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
款項交付行為的性質認定是民間借貸糾紛案件審理的難點之一。
你是否能夠分清交付款項的性質屬於“三金”中的哪種“金”呢?
繼承人先於被繼承人去世的,繼承人的子女享有代位繼承的權利,可繼承繼承人應繼承的遺產份額
在民間借貸案件中,有的當事人所持的借條載明“今借”,有的當事人所持借條載明“今借到”。兩者雖一字之差,但發生的法律效果是不同的。
開庭的時候如果你隨意地把這三個字說出去了,有可能會導致敗訴。
租賃合同是生活中最常見的合同之一,但租賃合同中租賃期限最長可以約定多少年呢?超過法律規定最長租賃期限的租賃合同效力如何認定?
很多資深的律師,都會告誡自己和晚輩,律師最大的危險是來自自己的當事人,無論是代理民事案件還是刑事案件,刑事案件中,任由當事人意願的盲從,很容易讓律師觸犯刑事責任。
進入訴訟程序究竟需要哪些證據,這些證據又有哪些具體的要求呢?
聲稱“借名買房”登記在兒子名下,婚後同意兒媳加名,離婚時房子屬於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