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資訊

關於分居離婚的誤區,你瞭解多少呢?

分居要具備:感情不和、分開居住、不履行夫妻間義務。

婚前買房,登記誰名就是誰的嗎?切記:5種情形,不同結果!

婚前婚後,房產證上寫誰的名字,一直是梗在小倆口心口的一根刺。除了法律因素、感情因素,往往還會因父母的介入變得異常複雜,讓一些年輕的新人感到困惑。

婚內約定婚前房產權屬引發爭議 法院:雙方共有!

夫妻雙方在結婚後往往會就夫妻間相互忠貞、家庭責任、財產債務、孩子問題及懲罰措施等內容簽訂保證書、協議書、承諾書等文書,對某些財產、權利進行婚內約定,而這類文書是否全部有效,除了判斷是否具備生效法律要件以外,還需要結合具體案情綜合判斷。

吳秀波與陳昱霖案:已婚男送“情人”財物,妻子能要回嗎?

連日來,吳秀波婚內出軌女演員陳昱霖長達七年的消息在網路熱傳。吳秀波婚內出軌後將女方送進監獄,陳昱霖明知男方已婚還與其長期保持不正當關係,

個人財產如何不變夫妻共有?只要兩招就能破解!

每一對夫妻都曾期盼相伴到老,但終究不是每一對夫妻都真的能夠相攜一生。當愛情、親情不在,家庭解散,子女之爭、財產之爭往往讓昔日戀人反目成仇。

押金、定金、訂金、保證金和違約金這“五金”有什麼區別?一文搞懂!

在日常生活中,大家都經常遇到購買大件物品,如房子、傢俱、電器等等物品,在沒現貨的情況下,我們就和賣方簽屬一個買賣協議,協議中大體為:交貨日期、時間、地點等,但較為關鍵的是價格及交款方式

最新離婚協議(民政局範本修改版)

根據2019民政局內部範本,增加了注釋、精神賠償金、補助金條款、轉移隱匿財產條款、違約責任條款、約定管轄條款等,歡迎大家在實踐中不斷完善。

資產過億的父親生前為兒子買房,沒想到…

父親去世後繼母要求繼子返還購房款,法院這麼判……在父親過世後,阿偉沒有想到,一起生活多年的繼母會把他告上法院,導火索竟然是父親生前為他購買的兩套房產。

如何將企業、家族、家庭及個人資產做好隔離?

公司資產與家族資產混同的法律風險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吳秀波事件告訴你:沒有律師參與,索要分手費可能構成敲詐!

2019年1月18日晚,自曝與吳秀波有7年感情的女演員陳昱霖的父母通過女兒的微博發公開信求助,表示陳昱霖因被吳秀波指控涉嫌敲詐勒索罪,目前已經被關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