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買房者通過“借名買房”規避購房障礙,卻忽視了“借名買房”本身存在的極大法律風險。
隨著手機的普及,手機錄音已成為各類案件中經常出現的證據類型,但這些證據最終能否發揮效力,被法庭采信,其中卻大有玄機。
所有繼承人均放棄繼承,此種情況下,債權人應當向誰主張權利?
根據民法典的規定,自然人可以設立遺囑將個人財產指定由法定繼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數人繼承。
比如:帶寵租房,我們需要註意什麽?與寵物共同生活居住,寵物主人需要做些什麽?
用電是居民的基本生活需求,物業公司無權剝奪小區業主的用電權。
建議即將斷供的業主要擦亮眼睛,避免財務狀況雪上加霜
工傷後,如何申請勞動能力鑒定?
所以在今後的股權轉讓協議中一定要把目標公司作為合同一方列入。
這個案例揭示出一個風險:即使不結婚,同居也會存在因“混同”產生的共有財產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