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微博上有這樣一條熱搜叫做#疫情結束後你最想幹什麼#,意料之中地看到這樣的回答——“馬上離婚”。
政府要求外地員工返崗前隔離14天,企業怎麼辦?
事實上,這種“裁員”的方式違法解除風險非常高。在我國勞動法下,勞動合同適用“解除法定”的原則
律師不是個人和企業的成本,而是投資。理解並實踐這句話,決定了個人或企業的高度和發展的規模。
最高院通過發佈最新判例的方式,確定了被執行人未成年子女名下無正當來源的較大數額財產可以執行。
一般在夫妻結婚之前取得的財產屬於婚前財產,而婚前財產原則上也是屬於一方的個人財產。
疫情之下,出租人、承租人及其他相關利益主體,又該如何保障自己的合法權益呢?
離婚時將夫妻共同財產過繼給自己的孩子,這樣是不是就不存在分配不公的情況了。那麼這樣做到底是否正確呢?
企業是否有義務提供防護物資問題、勞動者薪酬發放問題、復工期間被感染工傷認定問題、企業生產經營困難是否可以延發工資等?
針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依據有關法律法規政策,參考有關部門近期陸續發佈的文件,我們對疫情防控期間財稅方面問題進行解讀,供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