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財產過繼
生活中,當夫妻面臨離婚時,對於財產分割總是會有很大分歧。有些人認為,若是離婚時將夫妻共同財產過繼給自己的孩子,這樣是不是就不存在分配不公的情況了。那麼這樣做到底是否正確呢?
01、離婚財產過繼給孩子是否可以?
離婚財產能否過繼給孩子要區分具體情況。如果在離婚以後,並且財產分割的這件事情已經處理完畢了,可以把屬於個人的合法財產全部都過繼給孩子。但是,沒有解除婚姻關係之前,就把夫妻共同財產在不經另一半同意的情況下轉移給孩子,屬於違法。
《婚姻法》第四十七條:離婚時,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企圖侵佔另一方財產的,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離婚後,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父母的財產屬於夫妻共有,與他人沒有關係。父母離婚的,由父母之間協商處理或通過訴訟解決,子女成年與否都無權參與分割。
02、離婚申請財產保全的條件和流程
夫妻雙方離婚過程中總是會對財產分割產生很大分歧,也總是會出現某一方隱藏、轉移夫妻共同財產企圖侵佔另一方財產的情況。因此,很多離婚當事人會在離婚時申請財產保全,避免出現類似的情況給自己造成損失。
那麼,離婚申請財產保全需要哪些條件和流程呢?
1、提供擔保。
人民法院採取訴訟保全措施的,必須由申請人提供擔保或交納保證金,並且當事人需提交符合法定條件的申請。
2、出於預防財產損失。
只有在訴訟爭議的財產存在毀損、滅失等危險,或者有證據表明被申請人可能採取隱匿、轉移、出賣其財產的,人民法院方可依職權裁定採取財產保全措施。
3、保全限於爭議財產。
人民法院採取財產保全措施時,保全的範圍應當限於當事人爭議的財產,或者被告的財產。對案外人的財產不得採取保全措施,對案外人善意取得的與案件有關的財產,一般也不得採取財產保全措施。被申請人提供相應數額並有可供執行的財產作擔保的,人民法院應當及時解除財產保全。
申請的法院
離婚訴前財產保全,由當事人向財產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申請。在人民法院採取訴前財產保全後,申請人起訴的,可以向採取訴前財產保全的人民法院或者其他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
不動產的保全
人民法院對不動產和特定的動產(如車輛、船舶等)進行財產保全,可以採用扣押有關財產權證照並通知有關產權登記部門不予辦理該項財產的轉移手續的財產保全措施;必要時,也可以查封或扣押該項財產。
法院裁定財產保全
人民法院對於可能因當事人一方的行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決不能執行或者難以執行的案件,可以根據對方當事人的申請,作出財產保全的裁定;當事人沒有提出申請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時也可以裁定採取財產保全措施。
寫在最後
孩子跟父母親之間的這種親子關係雖然比較特殊,但是,某些法律原則問題不能用親子關係含糊其辭,就像父母親也無權處置未成年孩子的個人財產一樣,想要把財產給孩子的前提條件,必須是雙方都同意,否則就是違法轉移共同財產。
免責聲明:本平臺不保證所提供資訊的精確性和完整性,內容僅供學習交流和參考,對任何人使用本資訊所引發的任何直接或間接損失均不承擔任何法律責任,我們旨在傳播美好。
本平臺文章版權歸原作者及原出處所有,若平臺發佈的內容涉及侵權或來源標記有誤,煩請告知,我們將根據要求更正或刪除有關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