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欣宜vs李兆會,是如何“繼承”截然不同的人生?

34歲的鄭欣宜,最近一次亮相是兩個月前,被媒體問到“是否再過一年就能繼承母親留下的6000萬遺產”,雖然她本人表示能靠自己過得很好,但事實是,其母親“肥姐”沈殿霞作為曾經香港演藝圈殿堂級人物,遺產肯定是少不了的。


但為什麼鄭欣宜要再過一年,滿35歲才能繼承遺產呢?其中的奧妙就在於肥姐設立的家族信託。


2008年,香港著名演員“肥姐”沈殿霞患肝癌去世,留下唯一的女兒鄭欣宜和數千萬港元的遺產。當時鄭欣宜只有21歲,母親擔心她花錢大手大腳,為了防止她早早將錢花光,便將遺產成立了家族信託,指定信託受益人為鄭欣宜,並設置信託保護人為鄭欣宜的生父鄭少秋,好友陳淑芬等人。通過對信託機制和架構的運用,既滿足她日常生活所需,又不至財產被無度揮霍。

據悉,肥姐的家族信託規定,固定分配是每年每月2萬港幣,附條件分配是當鄭欣宜達到35歲以後,才可以動用大額的本金部分;鄭欣宜對遺產的運用,要經過信託保護人的同意,以及信託受託人審批和協助。除此之外,還規定一旦鄭欣宜出現賭博、吸毒等情況,保護人和受託人都有權停止對她的受益分配。


肥姐未雨綢繆,通過信託基金的方式運作遺產,委託受託人對遺產進行管理,信託保護人進行監督,如此便能最大程度保證女兒的利益。既可以避免鄭欣宜因年紀太小、涉世未深而揮霍財產,又可以防止別人覬覦、運用不正當手段騙取她的財產,同時保護人的設置可防止受託人監守自盜。

據說,鄭欣宜也曾經曆過兜裏只剩下26元港幣的生活,但如今,她在娛樂圈已經小有成就,音樂上也獲得了幾個有分量的獎項。可以說肥姐的用心沒有白費,女兒沒有辜負她的期望。

從肥姐的遺產設置可以看到家族信託最重要的一個功能,就是防揮霍功能。

通過信託協議規定受益人在特定的時間內領取特定比例的資產,防止受益人花錢無度而過早將家業揮霍掉。同時,設置保護人審批制度,對受益人進行保護,也對受託人起到一定的監督作用。三管齊下,隔絕家族財富傳承過程中的種種風險,保證家族基業長青,子孫後代衣食無憂。

家族財富傳承中最典型的負面案例就是山西前首富李兆會。前不久,上海懸賞2100萬抓山西前首富的新聞沖上熱搜,李兆會的魔幻人生也得以被網友們認識。因為父親突然遭遇槍殺,22歲的李兆會被家人緊急從國外召回“趕鴨子上架”接過海鑫鋼鐵集團。然而,2014年,李兆會因醉心資本運作而未對金融危機下的鋼廠經營戰略進行及時調整,導致集團因行情不景氣全面停產,拖欠員工工資,欠繳稅金,李兆會不得不申請破產。

接手集團不過11年的時間,李兆會由人生巔峰跌至穀底,海鑫鋼鐵集團也從山西省第二大鋼鐵企業變成陷入百億債務危機的老賴公司。但凡李兆會之父李海倉有肥姐一半的未雨綢繆,在生前設立家族信託,李家也不至於到如今這樣人財兩空的局面。


假如李海倉拿出一部分資產設立了家族信託,交給專業的信託公司打理,規定李兆會35歲之後才能動用大額本金,那麼他就不可能在23歲時嘗到運作資本套現的甜頭而一發不可收拾;假如李海倉也設置了信託保護人,對李兆會的投資行為進行監督,海鑫鋼鐵企業也不會這麼快走向沒落。最關鍵的是,李兆會也不必因為欠下巨額債務而消失,因為家族信託的資產獨立,不能用於還債,那些錢依然可以保證他的生活,且完全合法。

從鄭欣宜和李兆會一正一反的例子不難看到,在家族財富傳承過程中,通過信託來隔絕財富傳承、財產保護、二代接班、子女教育等問題中的風險,實現家族財富頂層設計,是很有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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