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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9月起,《網絡反不正當競爭暫行規定》(以下簡稱新規)正式施行,明確“好評返現”“刷單炒信”等行為違法,商家可能面臨罰款、吊銷營業執照等行政處罰,而參與刷單的個人,也可能面臨法律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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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商家所設置的“好評返現”不僅僅是給消費者一點“甜頭”,很多時候也可能是安撫消費者對“貨不對板”的不滿,也可能是一種陷阱。
據了解,新規明確規定了經營者不得實施以返現、紅包、卡券等方式利誘用戶作出指定好評、點贊、定向投票等互動行為,對商品生產經營主體以及商品銷售狀況、交易信息、經營數據、用戶評價等作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欺騙、誤導消費者或者相關公眾。
對此類行為,消費者可以向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舉報。“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規定,如確有證據證明經營者通過實施‘好評返現’行為對商品情況作虛假宣傳,致使消費者基於錯誤認識作出意思表示的,消費者還有權以經營者構成欺詐為由,主張經營者承擔懲罰性賠償責任。”麥應華說。
除此之外,新規對經營者實施虛構交易額、成交量、預約量等與經營有關的數據信息的虛假宣傳行為予以規制。例如生活中常見的在線刷單等虛假交易行為,在以往司法實踐中,也是予以否定評價的。
社會公眾在日常生活中應自覺抵制參與“刷單”等虛假交易行為,在網絡購物中提高警覺,對商品交易數據的真實性做仔細甄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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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對好評返現等行為保持警惕
典型案例
楊某某,是一個喜歡在網上尋找賺錢機會的年輕人。
一天,他偶然發現了一家電子商務有限公司正在招募人員幫忙提升店鋪銷量。對方承諾,每完成一筆“假購物”就能獲得一筆報酬。楊某某心動了,於是與該公司簽訂了一份網絡購物合同,並支付20000元前期款項。
事實上,對於這種“刷銷量、賺報酬”的行為雙方都心知肚明,他們之間的交易並非真正基於購買商品的需求,而是為了制造銷售繁榮的假象,以此吸引更多真實顧客。
然而,楊某某在按照公司的方法進行一系列操作後,並未收到應有的報酬,為此楊某某將公司告上法庭,要求返還20000元款項。
裁判結果:廣州互聯網法院認為,這份信息網絡買賣合同,意在以假意網絡購物掩蓋“刷銷量、賺報酬”的真意,屬於《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條規定的通謀虛偽行為。由於雙方通謀共同實施“刷銷量”的行為,缺乏真實的意思表示,造成了網絡營商環境的損害,故對於原告基於賺取刷單報酬目的“投入”的款項,法院不予保護。
最終,法院判決合同無效,對原告楊某某有關要求被告返還20000元款項的訴訟請求,依法予以駁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