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這種情況下,法院能直接執行被執行人配偶名下的財產嗎?
根據民事訴訟法及其司法解釋的規定,提交原件確有困難的,可以提交復印件,法院應當結合其他證據和案件具體情況,審查判斷復印件能否作為認定案件事實的根據。
有些債權人就遇到了債務人故意不接電話、不見人的情況,遇到這種情況往往債權人(債主)也不知道怎麽辦,對方欠我錢,不接電話不見人怎麽辦?
很多人想知道社保繳滿15年後辭職,社保也沒有繼續繳費了,到退休年齡時還能領取養老金?
日前,浙江省義烏市人民法院依法審理一起申請指定遺產管理人糾紛案,依法指定被繼承人生前住所地的民政部門擔任遺產管理人。
信用卡作為銀行給予特定持卡人透支消費的憑證,僅能向特約商戶購物或者消費,而不具有作為現金進行民間借貸交易的功能,
在民事審判實踐中,有時會遇到一些因生理缺陷引起的離婚案件,這類案件情況比較復雜,司法實踐中的處理方式不一,因此存在一些值得探討的問題。
一方婚前貸款購房,離婚訴訟中需要提供什麽樣的證據,才能證明婚後共同還貸?
在未經自己同意的情況下將股權低價轉讓給他人構成無權處分,請求確認該股權轉讓協議無效,會獲得法院的支持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