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日,網路瘋傳一篇名為《網易裁員,讓保安把身患絕症的我趕出公司。我在網易親身經歷的噩夢!》的文章,使網易深陷囫圇。控訴者在文章中敘述了自己所遭遇的裁員“噩夢”。
文章中表述到,該控訴者在2014年上海交大畢業後即進入網易工作。在身患絕症的情況下,經歷了上司逼迫、算計、監視、陷害、威脅、甚至被保安趕出公司。


25日,針對暴力裁員事件,網易做出說明稱,相關人員確實存在簡單粗暴、不近人情等等諸多不脫行為,並作出道歉。

道歉說明發佈不久,網上就有爆出一封網易公司面向員工的內部說明。稱此事件處理過程持續8個多月,涉及到員工本人、員工父母、員工主管、HR、仲裁等多方。中間又夾雜著諸多溝通、諒解、妥協等等。

自此,網易裁員事件變得錯綜複雜、撲朔迷離。
網易裁員風波也不是單此一例。早在2018年,就有網易毀約應屆生、年前最後一天裁員、威脅員工的傳聞。今年3月,有網易員工在互聯網上爆料,網易裁員涉及到大量子公司,杭州研究院成為網易裁員最為嚴重,網易未央、網易雲音樂、網易考拉等部門都沒有倖免於難。除了網易遊戲,這些部門還沒有給網易帶來盈利。所以在裁員事件中風波不斷。

此前,“網易裁2019年應屆生”的消息曾在脈脈上引起熱議,多位網易員工甚至感歎道:這才是網易最真實的一面!
面對難以挽救的前途,我們應該如何維護自己的利益?
對於裁員,我國《勞動法》中有明確的規定。
企業什麼情況下可以裁員?
中華人民共和國法第四十一條,需要裁減人員二十人以上或者裁減不足二十人但占企業職工總數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後,裁減人員方案經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可以裁減人員。
(一)依照企業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的;
(二)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的;
(三)企業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勞動合同後,仍需裁減人員的;
(四)其他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
企業進行裁員時,有什麼特殊規定?
企業裁員時,應當優先留用一下員工:
(一)與本單位訂立較長期限的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二)與本單位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三)家庭無其他就業人員,有需要扶養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單位依照本條第一款規定裁減人員,在六個月內重新招用人員的,應當通知被裁減的人員,並在同等條件下優先招用被裁減的人員。
哪些情況下企業不得裁員?
由於裁員是用人單位的原因造成的,勞動者沒有過錯,因此如果勞動者符合以下四個條件之一的,就不得被裁減:
(一)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並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二)患病或者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三)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四)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企業違反上述規定進行裁員應該承擔何種責任?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勞動法》中關於裁員的規定小編整理出這麼多,如需要關於裁員的法律救濟應該及時向專業機構尋求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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