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以共同財產出資購買以一方父母名義參加房改的房屋,產權登記在一方父母名下的,一方父母去世後,該房屋的價值是否應全部計入遺產範圍?
51個婚姻家庭糾紛案件相關法律問題裁判意見匯總
律師提示在特定條件下,離婚協議可有條件使夫妻一方規避債務。
用於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才是共同債務,把握的重點應落在夫妻共同生活、共同受益上。
保單做嫁妝,合理規劃,財富傳承的新途徑。
現實生活中可能會存在男女雙方同居、戀愛結束或者離婚分手時約定給付對方“感情債”的情形,給付的形式多種多樣,可能是現金、協議或欠條,因此發生的糾紛也日益增多,那麼,這種“感情債”能得到法律的支持嗎?
在中國,孩子一大,買房似乎就成了一個家庭的頭等大事,父母資助孩子買房也變得越來越常見。有人認為,對於剛參加工作不久的年輕人來說,面對“中國式高房價”,沒有父母的幫襯是很難買得起房子的;
立遺囑年輕化趨勢明顯再婚老人立遺囑意願顯著提高
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為了維護雙方感情及婚姻關係的穩定,常有夫妻之間相互贈與房屋的情況,這種贈與行為通常會簽訂一份書面協議,但是大部分人不會去辦理過戶手續。
由于我国实行计划生育国策多年,所以大部分家庭都是独生子女家庭,有许多人认为我家是独生子女,父母财富全部由独生子女一人继承是天经地义的事,没有兄弟姐妹与他争,不可能发生纠纷,所以父母无须作任何财富保护与传承的规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