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的紅線絕不容逾越。廣大商家在經營活動中必須嚴守底線,切勿將客戶個人信息當作可以隨意攫取的“商業富礦”。
法官提醒,市場經營者應樹立知識產權保護意識,恪守誠信經營底線,通過自主創作打造宣傳內容,切勿為貪圖便利和利益,擅自盜用
用人單位作為用工主體,負有保障勞動者合法權益的主要責任,應時刻尊重勞動者的人格尊嚴與合法權益。
本案是一起典型的以“出國勞務”為名的詐騙犯罪。
法律所認可與保護的父母子女之情,既可源於天然血緣,也可建立於長期共同生活所形成的深厚情感與責任擔當。
法官認為,消費者享有監督權,有權對商品、服務進行監督、評價,經營者應依法接受監督。
企業在開展線上促銷活動時,應當對紅包碼、優惠券等電子權益采取加密、限次等技術防護措施,防止被批量惡意復制和兌現,避免財產損失;
廣大應屆生和求職群體,切勿因急於就業,就輕信“掛名法定代表人無風險”“無需履職拿報酬”等看似誘人的招聘承諾,
父母一方通過搶奪、藏匿子女方式爭奪未成年人撫養權的,應當在撫養糾紛訴訟中承擔不利後果。
公司竟稱因經營虧損故暫停發工資,這種自行規定的“虧損停薪”制度,能否成為拖欠工資的合法“擋箭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