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二百二十四條的規定,通知債權人並根據債權人要求進行清償或提供擔保,是相應減資程序對債權人發生法律效力、股東在減資部分免責的必要條件。
對三只羊網絡科技有限公司在直播中涉嫌“誤導消費者”等行為已經立案調查。
個體工商戶、合夥企業、有限公司在法律上都可以運營實體,但律師提示合夥企業和個體工商戶以及有限公司相比,並不適宜開展實體經營。
有的消費真是“熊孩子”所為嗎?
今年開始,多地律協公開發文:禁止律所與法律咨詢服務公司開展法律業務合作。
為什麽要實施這項改革?改革實施的經濟社會背景又是怎樣的?
押金、意向金、違約金,哪個能退?
近日,有人因為“做法事”而被控詐騙,一時引起討論。
在大數據時代和萬物互聯的環境下,我們有時仿佛生活在透明的玻璃屋內,個人言行有可能暴露在公眾視線之下,我們的隱私權保護不可避免地面臨著挑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