一夥人對法律一竅不通,卻冒充“律師”,打著“維權”的幌子,做起了行騙的勾當。
一個新職業出現了,職業閉店人,專門幫老板負責善後掃尾工作,讓老板們可以快速的反復割韭菜。
我的財產我做主,我要訂立一份遺囑把財產留給我的貓,可以嗎?
近期,婦女權益保護的地方立法又有新動作。
近日,人社部網站公布了全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最低工資標準情況(截至2024年4月1日)。
近日,一則#嶽父母要求繼承女婿父母留下的房產# 新聞上了熱搜。
那麽,面對這種“提燈定損”的黑房東,租客應該如何合法維權呢?
先轉移財產後提出離婚,本屬於夫妻的共同財產,還能要回來嗎?
夫妻離婚的時候,殘疾賠償金能否作為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
什麽是躁狂發作?發作者會有哪些危險行為?躁狂狀態的犯罪行為如何評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