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月11日,互聯網金融第一大案E租寶案一審判決書全文披露,並於12日解釋了“E租寶”案北京查封六套房屋拍賣情況解釋了司法拍賣的過程。
“e租寶”案一審判決書披露的資訊顯示,第12頁關於資產的描述是:“通過電視臺、網路、散發傳單等途徑向社會公開宣傳,吸收115萬餘人資金共計762億餘元(以下幣種未標明均為人民幣),其中重複投資金額為164億餘元。二被告單位集資後大部分集資款未用於生產經營、揮霍部分集資款、將部分集資款用於違法犯罪活動,造成集資款損失380億餘元”。
一審判決書顯示,經審理查明:被告單位安徽鈺誠控股集團成立於2013年5月,被告單位鈺誠國際控股集團成立於2015年5月,實際控制人均為被告人丁寧。2014年6月,丁寧收購金易融公司,對該公司的互聯網平臺進行升級改造後,更名為。租寶平臺上線運營;2015年2月丁寧收購英途財富公司,將該公司的芝麻金融平臺上線運營。此後,丁寧決定由其控制的鋁誠融資租賃公司為二平臺提供融資租賃債權及個人債權專案;金易融公司、安信惠鑫公司及下屬數百家銷售公司分別負責e租寶平臺的線上、線下運營;英途財富公司、英途世紀公司分別負責芝麻金駐平臺的線上、線下運營,另使用國通融資擔保有限公司、增益(天潭)商業保理有限公司等多家公司名義,在平臺上宣傳為投資提供擔保、保理。上述公司均沒有獨立的人事、財政權,由二被告單位實際控制、管理,對外以鈺誠集團名義宣傳。

被告單位安徽鈺誠控股集團於2014年6月至2015年4月間,被告單位鈺誠國際控股集團於2015年5月至12月間,在沒有銀行業金融機構資質的前提下,利用e租寶平臺、芝麻金融平臺發佈虛假的融資租賃債權專案及個人債權專案,包裝成“e租年享”、“年安豐裕” 等年化收益9%至14.6%的理財產品進行銷售,以承諾還本付息等為誘餌,通過電視臺、網路、散發傳單等途徑向社會公開宣傳,先後吸收11萬餘人資金共計762億餘元,其中重複投資金額為164億餘元。二被告單位集資後,除部分集資款用於返還集資本息,以及支付員工工資、房租、廣告宣傳費用、收購線下銷售公司和擔保公司等運營成外,其餘大部分集資款在丁寧的授意下肆意揮霍、隨意贈予他人,以及用於走私等進法犯罪活動,造成集資數損失共計380億餘元。
被告人丁寧作為二被告單位的實際控制人,在進行塊策的同時,與高層管理人靈被告人丁旬、張教、彰力等人負責指揮、管理集資活動,被告人雍善、笑態許理負貴製作虛假的債權專案,被告人劉曼、未志教、劉靜餐按照丁寧、丁旬等人指示,負責收取、支付、調動集資款。被告人王之族、謝潔。路濤、張平等人分別負責在e租寶、芝麻金融平臺發佈虛假的債權專案,被告人謝潔、楊翰輝、姚寶燕、楊展、丁如強等人負責通過媒體、推介會等途徑向社會公開進行利誘性宣傳,並通過被告人齊松岩、楊翠致、路濤、丁如強等人分別管理的線下銷售公司,同步開展線上線下集資活動,被告人李倩倩、張傳彪、宗靜、劉田田、主磊、高俊俊等人分別負貴專案審核、人員招聘、業務督導、人事管理、平臺維護、提供個人名義債權等事項。

經司法審計,二被告單位集資後可查實的集資款用途主要有:384億餘元用於返還集資本息;12.3億餘元用於向提供虛假債權專案的中間人支付好處費,20億餘元用於發放員工工資、提成,12億餘元用於支付辦公場所房租、購買辦公設備,4.8億餘元用於支付廣告宣傳費用,29.76億餘元用於與雲南景成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景成集團)合作支出,23.33億餘元調往國外“投資”,31.68億餘元用於收購負債公司、不區良債權等支出,12億餘元由被告人丁寧“贈予”被告人張敏、王之煥、謝潔、姚寶燕、彭力、雍磊、高俊俊等人,4.91億餘元用於購買珠寶、玉器、字畫、奢侈品等財物,9.2億餘元用於購買境內外房產、飛機、車輛,2998萬餘元用於走私貴重金屬支出。
案發後,全國涉案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公安機關共同進行資產追繳工作,已經庭審質證並確認權屬的資產有:凍結資金109.4億餘元,美元8031萬元;扣押現金9.18億餘元;美元6927元;新加坡幣3859元;查封房產6套;扣押機動車6輛;扣押黃金136930克;扣押玉石、金銀製品、擺件、字畫、手錶、箱包、首飾、衣物等物品1076件;凍結被告單位以23億元購買的德宏南亞通用航空有限公司、瑞麗市景成地海溫泉度假中心有限公司股權。本案非法集資數額特別巨大,涉案資金去向繁多,權屬確定工作複雜, 其他資產追繳及權屬確定工作仍在進一步進行中,繼續追繳的涉案資產將移送執行機關,變價後與已追繳資產按同等原則發還集資參與人。針對上述事實,公訴機關當庭宣讀、出示了證據予以證實。
“E租寶”資訊核對結束後,不斷有案件的被害人諮詢案件情況,其實案件資訊,判決書都寫的很清楚。E租寶案一審判決書共計102頁。其中最後一頁為扣押款、物處理清單。

公開信息顯示,2017年9月12日,e租寶主體案件做出判決,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對鈺誠國際控股集團有限公司以集資詐騙罪、走私貴重金屬罪數罪並罰,判處罰金人民幣18.03億元;對安徽鈺誠控股集團以集資詐騙罪判處罰金人民幣1億元;對丁寧以集資詐騙罪、走私貴重金屬罪、非法持有槍支罪、偷越國境罪數罪並罰,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財產人民幣50萬元,罰金人民幣1億元;對丁甸以集資詐騙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罰金人民幣7000萬元。同時,分別以集資詐騙罪、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走私貴重金屬罪、偷越國境罪,對張敏等24人判處有期徒刑15年至3年不等刑罰,並處剝奪政治權利及罰金。
據瞭解,一審判決後,該案丁寧、丁甸、張敏等23名被告人提出上訴,最終在2017年11月底,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宣佈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事實上,此前有關e租寶案在全國各地的關聯公司、分公司等涉案人員的審判檔早已陸續公開。數據顯示,e租寶及關聯公司案至少已有超過180人受審被判罰,大多數為e租寶案鈺誠控股的分公司或關聯子公司營業部負責人。其中,多數二審案件,均被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為e租寶月臺的學者楊晨也被捕,楊晨畢業於澳大利亞昆士蘭大學MBA,是多家媒體的財經評論員,加入e租寶之後,主要代表e租寶出席各種論壇和接受媒體採訪,以行業專家的身份為e租寶進行站臺和背書。根據楊晨供述,自己入職e租寶一共只拿了工資64萬元,最終,楊晨被判4年6個月,處罰金10萬元。

除了經濟學者,律師事務所也被牽涉進來,判決書提到“北京大成律師事務所出具的法律意見書,結論是e租寶經營模式合法,在目前法律框架內具有可行性。”
e租寶24位高管集體入獄,這在整個金融史上極其罕見。原本以為只是股東有責任,如此看來,高管也難逃罪責。
除此之外,還有23.33億集資款調往國外“投資”。e租寶母公司鈺誠集團曾經在緬甸佤邦(事實上是獨立的自治區)成立東南亞聯合銀行,在山東定制了1239根印刻“東南亞聯合銀行”字樣的金條,共計125530克。

丁寧還在緬甸買了個“總司令”頭銜送給自己。

佤邦是世界最主要的毒品產地——“金三角”的腹地,最近佤邦走到大眾視野中,電影《湄公河行動》涉及的真實案件就發生在此地。
e租寶還花費4.8億餘元用於廣告宣傳
從判決書披露的資訊來看,e租寶、芝麻金融對外宣傳、推廣的手段包括在全國各大電視臺、地鐵站、機場、火車站投放廣告,並在多家媒體發佈e租寶平臺廣告及推廣文章等,還命名了“e租寶號”高鐵列車。
以上這些都是在一年多時間內發生的。2014年6月e租寶上線運營,2015年2月另外一個平臺芝麻金融上線,到2015年12月,共吸收115萬人資金762億。
沈騰演的電影《西虹市首富》裏面要求一個月內花光10億,費盡了周折。而從2014年6月到2015年12月,18個月時間,丁寧“花了”380億,平均一個月超過20億。
沈騰沒做到的,丁寧超額完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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