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飛:財富管理行業如何助力共同富裕目標?

中國經濟經過高速發展的幾十年之後,到了需要正確處理效率和公平關係的時間點。817日,中央財經委員會第十次會議釋放出在高質量發展中促進共同富裕目標的資訊。會議提出構建初次分配、再分配、三次分配協調配套的基礎性制度安排。通過擴大中等收入群體比重,增加低收入群體收入,合理調節高收入,形成中間大、兩頭小橄欖型的社會分配結構。

共同富裕的國策為中國經濟、社會各行業的未來發展指明了方向,也對財富管理行業,特別是為中國高淨值人群提供財富管理服務的行業提出了新的要求。


財富管理行業,尤其是服務於高淨值人群的機構應當如何助力實現這個目標?

要回答這個問題,我們需要深刻理解初次分配、再分配、三次分配的基礎性制度安排的深刻含義,以及高淨值人群財富管理提供服務的核心價值。首先,在分配制度安排中,初次分配是根據土地、資本、勞動力、數據等各種生產要素在生產過程中的貢獻進行分配。再分配(二次分配)是指政府根據法律法規,在初次分配的基礎上通過徵收稅收和政府非稅收入,在各收入主體之間以現金或實物進行的收入再次分配過程。三次分配是企業、社會組織、家族、家庭和個人等基於自願原則和道德準則,以募集、捐贈、資助、義工等慈善、公益方式對所屬資源和財富進行分配。

市場把三層次分配政策和高淨值人群財富管理服務聯繫起來的時候,主要的關注聚焦在第三次分配環節,也就是助力高淨值人士的慈善、公益行為上。然而,這個觀點並不全面,甚至忽視了行業所提供服務的其他核心價值。

關於高淨值人群財富管理,普遍觀念認為是面向高淨值人士,如為民營企業家的金融資產提供投資管理的服務。實際上,一個企業家所擁有的財富並不局限於金融資產的範疇。一般來說,一個企業家的財富應該包括金融資本(企業和金融產品形式呈現的物質資產)、人力資本(家庭成員持續創造財富的能力)、文化資本(家庭凝聚團結的基礎)以及社會資本(家庭融入或引領社會的能力)。

企業家對這些財富管理的目標也分三個層次。一是通過風險管理實現企業家財富的有效“保護”,使其安全延續;其次,有效地“管理”這些財富,實現有形資本的保值、增值,無形資本的競爭力提升;最後,將各類型的財富順利“傳承”到下一代接班人手中,也就是基業長青。這三個目標中,最核心的是“保護”目標,因為如果財富喪失了,也就沒有管理和傳承的必要。

那共同富裕的“大家”目標和財富管理的“小家”目標之間有什麼關係呢?服務機構又應該如何助力?

首先,實現初次分配目標的路徑是發揮市場在分配中的決定性作用,優化生產要素的配置,提高生產效率,更好地做大蛋糕,這個階段可以體現效率優先的原則。針對市場上“讓一部分人富起來的目標已經實現,未來不需要民營經濟”或者“共同富裕應該是殺富濟貧”的觀點,試想,如果先富起來的這部分人沒了或者無法保持高質量發展,“共同富裕公式”中的分子就會變小,分母固定的情況下,如何提升平均數?如果蛋糕做不大,最後實現的只能是“共同”(平均),而不是“富裕”。市場主導的初次分配中,生產資料應該集中在最有效率的資本或群體。那市場經濟中哪一類的資本和群體最敢為人先,最具有創新性,生產效率最高?毫無疑問是中國的民營經濟和民營企業家。

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員、國務院副總理劉鶴在2021中國國際數字經濟博覽會致辭中就強調,必須大力支持民營經濟發展,使其在穩增長、穩就業、調結構、促創新中發揮更大作用。民營經濟為我國貢獻了50%以上的稅收、60%以上的GDP70%以上的技術創新、80%以上的城鎮就業、90%以上的市場主體數量。實現就業是初次分配的基礎目標,而中國民營企業就肩負著實現初次分配非常重要的擔子。

高淨值人群財富管理在這個階段提供的服務是保證民營企業家去把蛋糕做大的積極性和能力。通過幫助企業規劃升級轉型,解決企業融資困難,合規管理企業,並有效管理家族基礎性資產,防範內部關係風險,確保企業順利傳承,都是幫助中國民營企業家保全財富,解決其後顧之憂的具體方式。


試問,如果一個企業家缺乏風險管理的能力,企業經營不善倒閉,如何實現社會穩定和就業問題?如果一個企業家缺乏傳承的規劃,面對重重傳承困難,他會有動力基於一個更長期的視野去經營企業嗎?如果一個企業家沒能處理好複雜的家庭關係,家庭內部矛盾演變成企業內鬥,企業如何保證穩定性?而企業如果沒了,就業機會也沒了,初次分配的目標也受到影響。

其次,再分配具有通過國家權力強制進行的特徵,通過徵收稅收和政府非稅收入來實現。有人便質疑財富管理中為高淨值人士提供稅務籌畫的服務,實際上是幫助先富起來的這群人去逃稅、避稅。這個觀點有它的邏輯問題。首先,稅務籌畫絕不是逃稅、避稅,而是在法律框架下合理規劃履行納稅義務的時間和方法,從而實現稅收義務的合理化和最優化。財富管理服務在再分配中的助力作用體現在以下兩點:第一,財富管理的稅收籌畫服務的前提是稅務合規,首先是培養客戶的合規意識。因為缺乏意識和相關制度的配套,歷史上個人對於納稅義務往往持抵觸態度,多採用“藏”的極端手段來對抗。財富管理服務會從根本上改變這些觀念,轉向正確的合規意識,引導客戶按照法律要求履行納稅義務。從“藏”到“籌”,也就有效地增加納稅基礎。其次,通過稅收籌畫,在法律允許的範圍內,配合企業家現金流計畫,在時間序列上規劃稅務成本減緩,有利於企業的運營發展和改善納稅體驗,本身就是一種提升這些人繳稅意願的強有力方式。

最後,第三次分配是基於道德和社會責任“溫柔的手”,自發進行的財富分配。海外經驗裏,企業家和高淨值人群在第三次分配中佔據非常重要的位置。一方面,相較於普通人群,他們有更多的財富基礎和能力去實現慈善行為。另一方面,社會和國家對於這部分人群也會有相應的政策引導。據美國慈善年鑒調查顯示,1%頂尖美國富豪的慈善捐款,占了所有捐款的1/3。通過民意調查發現,遺產捐給慈善機構的捐贈中,高達86%來自最富有的1.4%富豪。相對於西方國家社會結構和文化基礎,不可否認個人的“慈善”意願目前在中國的普及性相對欠缺。美國施惠基金會發佈的慈善捐贈報告顯示,2019年,美國個人、遺產捐贈、基金會和企業向慈善機構的捐贈總額占GDP的比重為2.09%,人均捐款金額占人均可支配收入的比重為1.86%,而中國目前在0.15%左右,還有很明顯的差距和提升空間。

因為第三次分配是基於自願原則和道德準則,理想的實現手段是以教育、引導為主。財富管理服務中也應以教育、培養、引導客戶的慈善意願作為其服務的重要環節。相對於其他教育管道,財富管理機構的最大優勢在於可以將慈善和企業家的家族核心價值、願景和長期家族發展目標相結合起來。比如說,很多企業家將回饋社會作為世代傳承的家族核心價值觀之一,將這個價值觀注入到其傳承規劃中,要求其子孫後代遵循。又比如,企業家會將慈善和下一代繼承人的培養、家族文化和社會資本的建設等個性化但具體的目標結合起來。

另一方面,因為國家對於三次分配必定會有相關的政策引導,財富管理機構通過其專業能力把這些政策給客戶帶來的實際優惠和他們的財富管理目標整合起來,從而引導企業家的慈善意願。服務機構可以有效利用國家給予的慈善稅收優惠政策,協助客戶將慈善嵌入到其財富管理目標中,例如通過稅收優惠降低企業經營成本;通過資產置入慈善信託方式實現傳承的目的等。


第三方面,對於很多企業家而言,慈善行為不一定僅僅是簡單的捐贈行為,更多的是實現其慈善目標的戰略規劃行為。這些慈善目標往往基於企業家個人為社會解決某些問題的良好意願。財富管理服務機構的戰略規劃能力在這個環節起到重要作用,通過確立慈善目標(需要為社會解決什麼問題?),規劃慈善方式(通過何種方式解決這些問題?),戰略評估效果(結果是否實現預期目標?)來幫助客戶進行戰略慈善規劃。

舉個例子,如果某個企業家希望幫助解決貧困山區留守兒童的問題,這是他的良好意願也是他的慈善目標。實現的途徑是多元的,可以通過捐贈方式改善留守兒童的生活品質;可以通過提供資金方式資助留守兒童的父母回到家鄉創業;也可以到留守兒童地區投資興辦企業,解決當地就業問題,使得兒童的父母能夠實現當地就業。在專業機構的幫助下,這些目標的實現都可以通過量化方式進行規劃、執行和績效評估。

無論從哪一個階段和哪一個方面去理解,共同富裕的國策和針對高淨值人士,如民營企業家的財富管理服務並不是兩個分割的話題。相反,財富管理始終貫穿於通過三次分配實現共同富裕的過程之中。在實現共同富裕而不是簡單均貧富的前提下,服務好企業家及民營企業在三次分配的中各項需求,將有助於實現經濟增長、金融穩定和財富向善的目標,而真正具備這些服務能力的財富管理機構才能在市場中脫穎而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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