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房子租給二舅,簽訂20年租約阻止法拍”“法拍房裏住未成年人,監護人以孩子的名義提出異議”……近期,一些打著“斷供保房”旗號的視頻在社交平臺頻頻出現,博主自稱“有迷之操作,不僅能保房還能倒賺一筆”。引流之後,有人正通過銷售保房課程、提供保房咨詢服務等方式賺錢,“僅電話咨詢便要付費2000元”,房貸逾期前後兩個階段的收費標準也不相同。近日,南都、N視頻記者調查發現,上述視頻不乏誇大其詞、誤導民眾之處,若按此操作還可能被追究法律責任。甚至一些博主講述的保房方法,連其團隊成員都無法說服,有工作人員私下提醒“這種方式不可取”。有律師告訴南都記者,上述很多做法都是拆東墻補西墻,債務依然存在,而且這容易給當事人造成誤導,產生更多成本,建議即將斷供的業主要擦亮眼睛,避免財務狀況雪上加霜。“我在深圳買了一套300萬的房子,首付90萬,月供1.2萬。斷供半年後,我被銀行起訴了,現在法院不光查封了房子,還凍結了銀行卡。”“月供1.4萬的我,選擇斷供躺平了……”近期,社交平臺出現不少“斷供者自述”的帖子。另一邊,關於斷供保房的“攻略”視頻在網上應運而生,持續刷屏。“全國出現了一波長期租賃潮,他們的操作真是讓人難以置信。”視頻中,一名博主用故弄玄虛的語氣侃侃而談,“在即將斷供之前,他們先把房子租給二舅,簽了長達20年的租約。但三個月以後,出租人還是被起訴了,房子被查封。到了開拍時間,因為有長期租賃,根本就沒人願意拍,第一輪拍賣流拍,第二輪拍賣5.6折,這時二舅底價競拍成功,根本沒有競爭對手……”這同一套說辭,卻在多個打著“保房”旗號的視頻中重復出現。一些視頻封面甚至還打出“騷操作”“迷之操作”等標題引流,點贊數過萬。一名博主直言有四種辦法保房:快斷供時將房子租給自家人,簽下10到20年的長租合同;法拍房業主離婚了,財產沒分配,房子被封後,另一方提出異議,可能撤拍;法拍房住著未成年人,監護人以孩子的名義提出異議,在離婚協議中寫清楚孩子需要住到滿18歲;房子在查封前賣了,但是沒過戶,買房者可以提出異議。視頻結尾,博主暗示,“想知道更多辦法要私聊。”南都記者註意到,發布視頻者自稱是房產中介、法務咨詢公司員工或是律所律師等,評論區有多名網友留言“逾期能辦不”“如何保房”等。這些視頻引起了業內人士不滿。有資深銀行從業者向南都記者表示,“此舉先不說違不違法,至少不道德。”據其所知,自住房選擇斷供應該不太多,投資客可能受經濟影響選擇斷供。“我要去向平臺舉報,太忽悠人了!”有律師認為,“這是故意引導、教唆受眾走向對抗法律和對抗執行的違法犯罪邊緣。”還有律師直言,“網上流傳的斷供保房操作視頻,大部分都是誇大其詞,誤導民眾。”南都記者在多個發布斷供保房視頻的博主後臺私信,表示想咨詢相關事宜,大多被要求添加微信或留下聯系方式再聊。而在後續咨詢中,他們詢問了所在行業、負債、收入、資產、社保等個人情況,甚至還有人追問房子所在的樓盤及詳細地址,想要保房的年限,並要求發送個人征信信息、最近一年的房貸還款流水等。“了解房子所在地、大小、樓層、面積是為了跟銀行更好協商,匹配出個人信息才能評估給出具體方案。”一家提供斷供保房咨詢服務公司的工作人員,向南都記者介紹了保房基本操作。他說,團隊可以提供保房方案,在此期間設置“防火墻”,讓房產5年內不被拍賣。他介紹,如果是按揭貸款的形式,房貸逾期三個月後,貸款銀行就會向法院起訴。如果沒有償還能力,銀行將會向法院申請執行房主名下財產。法院查封評估房產後,將進行法拍。“一般情況下,房子起拍價是市場價的7折,如果一拍流拍,第二次上拍價格就會在一拍的基礎上再打8折。”“如果以這個價格成交,最終房子被處理了,但還是沒辦法覆蓋債務,可能還欠銀行一部分錢。”他表示,針對這種情況,“斷供保房”團隊將按房主情況打造保房方案。例如,在逾期前將房子租出去,拿到租賃合同,“如果你有租賃合同,買賣不破租賃,基本上別人就不敢拍你的房子。如果你有資金的話,後續我們會指導你怎麽再讓家人幫你拍回來。”對方還強調,這些保房方式都要合法合規設立,“你沒逾期還能保5年,如果你已經被起訴了,就只能保一兩年了,操作空間有限。”令人詫異的是,有博主用“保房迷之操作”視頻引流,但南都記者咨詢時,工作人員卻表示“這種方式不可取”。還有人透露,“用這種辦法保房,風險非常高。”一則視頻顯示主播拍攝場地位於某律所。南都記者以咨詢斷供保房業務為名聯系了該律所,一名律師表示,操作保房需要看客戶的借款合同來制定保房方案,“訴訟流程都會經歷的,銀行不可能直接給你3-8年斷供不起訴,肯定不現實”。具體操作時,律師會通過訴訟等方式為客戶爭取時間,“如果你什麽都不做,從銀行起訴到法拍可能一年時間,我們可以將時間延長到幾年,給你爭取時間去賺錢,如果到時還沒解決債務問題,該拍賣還是會拍賣。”同時,她還反復強調作為法律從業者,律師幫忙操作保房每一個環節都要合法合規,並提及有些法務公司的人員不具備律師資質,指導客戶去操作保房,不管有沒效果,只負責收服務費。“讓你弄假的租賃、假的居住權,搞不好就把自己搭進去了,妨礙司法公正,提供虛假材料。”南都記者註意到,通過這些視頻引流後,博主或其身後團隊以賣課、收咨詢費和保房服務費等形式賺錢。添加微信後,自稱為博主助理的工作人員便開始向南都記者推銷保房課程。對方稱,如果要咨詢,可以在博主直播間申請連麥現場解答,也可以支付598元下單保房課程,課程中有針對訴前、訴中、訴後的保房方案。“如果需要線下電話咨詢,則要付費兩千元。”除了借機賣課外,還有團隊通過提供保房方案收費,在房貸逾期前後不同處置階段,收費標準也不同。這些保房團隊的收費並不低,南都記者給一名博主留下聯系方式後,一名助理介紹,如果房貸即將逾期,團隊律師會和銀行協商延期還款,並交付方案給房主,此次協商的費用是1998元。“如果逾期了,下階段的收費根據房子的價格而定。”是否能如視頻所說,長租給親戚保房?該助理稱,“如果銀行協商不下來,再考慮走這個方式。”一名法務咨詢公司工作人員介紹,團隊可以為房主出保房5年的方案並指導操作,收費是總欠款的3%。但其也表示,逾期後被起訴,還是會影響征信問題。其還介紹,成功保房5年後,房子若依然面臨法拍問題,團隊將另外收費,可繼續指導房主如何通過親友,將房子拍賣回來,並幫忙找過橋公司墊付拍賣的尾款等,這樣還能緩解房主的欠款問題,減少部分債務。
“其中有很多不確定因素。”對此,廣東諾臣律師事務所合夥人蔡佳峻告訴南都記者,無論是讓親友拍回房子,還是找過橋公司墊資拍賣,都是拆東墻補西墻,債務依然存在,並且需要償還。“這容易給當事人帶來誤導,產生更多成本,包括新產生的債務和延緩期間產生的債權本身的利息,以及遲延履行的債務利息等。”廣東法制盛邦律師事務所律師徐成洪提醒,“建議即將斷供的業主要擦亮眼睛,避免被這些人再賺一筆,導致財務狀況雪上加霜。”南都記者就此事聯系了中國銀行客服,對方表示能否斷供保房,“要看當時合同如何約定……如果因為個人原因還不上,可以和當時辦貸款的銀行協商”。其建議市民不要輕信網上斷供保房的視頻,“不是我們官方公布的,不確定真實性”。中國農業銀行客服同樣表示,客服可以提供銀行個貸部門電話,供市民咨詢當地政策,“網上的方法不可全信,最好還是跟當地個貸部門具體核實”。
針對上述斷供保房操作方法,南都記者梳理發現,曾有人利用虛假租賃對抗法院執行被識破。
今年10月,湖北襄陽市樊城區人民法院公布一則案例。在申請執行人某銀行與被執行人武某借款合同糾紛一案中,涉案房屋交付之際,武某突然來到法院並向執行幹警提交了一份“房屋租賃合同”,稱早在2022年就將房屋出租並交付給鄒某,租期為15年,由於租賃期未滿,為保障鄒某的合法權益,其無法配合法院開展騰退工作。
但在評估拍賣過程中,該房產一直處於空置狀態,室內並沒有居住使用的痕跡。同時,武某也無法提供任何收款憑證。在執行幹警的嚴厲追問下,武某如實供述了偽造租賃合同的行為。法院對於武某妨礙執行的行為可以采取罰款、拘留等措施。在執行幹警的“軟硬兼施”下,武某向法院承認錯誤,並主動騰退案涉房屋。律師蔡佳峻指出,利用“買賣不破租賃”的法律規則來阻礙拍賣和執行,關於租賃關系是否真實、合法、有效,法院一般先看是否符合社會一般常理,“比如購房者只有一套住房,只有一個生活起居點,還要租給自家人,這是不符合常理的。”其次,看簽訂的租賃時間和期限,“有些是簽訂十年、二十年的,法院會要求當事人對租賃時間進行合理說明。”並且,從承租人的身份、簽訂時間、有無實際居住等方面,來判斷是否有真實的租賃需求和租賃關系存在。他強調,如果被證實是惡意串通損害他人合法權益的租賃關系,相關方可以向法院申請確認租賃協議無效。律師徐成洪告訴南都記者,有的博主宣傳,在準備斷供前簽訂長期租賃合同,讓房子流拍,然後在第二次拍賣時再找人拍下。雖然房屋有長租,在法院拍賣時確實會影響到買房者的競買意願,但根據《民法典》規定,抵押權設立前,抵押財產已經出租並轉移占有的,原租賃關系不受該抵押權的影響。但若抵押權設立後再出租的,租賃關系不得對抗已登記的抵押權,所以銀行作為抵押權人,在抵押權實現時,有權要求承租人遷出房產,法院也有義務在將房屋清場後再拍賣,或拍賣成功後清場交付給買受人。如果業主能證明確實是唯一住房,可以向法院申請預留5至8年的租金。關於引流視頻提到通過“法拍房業主離婚,另一方提出異議”來保房的方法,蔡佳峻向南都記者表示,“很多貸款方處於優勢地位,在簽訂貸款合同時夫妻雙方已經是共同作為借款方,以及將房子設立抵押擔保,這種情況下,無論離不離婚,夫妻雙方都是債務人,房子作為抵押物也是要被查封拍賣變賣的。”如果是夫妻一方的個人債務,但房子的產權屬於夫妻雙方共有或者是屬於夫妻共同財產的,債權人依然可以提起代位析產訴訟,請求法院對夫妻共有的財產進行析產處理,法院可以將房子拍賣變賣後為非債務人一方保留相應財產份額。針對引流視頻“以孩子名義提出異議,在離婚協議中寫清孩子居住至18歲,就可以阻卻執行”這一說法,徐成洪表示,這並沒有法律依據,“這是故意混淆居住權的概念。離婚協議是對夫妻共同財產的處置,孩子也不是房屋的權利人,不能對抗作為抵押權人的銀行實現抵押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