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體工商戶、合夥企業、有限公司在法律上都可以運營實體,但律師提示合夥企業和個體工商戶以及有限公司相比,並不適宜開展實體經營。
有的消費真是“熊孩子”所為嗎?
今年開始,多地律協公開發文:禁止律所與法律咨詢服務公司開展法律業務合作。
為什麽要實施這項改革?改革實施的經濟社會背景又是怎樣的?
押金、意向金、違約金,哪個能退?
近日,有人因為“做法事”而被控詐騙,一時引起討論。
在大數據時代和萬物互聯的環境下,我們有時仿佛生活在透明的玻璃屋內,個人言行有可能暴露在公眾視線之下,我們的隱私權保護不可避免地面臨著挑戰。
青島警方還原“路虎司機逆行打人”事件細節!
股東明知未清償所有債務,仍執意登記註銷公司,勞動者提出執行申請追加股東為被執行人獲法院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