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統計,美國市場SPAC的發起人主要是VC、PE 和對沖基金。曾有人預測,全球所有知名PE都會成為至少一家SPAC的發起人。
2022年以來,已有6家SPAC(特殊目的收購公司)在港交所遞交上市申請:

香港資本市場或將掀起SPAC上市熱潮,對於VC(風險投資機構)、PE(私募股權投資機構)而言有何意義?
就目前的模式而言,VC/PE機構在SPAC上市過程中能擔任發起方、投資方、並購過程中的外部獨立定向私募投資方(Private Investment in Public Equity,PIPE)、被並購企業的股權投資方4種角色。
發起方的角色
從發起方的角度來看,SPAC公司類似於VC/PE機構管理的一支專項基金,這支基金的目標是收購某個初創企業,而機構需要負責募資和投資這兩項任務。由於可以利用5%的出資額獲得20%的公司股權,VC/PE機構在整個過程中能享受更高的收益,承擔更低的損失風險,實現“旱澇保收”。
不過,募資過程利用了VC/PE機構的聲望,如果交易失敗或標的企業上市後表現不佳,可能會對VC/PE機構造成負面影響。
投資方/PIPE投資方的角色
從投資方和PIPE投資方的角度來看,VC/PE機構作為機構專業投資者,相當於購買了某個初創公司的“股票遠期”,以固定價格購買未來該公司股票價格上揚的預期。
如果標的企業表現優良,投資方就能收穫該企業由一級市場從二級市場過渡時產生的紅利。如果投資方不看好即將被收購的企業,也有權利反對並贖回股份。
被並購企業的股權投資方的角色
從被並購企業的股權投資方的角度來看,SPAC上市為並購交易前投資初創企業的VC/PE機構提供了新的退出管道。
港交所對SPAC上市的規定顯示,被並購企業控股股東有6個月的鎖定期,非控股股東並不受限。因此相較傳統IPO為期1年甚至更長的鎖定期,VC/PE機構能更快的退出被並購企業,實現財務回報。更快捷多元的退出機制對於一級市場整體有正向的傳導作用,也有助於增加一級市場的流動性。

另外,有些VC/PE的高管,還有機會出任SPAC公司董事的角色。
對於VC/PE機構來說,在SPAC上市過程中需要面對的最大潛在風險是找不到合適的標的企業、以及標的企業在並購上市之後表現不佳。
目前香港有6家SPAC公司申請,但有業內人士認為香港SPAC門檻高、在並購完成前僅限於專業投資者參與,在保護個人投資者的同時也會影響交易活躍程度,香港SPAC不會像美國那樣火爆,目前很多機構和專業投資者都正在觀望。
在業內人士看來,首批赴港上市SPAC公司能否取得良好的募資,很大程度將會影響香港SPAC的未來發展前景。
免責聲明:本平臺不保證所提供資訊的精確性和完整性,內容僅供學習交流和參考,對任何人使用本資訊所引發的任何直接或間接損失均不承擔任何法律責任,我們旨在傳播美好。
本平臺文章版權歸原作者及原出處所有,若平臺發佈的內容涉及侵權或來源標記有誤,煩請告知,我們將根據要求更正或刪除有關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