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實際生活中,常常會出現直接撫養方因為情感、財產等問題阻礙另一方探望的情形。遇到此類情況該怎麼辦呢?
在《民法典》頒佈前,類似於此類情形,父母只能做“選擇題”,而且無論怎麼選擇,都要面臨一定的風險。
《民法典》讓“家務勞動補償”有法可依,也體現了法律對婚姻的保障越來越人性化。
建議企業不妨與法律顧問一起,為股權問題把關,提前防範、規避法律風險!
夫妻雙方婚後以共同財產出資成立公司,但股權登記在夫妻一方名下,該股權不是夫妻共同財產。
在法律上,壓歲錢是孩子獲得的“贈與”,是孩子的財產。
什麼是夫妻共同債務呢?
律師法律服務的特殊性,決定了律師費無法做到一口價。
打印遺囑,有沒有法律效力?
筆者近幾年辦理的基金糾紛案件中,發現很多合夥型基金中的投資人(LP)在基金崩盤或基金不能如期兌付時根本找不到管理人(一般為GP),這讓LP們很無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