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財聯社
中國信登數據顯示,1月信託行業新增家族信託規模128.99億元,較上月增長33.54%,創近一年內新高。中國信登表示,隨著2021年我國人均GDP接近高收入國家門檻,達到1.25萬美元,我國居民財富管理需求在持續提高,加之信託業回歸本源、加快轉型等多重因素影響,家族信託作為具備信託本源特色的服務信託業務之一,已成為行業轉型的重要方向。
01. 暖風頻吹,家族信託步入發展“快車道”
在家族信託業務飛速發展過程中,其“內核”時常引起業內討論。
2021年全國兩會期間,作為金融關鍵字,家族信託、養老信託等創新業務受到較高的關注度,多位代表委員就此建言獻策,為信託業轉型發展提供新思路。
據人民政協網1月報道,2021年全國兩會期間,全國政協委員、證監會原主席肖鋼圍繞儘快修訂信託法,完善信託的基本法律制度提交了提案。2021年12月初,這件提案得到了中國人民銀行的詳盡答復。
彼時,肖鋼建議,從修訂信託法、建立與家族信託相配套的基礎設施、出臺信託法的司法解釋以及加強監管等四方面完善信託制度,促進推行家族信託。
“目前我國有3200萬家民營企業,民營企業家對家族信託的需求十分強烈。為促進民營企業家財富的平穩傳承,降低傳承過程中民營企業家財富社會效用的耗損,建議將家族信託作為一項民企財富傳承的頂層設計予以推行,為此,需要進一步完善信託制度。”肖鋼指出。
中國人民銀行在回復函中指出,“我們總體贊成您提出的完善信託基本法律制度、建立與家族信託相配套的基礎設施、出臺《信託法》司法解釋、加強監管等建議。這些建議是《信託法》修改中需要深入研究論證的內容,對完善我國信託制度,促進家族信託業務發展具有重要意義,值得借鑒。”
關於肖鋼提出的建立與家族信託相配套的非交易性過戶、登記、稅收等制度的建議,回復函顯示,目前,銀保監會正在推動起草的《信託公司條例》,就信託財產登記相關內容進行了規定,未來修改《信託法》時,可對此予以統籌研究,為信託功能的發揮提供制度保障。同時,可以研究借鑒相關國際經驗,立足我國實際,在《信託法》中對信託稅收政策作出原則性或授權性的規定,以提升信託活動中稅賦徵收的科學性和規範性。
02. 家族信託迎發展機遇
隨著財富的積累,對於高淨值人群而言,如何對財富進行保護和傳承顯得尤為重要。家族信託憑藉其具有傳承規劃、風險隔離、資產管理、回報社會、激勵和約束家族等品質,正在成為當前高淨值人群家族財富傳承的主要工具之一。
據相關數據,截至2021年9月末,家族信託存續規模約為3100億元,連續6個季度上升;存續家族信託個數約為1.5萬個;68家信托公司中有59家開展了家族信託業務。
專業人士認為,人民銀行對肖鋼提案的答復,為家族信託業務未來的發展提供了引領性方向。在信託財產登記取得一定進展的情況下,如果能在稅收方面獲得特定安排、IPO上市取得突破,未來家族信託將具有很好的發展前景。
以稅收為例,人民銀行對肖鋼提案的答復內容提及了稅收相關政策,“可以研究借鑒相關國際經驗,立足我國實際,在《信託法》中對信託稅收政策作出原則性或授權性的規定,以提升信託活動中稅賦徵收的科學性和規範性”。專業人士認為,未來針對家族信託的稅收問題,有望出臺相應的規定,以降低不必要的稅賦,家族信託在財富傳承方面的優勢將更加充分地體現。
此外,近年來的企業IPO上市實踐操作中,如果股東結構中存在家族信託,已有企業實現了IPO上市突破。在滿足監管部門要求的情況下,存在家族信託架構的企業IPO上市具有一定的可行性。委託人以家族企業股權設立家族信託時,未來企業IPO上市前需再次拆除家族信託持股架構的顧慮已經可以有所下降,這將有助於未來家族信託業務的發展。
總體來看,家族信託是信託公司本源業務之一,在各類配套細則、監管檔逐步完善的情況下,家族信託將迎來重要的發展機遇,前景可期。
另一方面,業內人士認為,除法律制度障礙外,家族信託在我國發展的限制因素還體現在專業人才和專業服務缺乏;產品同質化嚴重,創新有待提升等。“在家族信託產品的設計上,應充分發揮信託業的靈活性。根據委託人的意願和目的,結合信託財產的自身特點,合理進行產品創新,開發技術含量高、個性化的家族信託產品。如通過股權家族信託、保險金信託、海外家族信託、家族慈善信託等創新服務模式,滿足客戶的多樣化需求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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