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多年,國內財產如何有效傳承?



客戶背景

•張女士62歲,美國國籍,父母均已去世;

•張女土與前夫林先生於1979年結婚,雙方沒有生育子女,1988年前夫車禍去世後,沒有再婚;

•張女士有兩個妹妹,大妹妹和張女士一起生活在美國,今年60歲,單身,未有過婚姻;小妹妹生活在國內,和配偶育有一女(文中的侄女,美國國籍);

•張女土在國外生活多年,深刻意識到遺囑的必要性。打算定居國內養老,目前正在尋求國內相關專業機構幫助其規劃資產;

資產情況

•國內2處房產(登記證件為美國護照),部分現金。

個人意願

•本人去世後,全部財產給到大妹妹;大妹妹如果比自己先去世,則將財產給到侄女。

過程

一、風險分析

•法定繼承風險

張女士的第一順序繼承人是她的父母和配偶,但他們均已去世,兩位妹妹是第二順序繼承人。如果不寫遺囑,遺產將由兩位妺妹平均繼承,且小妹妹所繼承的財產會變成夫妻共同財產。

•傳承落空風險

張女士和大妹妹年嶺相仿,人生意外無處不在,無法預知誰先去世,張女士和妺妺都需要提前做好財富傳承安排,防範傳承落空的風險。

•遺贈落空風險

因為侄女不是法定繼承人,張女士的財產通過遺囑給到侄女屬於遺贈,《繼承法》規定,受遺贈人應當在得知自己被遺贈事實後兩個月內作出接受或放棄的表示,如侄女未及時作出接受的表示,則視為放棄。

二、解決方案

1.遺囑是必不可少的國際通行財富傳承工具。雖然張女士是美國國籍,但按照法律規定不動產繼承適用不動產所在地法律,同時其在國內的房產,在遺囑的形式和效力上均可以適用中國法律。故可以訂立商業遺囑來進行資產安排。

2.在中華遺囑庫保管遺囑,可以有效避免兩個月內未及時作出接受意思表示導致遺囑失效的風險,並且無需擔心遺囑丟失、簒改、私藏的風險,更不會因遺囑效力被質疑而束手無策。

3.現金部分通過購置保險來實現傳承,從而繞過繼承權公證手續。張女士作為投保人,自己作為被保險人,將生存受益金指定為自己享有,將身故受益金指定為侄女享有,實現無縫傳承。

結果

利用“遺囑十保險”模式全方位解決了客戶財富傳承問題。

訂立商業遺囑進行相關資產安排,並通過保險完成一部分現金資產的無縫傳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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