震驚金融圈!財務造假861億,永煤控股被證監會處罰300萬元


因虛增貨幣資金861億元,永城煤電控股集團有限公司(下稱永煤控股)被證監會處罰300萬元,六名高管同時被罰230萬元。

日前,永煤控股在上海清算所公告稱,727日收到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下稱證監會)《行政處罰決定書》。


《行政處罰決定書》顯示,證監會對永煤控股債券資訊披露違法違規案進行了立案調查、審理,該公司存在虛假披露貨幣資金的違法事實,涉及虛增貨幣資金共計861億元等資訊披露違規行為。

《行政處罰決定書》顯示,永煤控股自2007年成立至證監會調查前,均根據控股股東河南能源化工集團(下稱河南能化)的要求進行資金歸集。河南能化是河南省最大國有企業,實控人為河南省國資委。


虛假披露貨幣資金861

根據公告,三年間,永煤控股合計虛增貨幣資金861億元。證監會查明,2017年至2020930日,永煤控股財務報表分別虛增112.74億元、235.64億元、241.07億元、271.74億元,分別占其當期披露貨幣資金總額的54.03%62.56%57.28%57.86%,分別占其當期披露資產總額的7.94%14.52%14.68%15.74%

證監會稱,對永煤控股債券資訊披露違法違規案進行了立案調查、審理,經查明,永煤控股存在虛假披露貨幣資金、部分債務融資工具募集說明書中關於受限貨幣資金的陳述存在虛假記載等違法違規行為。

20181月至202010月期間,永煤控股累計發行銀行間債務融資工具21期(以下簡稱21期債務融資工具),非公開發行公司債3期(以下簡稱私募債)。


與此同時,永煤控股還存在其他資訊披露違規行為。

其一,部分債務融資工具募集說明書中關於受限貨幣資金的陳述存在虛假記載、

永煤控股在20181月至20206月發行的債務融資工具募集說明書中,將承兌匯票保證金、信用保證金等受限貨幣資金納入受限資產披露範圍,但披露的受限資金金額與實際不符。

其二,未按規定披露股權質押事項,導致債務融資工具募集說明書存在重大遺漏。

20179月,永煤控股為獲取30億元貸款,將所持永煤集團股份有限公司93,516萬股股權質押給交銀國際信託有限公司。相應股權按上一年度期末淨資產折算的價值約為50億元,占其上一年度披露總資產的3.61%。經查,永煤控股未在21期債務融資工具募集說明書中披露前述股權質押事項。

針對上述違法違規行為,證監會決定,對永城煤電控股集團有限公司給予警告,並處以300萬元罰款;對強岱民給予警告,並處以55萬元罰款;對任樹明、孫廣建、張志勇給予警告,並分別處以50萬元罰款;對侯世寧給予警告,並處以15萬元罰款;對成雪梅給予警告,並處以10萬元罰款。

資料顯示,強岱民,2019517日至證監會調查時任永煤控股黨委書記、董事長;任樹明,2020312日至證監會調查時任永煤控股總會計師、董事;孫廣建,20205月至證監會調查時任永煤控股董事、總經理;張志勇,201612月份至20205月任永煤控股董事、總經理;侯世寧,2016年至20195月任永煤控股黨委書記、董事長;成雪梅,20171月至20198月任永煤控股董事、總會計師。

債市連鎖衝擊波

永煤控股成立於20076月,總部位於河南省永城市,主要業務為煤炭、鐵路、化工及礦業等。

20201110日,20永煤SCP003因流動資金緊張,無法按期足額償付約10億本息金額,並連帶該主體下的20只債券觸發交叉保護條款,餘額合計197.1億元。

當時,永煤控股的帳面上的貨幣資金高達469.68億元。永煤控股2020年年報顯示,其總資產約為1721.6億元。

這一違約行為引發債市連鎖衝擊,全國煤炭類債券,以及河北、山西、雲南等地的國企債均受波及。

永煤控股原擁有AAA評級。隨後,信用評級機構將其主體評級下調至BB,列入可能降級的觀察名單,相關債券評級也隨之下調。

20201118日,中國銀行間市場交易商協會(下稱交易商協會)消息稱,發現海通證券及其相關子公司涉嫌為永煤集團違規發行債券提供幫助,以及涉嫌操縱市場等違規行為。

當年1124日,交易商協會公告稱,已將永煤集團違法違規線索移送證監會,並按程式推進對永煤集團的自律處分。

交易商協會還表示,在調查中,發現河南能化也涉嫌存在相關違規行為,已對其啟動自律調查。

截至今年一季度,永煤控股資產總計1614.76億元,總負債1264.66億元,資產負債率達78.32%

2017-2020年,永煤控股分別實現歸母淨利潤0.22億元、-11.44億元、-13.17億元、-4.51億元。今年一季度,永煤控股實現實現營收83.66億元,淨利潤4.37億元。

11家機構領罰單

交易商協會對永煤控股相關11家機構作出處分決定,涉及2家發行人、1家會計師事務所、1家評級機構以及7家金融機構。


永煤控股突發性違約的背後,涉及多家機構、多類主體、多個環節的違規,既有發行人資訊披露和合規意識淡漠的情況,也有仲介機構“守門人”作用履職不充分的現象,還暴露出部分金融機構未能遵守執業道德的問題。

經自律處分會議審議,交易商協會對永煤控股予以公開譴責的頂格處理,對河南能化予以嚴重警告,對中誠信國際信用評級有限責任公司、希格瑪會計師事務所、海通證券、海通期貨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海通證券資產管理有限公司、東海基金管理有限責任公司等6家機構予以警告,對興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國光大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原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等3家主承銷商予以通報批評或誡勉談話。11家機構中,有4家機構被暫停一定期限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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