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看:父母“老賴”,子女考大學可能被拒錄!

提示

一年一度的高考已經結束,對於莘莘學子來說,十幾年的寒窗苦讀,高考是他們實現人生夢想的一次最重要的機遇,每個家長和考生都寄予很高的期望。小編在這裏要說的是:考生能否進入心儀學府,不僅僅取決於考生理想的成績,還包括考生的父母是否存在失信情形。如果父母上了失信被執行人“黑名單”,對於部分政審嚴格的學校來說,孩子的資格審查將很有可能無法通過,要是耽誤了孩子的美好前程事兒就鬧大了。

執行案例

“張法官,我家孩子過兩天就要高考了,孩子聽說我現在還在失信被執行人黑名單上,心理壓力很大,我真怕影響他高考發揮,下午我就去把那點錢還了,您那邊能不能通融一下,今天就把我的資訊從失信被執行人網上撤銷下來啊?!”


6月4日上午剛上班,鄭州航空港實驗區法院執行局辦公室一連接到5個電話,原來一直不肯配合法院執行工作的被執行人申某因為害怕影響孩子高考,這次竟然主動聯繫法院,要求立即履行生效裁判文書確定義務,儘快了結執行案件。

2016年,申某因建築工程合同糾紛被申請人劉某起訴至鄭州航空港實驗區法院,法院依法判令申某等於判決生效之日起10日內償還工程款及質保金12萬餘元。判決生效後,劉某多次向申某催要工程款無果,遂申請法院強制執行。面對法院的執行通知,申某依仗其經常居住地在湖南,且銀行帳戶財產不多等情況,不配合法院調查,始終表示除了被法院凍結的銀行帳戶財產,沒有其他錢可供還款,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給付義務,鄭州航空港實驗區法院遂依法將其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並採取了限制高消費等懲戒措施。

適逢自家孩子高考臨近,申某偶然從執行宣傳節目得知,父母不履行法院生效裁判還有可能對子女入學產生不利影響,當時立馬慌了神。6月4日下午,申某從湖南駕車11個小時趕到鄭州航空港實驗區法院,當場償還劉某12萬餘元欠款,辦完結案手續,終於了卻了自己的這樁“心事”。


法官提醒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限制被執行人高消費的若干規定》第三條明確規定,父母是失信被執行人的,子女不能就讀高消費私立學校,雖然該規定並未對就讀普通學校做出限制性規定,但隨著社會信用體系的不斷健全和完善,褒揚誠信、懲戒失信的社會大環境逐步形成,部分高等院校,特別是國防類院校,資格審查相對嚴格,考生很有可能因為父母的失信行為無法通過學校政審,進而與心儀的學校失之交臂。作為父母,千萬要注意規範自己的行為,不要用孩子的大好前程為自己的失信行為買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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