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當企業Boss就律師費跟我們不斷持續地討價還價時,我就會說:
“千萬不要把律師當作生意人,若你認為我是一個生意人,那你一定不要請我;若我是一個生意人,就有可能為了更多的錢而背叛你。”
什麼是生意人
馬雲:生意人,就是有錢就要幹
那什麼是律師
律師法:律師,是指依法取得律師執業證書,接受委託或者指定,為當事人提供法律服務的執業人員。
律師不是生意人,不會議價,但會讓法律解決方案更有價值;若你覺得值,就聘請;若覺得不值,就換人,或乾脆自己做。

當一些企業Boss要免費諮詢問題時,也不管我是否願意,一股腦先語音留一番話,還配上一堆檔,最後還寫上幾個字,“幫我看一眼,謝謝啦”。
除非,真的只是簡單的法律知識Q&A;否則,遇到這個場景,我總是會說,“先陳述一下事實過程與實現目標吧,之後我再給你法律上的方向性意見,具體的解決方案,再與律師具體討論確定吧。”
這跟諮詢是否付費真的無關,即使你給了10000元/小時諮詢費,我也只能給你方向性意見;從審慎性思維而言,所有法律問題的解決方案,都是基於梳理的法律事實,而予以法律分析與邏輯論證過程,而最後確定的解決內容。
更何況,你需要的不是我看一眼,我不是孫悟空,有火眼金睛,瞧一眼就能幫你搞定;你需要的是能夠實現目標的具體解決方案,而且更重要的是這個解決方案是經過邏輯論證的,合法可行的。
律師不是生意人,他並不會賣知識,也不會靠付費諮詢過日子,但會用知識進行法律分析與邏輯論證,結合實戰經驗,用盡全力實現你的目標,維護你的權益。

當一個官司進入白熱化時,敗局可能讓企業Boss不願承受,這時委託人的Boss就會來電要求,無論如何都要贏,花多少錢也要贏。這時,我就會說:
“贏若能花錢買回來,對手也能買到,那就瞧誰的錢出得多了,若那樣,你現在及今後還會打官司嗎;官司勝敗還是要回到案件本身,我們需要一起盡最大努力做足功課,當然也包括跟法院正當有效溝通”
所有輸的官司,都輸在哪里?
要不輸在【沒有事實】,也就是證據不夠;要不就輸在【沒有依據】,也就是沒有法律做靠山;因此,若要贏官司,100%的功課全都是做這兩個了。
打官司,不是商場上競拍。在商場你可能可以用錢拍死對方,但在法庭上,你用錢是拍不死法律的;若你不甘心一定要試,結果可能往往被法律拍死你。
律師不是生意人,他不會用錢拍死對方,但會用法律保障你的權益。

當跟企業Boss一起參加商業談判,若面對某個商業安排條款存在重大法律風險時,如【股權收購中,對方要求一定簽了協議就需要一次性支付全部款項,後面才進行股權轉讓交割,理由就是急於變現,所以才低價轉讓】;此時,場景一定是,Boss就立即回頭問我,有沒有風險啊。
我心裏想,“廢話,這在法律上怎麼可能沒有風險啊,你一定心裏知道也有風險啊;其實,你不是問風險吧,是問我有沒有辦法讓交易安全吧”
在根本上而言,商業交易,往往就是一個利益與安全取捨的問題;某個交易中,只是你對當中商業利益動心了,但又有點害怕風險;如同這個收購案中,這是對方底線,企業Boss甘願冒風險而獲得一些商業利益,這也無可厚非;作為律師,我們盡最大努力採取一些法律技術,進行防範、管控和彌補風險後果,讓你少一點害怕,讓交易多一些安全。
律師不是生意人,在交易路上,一定不會鼓勵你去冒風險,但一定會盡最大努力保障你安全到達彼岸。

有人或許會說,律師不是生意人,那怎麼過日子啊,怎麼養家糊口啊。
律師不是生意人,並不等同於法律服務不可以商業化,只是我們很多律師往往把自己當作服務產品進行銷售了,因此就往往活在一方面需要堅守法律人本心,不能把自己變成生意人,另一方面又因為創收的壓力,要生存,又需要進行生意式的行銷;甚至一些律師事務所,將創收作為對律師唯一的考核,更讓律師在矛盾中掙紮存活。
其實,律師仍是律師,信守法律是其本心;只是商業化將我們的法律服務呈現的價值最大化而已。
最後,值得一提的是,將法律服務進行商業化本就不是律師的工作,也不是律師擅長的,只是當前大多數律師事務所在管理上缺失法律服務的商業化運營,而導致我們當前律師存活在法律人本心與生意式外形的尷尬無奈中。
相信,三五年內,能否將法律服務實現商業化運營,已成為當前律師事務所成功轉型的關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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