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雙(duo)十(shou)一(jie)來了,雙十一的預售戰在一周前已拉開帷幕,購物車已經塞滿,定金已經把下個月的工資透支完畢,促銷資訊從四面八方對我們的錢包進行靈魂拷問。我相信很多小夥伴已經開啟了買買買模式,忙於蓋樓、集喵幣、付定金,是大家這周的現狀。然而,在全民狂歡的同時,我們還是有必要提醒廣大消費者在購物狂歡的浪潮中保持一絲清醒,瞭解一下網購過程中的套路,避免踩雷,做一個理性的消費者。

2009-2018年天貓雙十一銷售額趨勢圖
根據中國消費者協會在2018年12月25日公佈的《電子商務法》消費者認知情況調查報告顯示,虛假宣傳、網路售假、刷單炒信、物流滯緩等電子商務服務問題多遭詬病,其中品質不合格和假冒偽劣是電商領域最突出的兩大問題,且因取證困難的原因,導致消費者處於無處索賠的維權困境。面對雙十一層出不窮的行銷套路:你預付的是“定金”還是“訂金”、先提價再降價的虛假優惠、遭遇商家砍單、七天無理由退貨遭拒等。“雙十一”購物,消費者應該注意哪些常見的法律問題,速來get!
“定金與訂金”,我們不一樣
在經濟活動中,一方交付相關費用時,收款欄經常出現定金、訂金的字樣,很多人認為只要交了錢有個憑證就行了,至於寫什麼名目無所謂。實際上,“定金”與“訂金”雖然一字之差,法律後果卻有很大的差別。
定金是指當事人雙方為了保證債務的履行,約定由當事人方先行支付給對方一定數額的貨幣作為擔保,定金的數額可以由當事人自行約定,但不得超過主合同標的額的20%,超過部分無效。定金具有擔保性質,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債務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
訂金只是單方行為,不具有擔保性質,法律上對於訂金並未作出明確具體的規定,一般情況下,交付訂金的視作交付預付款。交付和收受訂金的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債務時,不發生喪失或者雙倍返還預付款的後果。

Tips:“預付款、訂金、意向金”均不屬於定金,消費者下單前應仔細辨別,定金支付要謹慎,小夥伴們如果有後悔支付定金的商品,可以在雙十一當天先支付尾款購買,在12日選擇全額退款,挽救已支付的定金。
你購買的商品真的優惠了嗎?
“ 雙十一”期間,一些商家會打出“史上最低價”、“全網最低價”等標語,但同時也存在將商品原價提高許多之後再進行打折銷售的情形,在雙十一折扣之後的價格與原來的價格相差不多,甚至更高。這種行為已經構成價格欺詐,是法律法規所禁止的虛假降價行為。
我們在“中國裁判文書網”以“網路購物合同糾紛”及“虛假降價”為條件進行裁判文書的檢索,將裁判文書進行歸納總結發現,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五十五條之規定成功獲得賠償的消費者主要基於如下原因:①符合消費者的行為是為生活消費需要購買、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務的主體身份;對於短時間大量購買虛假降價商品,再以價格欺詐為由要求賠償的,因消費者違反誠信原則,其不正當利益期待不能得到法律保護。②商家確實存在虛標原價的行為;③商家的標價行為使消費者陷入錯誤的意思表示而簽訂合同
法條鏈接:《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五十五條規定,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增加賠償的金額為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或者接受服務的費用的三倍;增加賠償的金額不足五百元的,為五百元。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禁止價格欺詐行為的規定》第三條、第六條、第七條、第八條之規定。

Tips:消費者要注意保留相關的證據,比如賣家對商品的價格是否有誤導性言語,注意關注商家在一段時間內的銷售價並截圖,如果有消費者遭受先提價再降價的虛假優惠行為,屬於價格欺詐,可以與商家進行協商處理,協商不成的可以撥打12358向價格主管部門進行舉報,若發生訴訟的,該舉報結果的處罰決定書可以直接作為認定商家價格欺詐的有力證據。
支付的貨款又回來了
“雙十一”期間,部分賣家超出庫存貨物量接受訂單,導致無法按期向買家供貨,買家通過網上平臺對商品下了訂單並支付貨款後,一直沒有等到賣家的發貨資訊,最終被告知因缺貨而退單了,無法如約獲得商品。
從法律角度而言,商家在網路平臺上發佈商品銷售資訊和交易價格,即構成合同法上的要約。商家一旦成功付款拍下該商品即構成合同法上的承諾,合同法第二十五條規定:“承諾生效時合同成立”。在合同已成立的情況下,只要消費者已履行付款義務,商家亦應按照合同約定履行交貨義務。商家擅自取消訂單、強制退款行為屬於單方違約,消費者可以要求繼續履行合同或者承擔違約賠償責任。

Tips:消費者在遭遇商家“斷貨”等原因導致合同根本目的不能實現時,不僅可以要求商家退還貨款,還有權主張商家就違約行為進行賠償。
狂歡之後的漫長等待
“雙十一”是一場瘋狂的購物搶奪戰,而在這場狂歡中,最不容忽視的就是下單之後對物流的期待,從我們自2009年剁手以來的親身經驗來看,狂歡之後必然面對漫長的等待。由於快遞服務業配送壓力巨大,消費者經常遇到快遞延誤的情形,但為了拿到“雙十一”熬夜下單的心愛之物,不得不接受漫長的等待,往往已經習以為常了。

Tips:從法律規定來看,快遞延誤時間過長則可能被視為丟失,國家郵政局發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郵政行業標準》快遞服務第五條明確規定同城快遞3天未送達、國內異地快遞7天未送達視為丟失,遇到這種情形的消費者可向快遞公司進行投訴要求賠償,如快遞公司未按時給出處理方案或者對快遞公司的處理方案不滿意的,可以通過國家郵政局網站(http://www.spb.gov.cn/)進行投訴。
退不退貨,誰說了算?
不管是在往年的“雙十一”還是平日的網路購物中,網購平臺商家擅自擴大不支持七天無理由退貨商品的範圍,如未在訂單資訊確認頁面明確標注不支持七天無理由退貨;或退貨流程複雜,審核時故意不予通過等行為,都違反了法律規定,侵害了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法條鏈接:《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二十五條:“經營者採用網路、電視、電話、郵購等方式銷售商品,消費者有權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內退貨,且無需說明理由,但下列商品除外:(一)消費者定作的;(二)鮮活易腐的;(三)線上下載或者消費者拆封的音像製品、電腦軟體等數位化商品;(四)交付的報紙、期刊。除前款所列商品外,其他根據商品性質並經消費者在購買時確認不宜退貨的商品,不適用無理由退貨。”
注意:“七天無理由退貨”,是《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賦予網購消費者的一項權利,退與不退的選擇權在於消費者,至於商品存在品質問題的,則不受七天時間的限制。有的商家以打折促銷為由聲稱不支持“七天無理由退貨”是不符合法律規定的,《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中的“商品”指的是網路交易中所有的商品,當然包括打折商品。

Tips:在商家執意不讓退貨的情況下,一般網路平臺都會有專門處理投訴的入口,消費者可以把購物憑證、快遞單等證據上傳要求網路平臺客服介入;在網路平臺維權途徑受阻時,可以撥打消費者協會投訴電話,有專門的消費維權工作人員進行處理;最後的途徑就是向法院提起訴訟解決,但一定要注意保留證據。
“雙十一”的網購狂歡,價格是吸引眼球的重要因素,一些消費者在“爆款秒殺”、“巨惠特賣”的誘惑下往往容易失去理智,忽視了商品本身的品質和“比價”的功課,從而在狂歡後陷入“退貨難”的窘境,也容易落入商家設置的價格陷阱。對此,我們提醒廣大狂(duo)歡(shou)者(dang)們:血拼需理性,狂歡過後更要積極維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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