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離婚房產怎樣分割?法官給出了一個計算公式!


當婚姻失去了愛情,一拍就兩散。面對共同努力獲得的財產,兩人都心有不甘,所以離婚時那些年一起還貸的房子要怎麼分?

2007年風和日麗的一天

小方(女)與小胡(男)步入婚姻的殿堂

小方在婚前以支付首付12.28萬

貸款18萬買下了兩人的婚房

房產證上只寫了小方的名字

婚後兩人又有了愛情的結晶

聽起來日子簡單又美好

但他們還是沒逃出一句詛咒

婚姻是愛情的墳墓

兩人因生活習慣不同

最終選擇分開

那麼感情沒了,各自離開

財產和孩子怎麼分離呢?


小方向法院提起訴訟

要求離婚且孩子由自己撫養

小胡同意小方的請求

但要求婚房歸他所有

可以補償小方3萬元

這下小方可不同意了

首付是自個兒付的

婚後的部分房貸也是自個兒還的

房產證上也是自己的名字

怎麼只3萬就要拿走房子了

?????

法院會怎麼判呢?


經過法庭調查 

查明事實如下:

小方當時在銀行的貸款

借款期從2006年12月15日至2015年4月29日

需還貸本息共計225419.554元

(本金180000元,利息45419元)

婚後 雙方共同還貸本息203360.55元

案件審理過程

兩人一致同意

房產按現值58萬元的價格進行分割


法院最終判決↓

准許小方與小胡離婚

婚生子由小方撫養

綜合購買時的總房價

及首付款與按揭貸款情況

雙方對房屋現價的一致意見

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償還貸款本息總額

雙方的感情狀況等因素

房產歸小胡所有

小胡應於判決生效十日內

向小方支付房產分割賠償款410640元

小方應於判決生效十日內

配合小胡辦理房產過戶手續

但是

這錢是怎麼算出來的呢?


像文中的案例那樣

婚前一方出資支付首付款

按揭貸款購置並登記在自己名下

婚後由夫妻雙方共同還貸

在婚姻結束時

該如何分割呢?

別急,往下看

有幾個重要的公式:

☀首先,確認幾個數值

a=首付款金額

b=按揭貸款金額

c=貸款利息

d=離婚時房產價值(可由雙方協商確認,或由專業機構評估定價)

e=夫妻共同還貸本息金額(可在貸款銀行中查詢記錄)

☀第二,計算夫妻共同還貸部分占房價款的比例y

y=e÷(a+b+c)

☀第三,計算找補金額z

若房屋歸支付首付款一方所有,則z=d×y÷2

若房屋歸非支付首付款一方所有,則z=d-d×y÷2

以上述案例為例,具體結果如下:

a=首付款金額=122800元

b=按揭貸款金額=180000元

c=貸款利息=45419元

d=離婚時房產價值=580000元

e=夫妻共同還貸本息金額=203360.55元

y=e÷(a+b+c)=203360.55÷(122800+180000+45419)=58.4%

若房產歸小方所有,則小方找補小胡的數額為:

z=d×y÷2=580000×58.4%÷2=169360元;

若房產歸小胡所有,則小胡找補小方的數額為:

z=d-d×y÷2=580000-580000×58.4%÷2=410640元


延伸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第十七條 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

(二)生產、經營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三十九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三)》

第十條 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並在銀行貸款,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於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依前款規定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產權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產權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雙方婚後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應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九條第一款規定的原則,由產權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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