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幾種情況可以主張“離婚損害賠償”?


很多當事人諮詢起訴離婚時,能不能主張損害賠償的問題,其實呢,這個問題,我國法律是有明確規定的。我國《婚姻法》明確規定了四種婚姻中無過錯方可以主張損害賠償的情形:

1、一方重婚的;

2、有配偶與他人同居的;

3、家暴的;

4、遺棄、虐待家庭成員。

且要告訴大家的,你不但可以主張物質損害賠償,還可以主張精神損害賠償。但是,主張損害賠償是有前提條件的: 

1、你在離婚案件中無過錯;

2、你只能向有過的配偶主張;

3、以法院判決你們夫妻倆離婚為前提;

4、你不起訴離婚,只單獨起訴損害賠償的,法院是不會受理的;

5、如果你是無過錯方,而且作為原告,必須在離婚訴訟中同時提出。

6、如果你是無過錯方,但是是作為被告,不同意離婚也不提起損害賠償請求,可在離婚後一年內單獨提起損害賠償訴訟。 

7、如果你是無過錯方,但是是作為被告,一審中未提出損害賠償請求,而在二審中提出,法院會調解,如調解不成,你可以在一年內針對損害賠償提起訴訟。

打任何形式的官司,說到底就是打證據,所謂的“打官司其實就是打證據。”那麼,主張損害賠償,您如何收集相關證據呢?筆者給您如下建議:

1、注重錄音證據的收集,像重婚、同居、家暴、遺棄等情況,你可以將和配偶及第三者的對話進行錄音;

2、收集圖像類證據,重婚、同居、家暴等情形,你要合理及時的拍照、將聊天記錄截屏等,以便留存證據;

3、視頻證據也是可以收集的;

4、你可以要求配偶簽訂忠誠協議或保證書,以後可以作為證據使用。

既然作為無過錯方您可以主張法定損害賠償,那麼您可以主張多少呢?法院會支持多少呢?

其實,起訴書上的訴訟請求中您當然是可以主張多一些了,但是,法院判決的時候會考慮多方面因素進行判決的,說白了,法官主要考慮的就是對方的經濟實力、對您造成的損害程度及對方過錯程度。 

最後,再次提醒您,注重證據收集,才能贏得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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