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的房子以後一定屬於你的子女嗎?
答案是:不一定
日前,杭州蕭山就有這麼一件事,老人去世後留下一套房子,繼承人細細算下來,竟然有17個。
老父去世留下一套房子 17個人有權繼承
這是一套鎮上的老房子,有上下兩層,屋主是老王夫婦,夫婦倆生育了7個子女。
老王的老伴在20世紀90年代就去世了,2003年老王也去世了。老王去世後,7名兄妹想當然地以為父母留下的房子就是子女的,大家商量後決定:讓最小的妹妹王女士繼承這套房子,由她負責修繕老房子,作為大家庭今後相聚的地方。

到了公證處,公證員例行詢問了王女士一家的成員情況後發現,王女士還有一名繼外婆,由此牽出了這套房子的17名繼承人。
這17名繼承人是怎麼來的?在法律上,配偶、子女、父母都是第一繼承人。而繼外婆嫁入外公家時,王女士的母親尚未成年,她對王女士的母親也盡了撫養義務,兩人形成了撫養關係。王女士母親去世後,繼外婆並沒有表示放棄繼承,在法律上形成了轉繼承的關係。
這套房子,首先是王女士父母的婚內共同財產,房產的1/2屬於母親的遺產,1/2屬於父親的遺產。也就是說,母親的那一半房產,由王女士七兄妹和繼外婆共同繼承。因此,繼外婆可以繼承這套房子的份額是1/16。
但是,中間又有個小插曲,繼外婆在2017年去世了,王女士母親的兄弟姐妹轉繼承了繼外婆的份額。王女士的母親有同母同父的一個弟弟和一個妹妹,還有一個同父異母的弟弟。同胞弟妹在繼母之前過世,留下了9名子女,這9人與王女士母親同父異母的弟弟,成了另外的10名繼承人。雖然占的份額不多,但都是法律上的繼承人。

最好的方式是遺囑公證
看到如此紛繁複雜的法律關係,你是否覺得頭大?不僅各種證明檔需要跑斷腿,光是“集齊”這麼多人就並非易事,何況還要講明情況並說服眾人放棄繼承。公證員說,如果這17人中存在不願意放棄繼承的人,那麼這套房子就會出現多個共有人的情況。如何有效避免這種情況的發生?最好的方式是遺囑公證。
遺囑公證知多少?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五條:“繼承開始後,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
如果沒有遺囑、遺贈扶養協議等,遺產的分配便轉為法定繼承,法定繼承則會涉及父母贍養、婚姻關係、親屬關係、家庭矛盾、身份認定等眾多複雜的家庭關係因素,因此造成家庭糾紛、兄弟反目的案例不在少數。這類案件的審理也往往耗時長、難度大。
法官提示: 遺囑訂立要規範並進行公證
法官表示,在一些案件中,雖有遺囑,卻又會因為遺囑訂立不規範導致遺囑無效。
有效的遺囑一方面是對遺產明確有效的劃分,有助於減少此類糾紛;另一方面,即便進入訴訟程式,也可節約當事人的訴訟成本。目前,有效的訂立遺囑有以下形式:口頭遺囑、自書遺囑、代書遺囑、公證遺囑。
免責聲明:本平臺不保證所提供資訊的精確性和完整性,內容僅供學習交流和參考,對任何人使用本資訊所引發的任何直接或間接損失均不承擔任何法律責任,我們旨在傳播美好。
本平臺文章版權歸原作者及原出處所有,若平臺發佈的內容涉及侵權或來源標記有誤,煩請告知,我們將根據要求更正或刪除有關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