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學大師”南懷瑾已經逝世7年,但圍繞遺產的糾紛卻仍未平息。3月18日,南懷瑾文教基金會發佈了《關於南懷瑾先生遺物去向不明的律師授權公告》,公告載明,在南懷瑾先生遺物返還訴訟期間,南懷瑾先生故居內的遺物突然去向不明。
親子之間無論以何種形式何種文書,在法律上是斷絕不了彼此的血緣關係的,因此父母老去時的贍養義務,你還是要承擔的。
近年來,我國離婚率居高不下,而離婚後夫妻財產如何分割,女方的權益如何保障?這一直是很多人關心的問題。
離婚時爭得頭破血流,離婚後若先於前任死亡,孩子的撫養和繼承的遺產又都回到了前任手中,這個囧境怎麼破?
最近網上出現了一篇熱文《4月1日起獨生子女將無法繼承父母房產》,一時間大家都在熱傳。
2014年7月,於女士與郭某感情破裂協議離婚,當時於女士收入狀況較好,且為了取得五歲兒子的撫養權,離婚協議約定兒子由於女士單獨撫養,郭某無須支付撫養費。
林女士是香港人,被公司總部派駐上海擔任中國區財務總監。剛到上海的時候,她對這座城市充滿了陌生。週末經常一個人到外灘,她喜歡外灘,因為在那兒,她常常有一種回到維多利亞港的錯覺。
可以說90%的企業投資人都不知道,將公司的營業收入轉入個人帳戶的法律風險,下麵通過小案例來分析將企業營業收入轉入個人帳戶所面臨民事責任、刑事責任等法律風險,本文最後附一份刑事判決書,看看老闆將公司營業收入轉入個人帳戶被判刑的真實案例!
同居期間的財產認定是同居糾紛案件的主要矛盾,也是法律規定中最不明確的地方。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未辦結婚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見》中第十條規定的表述:
赵先生是山东人,早年经过艰苦创业,逐渐创立了自己的公司。因工作原因,很久之前就与前妻离婚,独立抚养两个孩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