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鑒定科學研究院聲像資料和電子數據鑒定研究室高級工程師曾錦華:
鑒定人表示,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幹規定》,合法取得的錄音證據,法院應當確認其證明力。不但在民事訴訟領域,在刑事案件中,錄音證據也得到了廣泛應用。錄音作為證據應具有合法性,包括主體合法、形式合法、程序合法以及取得合法。
為了符合證據的程序合法性,錄音作為證據通常還需要經過法庭的質證。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幹規定》,錄音證據如果對方提出異議,法院一般會要求對錄音證據的真實性和完整性進行司法鑒定。
根據法律規定:錄音證據應當未被剪接、剪輯或者偽造,前後連接緊密,內容未被篡改,具有客觀真實性和連貫性。
本案中,陳女士刪除了手機中的原始錄音,其證據來源容易遭受質疑。此外,將錄音轉存在光盤上,錄音不僅轉換了載體,更嚴重的是改變了錄音的格式。格式轉換後,一方面,可用於鑒定證明未經過剪輯的很多特征消失了,另一方面,格式轉換本身也是一種人為操作處理。所以陳女士提交的錄音未被法庭作為證據采信也就不奇怪了。
使用錄音證據應註意哪些問題:
1.取得方式要合法
取得證據的過程要合法,排除非法證據。如果是通過錄音記錄談話的過程,談話時態度、語氣不能被認為是在脅迫對方,因為根據法律規定,被錄音者必須不是在被逼、被脅迫的情況下錄音的,如果被認定為有脅迫,錄音證據將無法使用。
2.保留錄音的原始載體
提交的錄音最好有原始載體。比如,如果是用手機錄制的錄音,最好提供該手機,並且播放手機中的錄音文件。即使出於備份考慮,原手機中的原始文件也不能刪除,需要作為原件以備用於質證和司法鑒定使用。如果已經將手機中的錄音文件拷貝到其他載體上,比如光盤、U盤等,采用直接文件拷貝的方法,不要改變錄音的格式等內容。
另外,無論錄音時間有多長,內容有多繁雜,都不要自行剪輯,保留錄音的原始面貌。
3.重要的錄音證據可進行訴前固定
對於重要的錄音證據,為了防止原始載體損壞或錄音丟失,可以通過司法鑒定或公證進行證據固定保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