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交所放寬第二上市要求 非不同投票權架構大中華發行人毋須為創新產業 最低市值要求30億
港交所(00388)行政總裁歐冠昇(Nicolas Aguzin) 出席一個論壇時表示,中國的持續擴張將帶來下一場「金融大爆炸」,因中國將向外尋求擴大投資。
歐冠昇稱未來10年,中國的資本市場規模將擴大兩倍,中國將成為世界上最大的經濟體。 他又反駁有關中國與世界其他地區脫鈎的說法,稱無論從哪個指標來看,互動都愈來愈多。 對於中國對廣泛的行業監管整頓,歐冠昇表示,短期內會有更多的監管壓力,但從中長期來看,這一監管行動將確定遊戲規則,許多國家可能會跟進。
港交所近日就優化及簡化海外發行人上市制度的建議刊發諮詢總結,修訂後,沒有不同投票權架構的大中華發行人可作第二上市,而毋須證明其是「創新產業公司」及最低市值規定將降低至30億元;既有同股不同權架構及可變利益實體結構(VIE)作第二上市將可選擇作雙重主要上市。新修訂將於2022年1月1日生效。
港交所上市主管陳翊庭表示,新提出的改革將提升聯交所作為環球企業首選上市地的聲譽,為香港投資者提供更多投資機會,同時有助確保香港維持高水平的投資者保障。
香港交易所上市主管陳翊庭表示:「我們提出的改革將提升聯交所作為環球企業首選上市地的聲譽,為香港投資者提供更多投資機會,同時有助確保香港維持高水平的投資者保障。這全新框架將為所有計劃在香港上市的新一代國際及地區的企業提供便利,有助我們有序且高效地處理打算以第二上市回流亞洲,以及作首次公開招股的申請。」
港交所共收到48份來自廣泛界別的非重複回應意見,當中大部分均支持有關建議。港交所會採納諮詢文件的所有建議,但會根據回應人士的意見稍作修改。
海外發行人上市制度修訂後,所有發行人將採用同一套核心股東保障水平,為所有投資者提供同等的保障。沒有不同投票權架構的大中華發行人可作第二上市,而毋須證明其是「創新產業公司」及上市時最低市值將低於現行規定。另外,符合條件以既有的不同投票權及/或可變利益實體結構作第二上市的「獲豁免的大中華發行人」及「非大中華發行人」,將可選擇作雙重主要上市。
港交所亦會刊發有關上市地位變更的指引信,為第二上市發行人將交易大部分由海外交易所轉移到香港、自願轉換至於港交所作雙重主要上市及從主要上市的海外交易所除牌等行爲提供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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