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了婚就“失蹤” 警惕溫柔陷阱!


編理由,造假證,以與人處對象結婚為由連續實施詐騙犯罪,最終把自己騙進了牢籠……近日,寧陽縣人民法院審結一起婚姻詐騙案判處被告人李某蓮有期徒刑三年並處罰金一萬元。

2017年和2018年,被告人李某蓮先後分別經人介紹與受害人相識並索要高額彩禮,每次都是短時間內與被害人登記結婚,後以各種理由要麼提出離婚、要麼無故失聯,給被害人造成了“人財兩空”的損失。 

2017年4月,李某蓮經陳某、張某某介紹認識了被害人朱某某,向朱某某方索要彩禮錢8.6萬元。2017年5月2日,李某蓮使用虛假的《常住人口登記卡》在鄆城縣民政局與朱某某結婚,婚後李某蓮找藉口返回雲南原籍,隨後便失去聯繫。後陳某將李某蓮帶回山東鄆城,李某蓮藉口朱某某有白癜風病,於2017年8月22日與朱某某離婚。離婚後,退還朱某某一方彩禮錢6.4萬元。 

2018年1月,李某蓮經陳某、周某某介紹認識了被害人孔某某,向孔某某方索要彩禮錢12萬元。2018年1月11日,李某蓮使用虛假的《常住人口登記卡》在寧陽縣民政局與孔某某結婚。婚後找藉口返回雲南原籍,一個多月後,李某蓮在孔某某多次催促下返回孔某某家中。幾天後,李某蓮再次找藉口並趁孔某某家中無人偷偷離開,後失去聯繫。 

拿了錢就玩“失蹤”,早晚會付出慘痛的代價。2018年12月14日,李某蓮被抓獲歸案。經寧陽縣人民法院審理後認為,被告人李某蓮以非法佔有為目的,採取虛構事實、隱瞞真相的手段,騙取他人財物,數額巨大,其行為已構成詐騙罪。綜合被告人積極退還被害人部分損失,獲得被害人諒解的情況,最終判處李某蓮有期徒刑三年並處罰金一萬元。


法官提示

男大當婚、女大當嫁,結婚是人生大事,男女雙方一定要建立在充分瞭解的基礎之上。當前,一些不法分子利用農村及欠發達地區適齡男青年擇偶空間小、急於結婚、防範意識薄弱等特點,以結婚為名,實施詐騙等違法犯罪活動。在此,提醒廣大群眾謹防上當受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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