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九屆六中全會| 慈善捐贈是自願行為,不能搞“逼捐”

中共中央於20211112日上午10時舉行新聞發佈會。中央財經委員會辦公室分管日常工作的副主任韓文秀在回答記者關於中國實現共同富裕目標的問題時說:

關於共同富裕,習近平總書記指出,要在高質量發展中促進共同富裕,這就指明了共同富裕的實現途徑和努力方向。推動共同富裕,解決發展問題是第一位的,分配問題也很重要,但不能僅僅靠分配來實現共同富裕。我國人均國內生產總值雖然已經超過1萬美元,但還沒有達到高收入國家的水準,即使把現在所有的國民收入全部平均分配,也還達不到共同富裕。共同富裕沒有捷徑,不是變戲法,必須靠14億多中國人民艱苦奮鬥來實現。


推動共同富裕,需要企業“辦好自己的事

第一,推動共同富裕,需要實現高質量發展。我國仍然是世界上最大的發展中國家,我們仍然要用發展的辦法解決前進中的問題,新時代的發展必須完整、準確、全面貫徹新發展理念,實現高質量發展。要增強發展的平衡性、協調性、包容性,持續縮小城鄉、區域發展差距,從源頭上打好共同富裕的基礎。要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保障人民在參與發展中機會公平、規則公平、權利公平,共同創造社會財富,共同分享發展成果。可以說,推動高質量發展的過程就是解決發展不平衡不充分這一主要矛盾的過程,是提高中等收入者比重、優化分配結構的過程,是促進人的全面發展、推動共同富裕的過程。

第二,推動共同富裕,需要構建體現效率、促進公平的收入分配體系。初次分配對於最終分配格局的形成具有基礎性作用。要堅持按勞分配為主體、多種分配方式並存,激勵引導社會成員通過誠實勞動和創新創業富裕起來。初次分配既要講效率,又要講公平,要規範分配秩序、合理控制初始分配差距。再分配要增強對分配差距的調節功能,通過完善稅收制度、提高直接稅比重、加強稅收征管,更好發揮收入調節功能。同時,還要健全社會保障體系,完善轉移支付制度,加大對低收入者和困難地區的支持與幫扶,更好地發揮兜底提低的作用,努力使橄欖型分配結構的兩頭更小一些、中間更大一些。再分配也要處理好效率和公平的關係,既促進公平,又考慮效率,防止顧此失彼。總之,要構建初次分配、再分配、三次分配協調配套的基礎性制度安排,使收入分配調節既能夠分好蛋糕,又有利於進一步做大蛋糕。

第三,推動共同富裕,需要企業“辦好自己的事”。企業家為共同富裕做貢獻有多種管道和方式,最基本的就是要做到合法誠信經營,照章納稅,履行社會責任,善待員工和客戶,保護勞動者和消費者合法權益,辦好自己的企業,為社會創造財富,這是企業的“本分”,也是為共同富裕做貢獻的“正道”。

同時,國家鼓勵支持企業和企業家在有意願、有能力的情況下積極參與公益慈善事業,這在客觀上也會起到第三次分配的作用。隨著我國企業不斷發展壯大和更多的人富起來,加上國家激勵政策的完善,我國的公益慈善事業將會迎來一個大發展。但是,慈善捐贈是自願行為,絕不能“殺富濟貧”“殺富致貧”,不能搞“逼捐”,因為那不符合共同富裕的本意,也不可能達到共同富裕的目的。

(本節內容編輯自中國網,原標題:韓文秀:共同富裕沒有捷徑 必須靠14億多中國人民艱苦奮鬥來實現)

慈善信託助力共同富裕

慈善捐贈是自願行為,業內人士表示:“慈善信託作為與慈善捐贈並行的慈善途徑和方式,立門檻較低,具有運作方式更為靈活的特點,可以按捐贈人的意願更好地達成慈善目的,因此慈善信託可以充分發揮其在三次分配中的作用。”

由民政部慈善事業促進和社會工作司主辦的“慈善中國”官網數據顯示,截至20211112日,慈善信託備案單數達670單,備案財產規模為36.10億元。

中國慈善聯合會慈善信託委員會主任蔡概認為,慈善信託將是助力共同富裕的一個重要工具。

首先,慈善信託是社會公眾參與公益事業的一種途徑和方式,是我國慈善事業的重要組成部分;

其次,發展股權慈善信託,能夠實現民營企業控制權、經營權和收益權的有效分離,是助力共同富裕的重要途徑;

最後,慈善信託與家族信託相結合,一方面可以滿足家族成員的生活需要,同時還可以滿足更多的人對美好生活的嚮往,充分發揮慈善事業第三次分配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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