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伴已逝,購房掛自己或獨子名下分別有何風險?


老趙的老伴前兩年去世了,現只有一個獨生兒子(小趙)。

老趙打算出錢給兒子買一套別墅,但是老趙擔心小趙如果將來離婚財產會被兒媳分走。

問:在這種情況下如何防止財產外流的風險?

答:

(1)不建議老趙在世時就把自己出資購買的房產掛在兒子小趙名下,避免兒子將來不孝或離婚、意外等風險。

(2)老趙可將別墅登記在自己名下,房子由兒子小趙和兒媳居住使用,一來可以滿足兒子結婚的需要;二來萬一兒子將來不孝,老趙對房產也有主動權,不至於對自己的財產失去控制。

(3)老趙在身體健康時,提前立好遺囑,指定該別墅將來由兒子小趙一人繼承,是其個人財產,不是其夫妻共同財產以免兒子婚變導致該別墅被兒媳分走一半。

問:如果老趙再找個後老伴,該別墅有沒有後老伴的份?

答:

(1)如果該別墅掛在兒子小趙名下,老趙的後老伴對該別墅沒有繼承權。因為小趙已經成年,與父親的後老伴並沒有形成撫養教育關係,雙方互相都沒有繼承權。

(2)如果該別墅在老趙名下,就是老趙的個人財產。後老伴作為老趙的配偶,如果二人離婚,後老伴無權分割該別墅。但如果老趙去世,即使他和後老伴只結婚了一天,後老伴有權繼承該別墅50%的份額,另外50%由小趙繼承。

(3)如果老趙想把別墅只給到兒子小趙,把小部分存款留給後老伴,則老趙可以訂立遺囑,指定該房產由兒子小趙一人繼承,是其個人財產,不是夫妻共同財產,則兒媳和後老伴都無法繼承該別墅。

建議:老趙可以購買年金類型的保險,指定後老伴為受益人。這樣老趙在生前既能享受年金利息,身後保險收益也能作為後老伴的生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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