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香港明年開始引入SPAC(特殊目的收購公司)。
據瞭解,港交所的SPAC諮詢結果可望在耶誕節前出爐,並於明年初、最快1月實行。港交所將會微調建議內容,包括投資者資格、攤薄上限、及股東就SPAC並購交易(de-spac)投票表決方面等,務求令香港SPAC機制變得更貼近市場需要,惟修訂內容仍有機會作最後更改。
港交所發言人回應稱,「我們正檢視市場回應,將適時公佈諮詢總結。」
港交所今年9月公佈SPAC諮詢建議內容,被指遠較美國、新加坡嚴格,市場擔心難以吸引SPAC在港上市。港交所上市主管陳翊庭上月出席香港證監會論壇時提到,香港是獨特市場,不應複製美國市場的制度。她以生物科技公司上市篇章為例,認為香港訂下較嚴格的上市要求,也能取得成功。
微調制度後仍較新加坡、美國嚴格
據瞭解,經修訂後的SPAC機制依然較美國、新加坡的機制嚴格,但經微調多個原訂建議後,整個制度已經更「貼地」,當中市場關注的投資者資格、攤薄上限、及獨立第三方投資,均有計畫拆牆鬆綁。
在投資者資格方面,據悉,香港證監會要求只容許專業投資者認購和買賣SPAC股份,故此,放寬至散戶參與的意見料不獲接納,惟原本需要有30名機構專業投資者參與的要求或會放寬,相關數目會被下調,至於把SPAC股份及SPAC權證各自分發予至少75名專業投資者的總數料會維持。
在攤薄上限方面,原禁止發行的權證合計會令行使後所獲得的股份多於權證發行時已發行股份數目的30%。據悉,相關攤薄上限或會調高至50%,與新加坡的規則看齊。
投票支持de-spac也可贖回
至於股東就de-spac投票表決上,原建議SPAC股東只能贖回在反對SPAC並購交易的SPAC股份。據瞭解,當局計畫不再把SPAC股份贖回與投票決定綁死,即投票支持de-spac股份,也可進行贖回。
德勤中國華南區主管合夥人歐振興表示,市場已有數個發起人準備在香港籌建SPAC,相信香港市場對SPAC有一定需求。他認為,若港交所就SPAC機制鬆綁,將會有更多發起人及並購目標企業能參與其中。不過,他同意相關機制不能過分放寬,「過去機制都是循序漸進比較好,太松會容易搞亂市場。」
事實上,SPAC機制最寬鬆的美國也有意加強規管。美國證監會主席Gary Gensler上周談及,希望SPAC與傳統新股上市之間能有更公平的競爭環境,並已要求美國證監會工作人員提出建議,以改善SPAC的披露和推銷方式、增加SPAC發起人及財務顧問的責任等。
免責聲明:本平臺不保證所提供資訊的精確性和完整性,內容僅供學習交流和參考,對任何人使用本資訊所引發的任何直接或間接損失均不承擔任何法律責任,我們旨在傳播美好。
本平臺文章版權歸原作者及原出處所有,若平臺發佈的內容涉及侵權或來源標記有誤,煩請告知,我們將根據要求更正或刪除有關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