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央單位出差人員用餐費用自行解決、部分退役軍人等撫恤補助標準再提高……8月將有一批新規正式實施。一起來看,這將如何影響你我的生活吧!
全國性法規
中央單位出差人員餐費將自行解決
財政部等日前印發《關於規範差旅伙食費和市內交通費收交管理有關事項的通知》,明確中央單位出差人員出差期間按規定領取伙食補助費、市內交通費,自8月1日起施行。

△資料圖|視覺中國
上述通知要求,出差人員出差期間除確因工作需要由接待單位按規定安排的一次工作餐外,用餐費用自行解決。出差人員需接待單位協助安排用餐的,應當提前告知控制標準,並向伙食提供方交納伙食費。
出差期間接待單位協助提供交通工具並有收費標準的,出差人員按標準交納,最高不超過日市內交通費標準;沒有收費標準的,每人每半天按照日市內交通費標準的50%交納。
部分退役軍人等撫恤補助標準再提高
退役軍人事務部、財政部日前發出通知,從8月1日起,傷殘人員殘疾撫恤金標準、“三屬”(烈士遺屬、因公犧牲軍人遺屬、病故軍人遺屬)定期撫恤金標準、“三紅”(在鄉退伍紅軍老戰士、在鄉西路軍紅軍老戰士、紅軍失散人員)生活補助標準,在現行基礎上提高10%。
提標後,一級因戰、因公、因病殘疾軍人撫恤金標準分別為每人每年88150元、85370元、82570元。
這是繼去年8月1日提高部分退役軍人和其他優撫對象等人員撫恤補助標準後,再次將提標時間提前到8月1日,並加大在鄉老復員軍人生活補助提標力度。

△資料圖|視覺中國
同時,烈屬、因公犧牲軍人遺屬、病故軍人遺屬定期撫恤金標準分別提高到每人每年27980元、24040元和22610元。在鄉退伍紅軍老戰士、在鄉西路軍紅軍老戰士和紅軍失散人員生活補助標準,分別提高到每人每年61130元、61130元和27580元。
12條移民與出入境便利政策將實施
公安部7月17日通報公安機關服務經濟社會發展、服務群眾、服務企業60項措施,其中在全國範圍內推廣複製促進服務自貿區建設12條移民與出入境便利政策,將作為首批措施於8月1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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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政策主要涵蓋四方面內容:一是擴大外國人才申請永久居留對象範圍,對外籍高層次人才、有博士學歷或長期在國家重點發展區域工作的外籍華人、有重大突出貢獻以及國家特別需要的外國人才、符合工資性年收入標準和納稅標準的長期在華工作的外國人,提供申請辦理在華永久居留便利;二是放寬簽發長期簽證和居留許可的對象範圍,包括來華經商、工作、研學的外國人;三是拓寬外國人才引進對象範圍;四是提高外國人服務管理水準。
納稅服務投訴辦理將更便捷、更高效
為進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優化稅收營商環境,國家稅務總局日前修訂出臺《納稅服務投訴管理辦法》,對納稅服務投訴工作進行規範和優化,進一步提高監督投訴質效,更好維護納稅人、繳費人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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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次修訂出臺的新辦法擴大了納稅服務投訴範圍,投訴邊界更清晰;拓寬投訴管道,主體權責更明確;規範受理流程,辦理時限再壓縮;建立快速處理機制,投訴處理更高效。新辦法將於8月1日起正式實施。
《綠色建築評價標準》更新為五大指標
住建部日前發佈修訂版國家標準《綠色建築評價標準》,編號為GB/T50378-2019,自8月1日起實施,原《綠色建築評價標準》(GB/T50378-2014)同時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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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比來看,修訂版《綠色建築評價標準》確立了“以人為本、強調性能、提高品質”的綠色建築發展新模式;將原來的“節地、節能、節水、節材、室內環境、施工管理、運營管理”七大指標體系,更新為“安全耐久、健康舒適、生活便利、資源節約、環境宜居”五大指標體系。此外,在重新設定評價階段、新增綠色建築等級、分層設置等級要求等方面進行了修改完善。
地方性法規
海南:對外地車輛採取交通管制
自8月1日零時起,海南將對在該省行政區域道路上行駛的非本省核發號牌(含臨時號牌)的小客車採取交通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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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入海南省道路行駛的非本省號牌小客車,須通過網路、電話或者窗口方式辦理登記;每輛車每年通行總天數不超過120天,可多次辦理。駐瓊機構和在瓊註冊登記企業已在本省使用的非本省號牌小客車,實行過渡期通行證備案管理,過渡期於2020年12月31日截止。
貴陽:調整居民醫保待遇標準
據貴陽市醫保局消息,從8月1日零時起,貴陽將調整統一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及大病保險支付待遇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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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貴陽市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額提高到25萬元。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住院統籌基金和參保人員個人分擔比例,按照醫院級別調整為:一級醫院統籌基金支付比例為77%,個人支付比例為23%;二級醫院統籌基金支付比例為75%,個人支付比例為25%;三級醫院統籌基金支付比例為60%,個人支付比例為40%。
武漢:房產仲介全面推行實名制
武漢市房管局6月14日發佈《武漢市貫徹〈房地產經紀管理辦法〉實施細則(徵求意見稿)》,自8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其中規定,房地產經紀人員應按國家規定進行實名登記,經紀人員執業應佩戴實名登記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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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細則還要求,經紀機構和人員違反細則的法律責任:房地產經紀機構擅自對外發佈或者未按規定發佈房源資訊的,由區房管部門責令限期整改,記入信用檔案,取消網上簽約資格,並處以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此外,第三方網路媒體擅自對外發佈或者未按規定發佈房源資訊的,也將由市場監管部門依法予以查處。
溫州:垃圾分類標準8月1日起實施
繼上海之後,浙江溫州版垃圾分類也要來了。

△資料圖|視覺中國
8月1日起,溫州將實施浙江省最新發佈的《城鎮生活垃圾分類標準》,生活垃圾被分為可回收物、有害垃圾、易腐垃圾、其他垃圾四大類。單位和個人違反未分類投放生活垃圾的,由市容和環境衛生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對個人處200元以下罰款,對單位處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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