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2月10日,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港交所」)全資附屬公司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聯交所」)發佈《檢討<企業管治守則>及相關<上市規則>條文的諮詢總結》(「《諮詢總結》」)。《諮詢總結》中的相關修訂已於2022年1月1日起生效,新《企業管治守則》的要求將適用於2022年1月1日及之後的財政年度的《企業管治報告》(本文中另有規定除外)。
港交所上市主管陳翊庭表示:“聯交所致力提升香港上市發行人的企業管治水平及常規,這次修訂《上市規則》,標誌著我們在這方面又再向前邁進一步。各項即將實施的建議將有助提升我們市場的質素,鞏固香港作為亞洲領先國際金融中心的地位。”
值得注意的是,為協助發行人遵守新的企業管治規定,以及更高效發揮董事會的積極作用,港交所還刊發了《董事會及董事企業管治指引》,可與新的《企業管治守則》一併閱讀。
卓佳已對主要規則和守則修訂以及上市發行人或須採取之行動進行了梳理,以下是詳細內容:




本文並未詳盡,僅重點載列主要的規則和守則修訂。請參閱港交所網站刊登的監管通訊《聯交所刊發有關檢討《企業管治守則》的諮詢總結》、諮詢總結及相關規則和守則修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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