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3月21日,中華遺囑庫召開六周年新聞發佈會,向社會發佈《2019中華遺囑庫白皮書》(以下簡稱“白皮書”),並對所保管的12萬餘份遺囑進行數據分析,此次白皮書增加了北京篇、天津篇、上海篇、重慶篇、廣東篇、江蘇篇以及廣西篇,通過各地數據的詳實分析全面呈現出全國遺囑大數據以及各地特點。
中華遺囑庫是中國老齡事業發展基金會和北京陽光老年健康基金會於2013年共同發起的公益專案,該專案面向老年人進行免費服務:凡年滿60周歲的老年人,填寫預約卡後,可以免費辦理遺囑諮詢、起草、登記和保管。
中華遺囑庫啟動六年來,中華遺囑庫和全國各地的公益機構合作,已經在北京、天津、廣東、江蘇、廣西、上海、重慶7個地區建立了公益遺囑登記中心;北京、廣東地區已開設第二登記中心;截至2018年底,已為127968名老年人辦理了遺囑。
2018年,中華遺囑庫把每年的3月21日定為“幸福留言日”,並在各登記中心增設“幸福留言卡”服務,替立遺囑人身後傳遞幸福留言給家人或親友。據數據統計,“幸福留言卡”發行一年來,全國共保管幸福留言卡3916份,絕大多數立遺囑人通過幸福留言卡的方式表達對家人幸福美滿、和睦相處的期望。
中華遺囑庫對立遺囑人的家庭、財產、心理、行為等數據進行分析後,形成《2019中華遺囑庫白皮書》。
立遺囑人年齡趨向年輕化

白皮書數據顯示,2013年,立遺囑人平均年齡77.43歲,2014年平均年齡76.54歲,2015年平均年齡75.31歲,2016年平均年齡73.97歲,2017年平均年齡72.09歲,2018年平均年齡71.26歲。6年間,平均年齡從77.43歲逐步下降至71.26歲,年齡趨向年輕化。
2013年至2018年間,立遺囑人群年齡段集中在71歲至80歲之間,比例為42.03%,該年齡段比例在2018年進一步縮小,已經連續6年呈下降趨勢;其次是61歲至70歲年齡段,比例為40.55%,該年齡段比例逐年上升,同時81歲至90歲與91歲以上年齡段人群比例均略有下降。
與此數據相對應,根據白皮書統計無法立遺囑原因中,高達65.29%的人因身體健康問題無法立遺囑
對此,中華遺囑庫管委會主任陳凱分析認為:一是隨著遺囑理念逐步深入人心,越來越多的人傾向於早日訂立遺囑,在人口老齡化速度日益加劇的情況下,越來越多的人邁入老年,這些新“入伍”的老年人往往觀念更加超前,傾向於早日立遺囑;二是中華遺囑庫對立遺囑人的身體條件有所要求,許多想立遺囑但身體條件不符合的老年人無法在中華遺囑庫訂立遺囑,這些因素疊加之下,中華遺囑庫立遺囑老人的平均年齡下降趨勢較為明顯。
陳凱表示,為了保障遺囑效力,中華遺囑庫通過錄音錄影、指紋採集、人臉識別、現場見證、檔存檔以及司法備案等技術手段使得遺囑真實性做到無懈可擊。因此,需要立遺囑人具備聽說讀寫能力,有不少老年人因為年紀較大,雖然意識清楚,但視力聽力和書寫能力受限的情況下,可能無法通過遺囑登記系統,導致許多年紀較大的老年人無法正常辦理遺囑登記。
陳凱建議,立遺囑宜早不宜遲。
再婚家庭立遺囑人數增多

白皮書中另一個數據引起了記者關注,那就是立遺囑人婚姻狀況。根據數據顯示,2017年全國立遺囑人中再婚比例為2.18%,2018年再婚比例上升為3.86%。其中北京地區再婚比例上升尤為明顯,從2017年的1.62%到2018年的3.48%,整整上漲一倍。天津、廣東、江蘇等地2018年再婚人群所占比例比2017年較有上升。
數據顯示,2013年至2018年間,中華遺囑庫訂立遺囑人群婚姻狀況主要已婚(均一次婚姻)為主,占比達75.03%,其次為喪偶人數,占比為19.07%;再婚、離異人群訂立遺囑需求逐步有上升趨勢。說明再婚、離異家庭更需要立遺囑來保護自己的財產。
中華遺囑庫北京第一登記中心主任胡芳介紹,在登記中心幾乎每週都會遇到再婚老人前來訂立遺囑,而面對再婚,雙方最關注的幾乎都是在如何保證自己的財產傳給自己的子女。
現實中確實存在一個誤區,不少老人認為再婚前如果簽訂婚前財產協議,就可以防止百年後自己的房產由對方或者對方子女繼承。陳凱表示這個想法是錯誤的。婚前財產協議只是對夫妻雙方一旦離婚的情況下,雙方分割財產的約定,但並不能解決去世時的財產繼承的問題。法律上,一方不僅能繼承對方結婚後的財產,還可以繼承對方結婚前的財產,哪怕再婚只有一天時間,再婚配偶也與對方子女享有同等繼承權。
陳凱舉例,中華遺囑庫曾經接受市民張先生的諮詢,張先生已經40多歲,母親在10年前去世,父親半年前與保姆再婚後,雙方爭吵不斷,不到一個月,父親在一次爭吵中突發心臟病去世。張先生諮詢後得知,剛剛上位一個月的繼母居然與他這個當了一輩子兒子的繼承權是一樣的,張先生為此心裏特別難受,對這個結果難以接受。陳凱表示,即使張先生的父親與保姆簽署了婚前財產協議,也無法解決繼承問題,只有立遺囑才能真正確保財產歸張先生所有。
根據《繼承法》規定,繼承開始後,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因此,再婚老人要防止家產旁落,必須通過遺囑處置自己的財產,防範這個風險。
獨生子女父母仍為立遺囑“主力軍”

127968份遺囑中,有60911份遺囑是獨生子女家庭的父母立下的遺囑,占總遺囑數量47.6%。
對這一現象,陳凱認為主要是由於觀念變化導致的結果。以前人們都認為遺囑是為了防範子女爭奪財產,以為只有多子女家庭才需要立遺囑。可是隨著社會發展,大家發現遺囑不只是為了防範糾紛,更能夠避免家庭財產損失。
2015年一則刷爆朋友圈的微信文章引起關注,文中杭州女白領小麗的遭遇,令大家對遺囑的必要性有了新的認識。小麗是獨生子女,父母去世後,小麗本想把父母名下的房產過戶到自己名下,沒想到,由於父親去世時奶奶仍然在世,因為父親沒有留遺囑,導致父親的財產一部分由奶奶繼承,奶奶不久後去世,這些財產又由小麗父親的兄弟姐妹轉繼承。最後,作為獨生子女的小麗只能繼承父母房產的八分之七,而剩下的八分之一由小麗的七大姨八大姑繼承。
陳凱指出,如果小麗的父母生前立有遺囑指定財產全部由小麗繼承的話,小麗就能得到房產所有份額而不會被親戚們分走了。
此外,如果小麗在結婚後繼承父母財產,按照《婚姻法》規定,在父母沒有立遺囑的情況下,這份財產成為了小麗與丈夫的夫妻共同財產。萬一小麗日後離婚,丈夫能合法分走小麗父母一半的遺產。
對此類風險,法律也給出瞭解決方案:那就是小麗父母如果提前寫遺囑指定財產只歸小麗獨立享有,不作為夫妻共同財產,就不會被離婚女婿分走。
白皮書顯示,有11.79%的人立遺囑的原因是為了防止子女離婚導致家庭財產流失。陳凱表示,這些數據都表明人們的法律意識增強,保護自己家庭財產的需求更加明確。
立遺囑財產種類更加多樣化

根據統計,2013年至2018年間,中華遺囑庫訂立遺囑中,處理財產均以不動產為主,占比高達99.75%,其次為銀行存款,占比18.49%。值得注意的是,遺囑中處理的其他貴重物品和收藏類物品(傢俱、書畫、集郵冊等)的多樣性與數量從2018年開始有所增加。立遺囑市民的財產種類日趨豐富。
同時,從各地數據分析可以看出,“北上廣”由於經濟發展迅速,遺囑中財產種類豐富的特點比較明顯。2017年至2018年,中華遺囑庫所登記的北京地區的遺囑中,處理不動產的比例達分別達到99.72%、99.87%;其次是銀行存款。
近兩年,公司股權、證券基金、理財合同、保險單、車輛等訂立遺囑的需求也逐漸增加,私人物品、收藏品等個性化的財產也逐步有立遺囑的需求。上海和廣東地區在2018年也開始有理財合同、保險單、車輛等財產出現在遺囑的分配方案中,呈多元化現象。
老年人二套房比例增高老年人多為改善型住房

數據顯示,中華遺囑庫登記的遺囑中,二套房的比例逐年增加。從房產數量上來看,2013年,遺囑中涉及1套房產的占55.57%,涉及2套房產的占44.43%;2018年,遺囑中涉及1套房產的下降到52.35%,涉及2套房產的上升到47.65%。

與此同時,老年人住房面積以改善型住房為主。2013年至2018年間,遺囑中涉及的房產面積集中在70至150平方米,占比49.96%,其次,房產面積在70平方米以下的,占比42.91%;房產面積在150平方米以上的,占比7.13%;數據顯示近六成老人住房面積超過70平方米;說明老年人多為改善型住房。
同時,根據各地數據,記者發現,北京市市民的遺囑中,所處理的不動產99.99%位於北京市本地。受京津冀一體化影響,有一部分不動產分佈在河北以及天津地區。其中河北地區比例較高,主要分佈在保定市、石家莊市以及廊坊市。
對配偶放心不下左右為難呼喚早日出臺新法律

受中國人傳統思想影響,立遺囑人在遺產分配上,子女以及孫子女仍是主要繼承人。2013年至2018年間,子女作為繼承人的達到55%;但同時,“配偶先繼承,子女後繼承”的比例逐年在上升。
白皮書發佈會現場前來諮詢的好幾位老年人都提到這個問題。“要是哪天我走了,這房子是我們老兩口一輩子辛辛苦苦掙下的,得我倆人都走了,才能給兒子”“萬一我先走了,他要是再找一個我沒意見,現在都追求生活品質”,一位姓李的女士對老伴再婚的事兒顯得很豁達,但一提到房產就開始有些含糊了,“但房子可不能給他後老伴兒,得給我們的孩子。”
陳凱表示,有相當一部分老年人一方面希望房產由子女繼承,但又擔心老伴居住受到影響,在老伴在世的情況下不希望子女直接獲得房產。如果將房產指定由老伴繼承,則又擔心老伴再婚後,將房產轉贈給外人,希望對老伴做出限制。
陳凱認為,目前的法律制度下,這一需求的實現難度較大。一是目前沒有明確的遺產管理制度;第二是子女繼承過戶獲得房屋產權後,可以出賣房產,買房人如果強制搬遷,往往能得到法律支持;第三是遺囑不能剝奪配偶再婚的自由,也無法對繼承後的財產轉讓進行限制。
陳凱認為,這一難題有望在民法典編撰工作中得到解決。正在全國人大起草的《民法分則》(草案)中,對居住權和遺產管理制度的規定,有望解決這一難題。《民法分則》(草案)規定可以通過立遺囑設立居住權。“這就意味著,房產在當事人去世後,可以由其指定的人居住,但居住權不能轉讓、繼承,因此居住人在世的時候可以居住,但在居住人去世後,房產的歸屬仍然由產權人控制。”這極大地方便了老年人對自己權益的保護,既可以照顧配偶的生活,也維護了家庭財產的利益。
“老人再婚,財產分配一直是個坎兒。一方面老人想保證老伴兒的居住權,另一方面也不願意自己的財產旁落家人。也正因為害怕家產旁落,很多子女會阻止父母再婚。但此次民法分則草案就很好地解決了這個問題。”陳凱說。
防兒媳女婿條款受歡迎立遺囑原因呈現多樣化

有99.92%的老年人選擇中華遺囑庫範本中的“防兒媳女婿條款”,即在遺囑中規定繼承人所繼承的財產屬於個人財產,不屬於其夫妻共同財產。
另一方面,有33.29%的老年人立遺囑的原因是因為擔心未來子女辦理過戶手續困難,為了說明一些無法提供證明的事實,例如是否有非婚生子女,繼子女是否曾與繼父母共同生活等,避免未來子女辦理繼承手續可能遇到的難題。
胡芳介紹,登記中心就像一本故事會,每天在這裏都會上演著各種各樣讓人五味雜陳的故事。“儘管有的子女對孩子的表現很失望,但他最終還是願意將房子留給孩子。”胡芳說,她曾遇到這樣一位父親,他的財產有大小兩套房,分別給了他的兩個孩子。因為房子大小差異明顯,老人不放心,怕孩子們在他百年後因為這樣的分配方案而打起來,因此他在“幸福留言卡”裏詳細寫明瞭為何如此分配的原因。“連老大帶他出去過幾次,給他買過幾件衣服,都寫得清清楚楚。末尾處還寫著希望兄弟倆能夠永遠都是彼此最親的人。”胡芳說。
也有部分老人在遺囑指定的繼承人並非配偶和子女,而是直接交由孫輩,這一比例達13.43%。
公證遺囑也可入庫打造遺囑公共服務鏈

在《2019中華遺囑庫白皮書》中首次披露了公證遺囑保管在中華遺囑庫的數量。從2013年建立至2018年,每年保管公證遺囑數量從8份上升到372份,總數達到871份,其中2016年至2018年增長迅速。選擇將公證遺囑存放中華遺囑庫的人中以北京和廣東地區居多。
陳凱分析,越來越多的人選擇將公證遺囑保管在中華遺囑庫其中主要原因是中華遺囑庫遺囑保管體系中可以設定“查詢人和提取人”條件,彌補了公證處在遺囑保管和傳遞上的短板,真正做到遺囑生前保密、身後傳遞的無縫銜接。中華遺囑庫的專業優勢日益顯著。
陳凱介紹,只要是公證處辦理的正規遺囑,存放在中華遺囑庫是免費的,不會收取任何費用,立遺囑人百年後,查詢提取流程與在中華遺囑庫訂立自書遺囑的流程完全一致。
陳凱認為,相比公證處有100多項公證業務,中華遺囑庫只聚焦在遺囑服務上,接受其他服務機構的遺囑保管,更彰顯了中華遺囑庫定位於公共服務的特點。陳凱希望未來有更多的服務機構與中華遺囑庫對接,共同打造更加便民的公共服務鏈。
白皮書顯示,為協助老百姓辦理繼承手續,中華遺囑庫除了向法院出具證明外,還先後向公證處、派出所、房管部門、銀行、社保部門、公積金管理部門等單位出具證明。
遺囑修改原因主要為分配意願變化

根據白皮書數據顯示,2017年至2018年遺囑修改數量增長平穩,2017年共有189份遺囑進行了修改,2018年的數據為221份。其中,修改遺囑的原因中,因為分配方案發生變化而導致遺囑修改的占比最高,高達77%。
陳凱表示,遺囑可以隨時根據個人情況修改,一般家庭3到5年更新一次遺囑內容屬於正常現象。“越年輕,遺囑更改的頻率會越高,因為家庭結構和家庭財產的變數很大。”陳凱說。
胡芳介紹,在登記中心她遇到過修改五六次的老人。“因為老人立遺囑後,讓家人知道了,會在照顧老人上有所變化,特別是多子女家庭這種現象更為明顯。因此我們通常建議老人立遺囑生前不要告訴子女具體內容,防止子女爭奪,或將來改變主意而導致矛盾。自己的財產自己做主。”胡芳說。
幸福留言對子女的祝福高於配偶

中華遺囑庫從2018年3月21日向全社會宣導“幸福留言日”以來,目前已收到幸福留言卡3916張。“幸福留言卡”可以幫助立遺囑人將家風、家訓、人生回憶、叮嚀囑託、身後安排、通過“慢遞”的方式傳遞給家人,真正實現“解後顧之憂,傳和諧家風”。
根據數據分析,這3916張幸福留言卡的內容,與子女有關的高達95.17%,與配偶有關的僅有1.31%,與其他人有關的占0.28%(例如:摯友、同學、同事等)。
與配偶有關的幸福留言占比低的原因,陳凱認為,在配偶在場的情況下,很多人對配偶的心裏話可能不方便或沒有必要在當場寫出來。針對這一現象,陳凱表示,中華遺囑庫將根據場地條件,在有條件的地區增加私密留言的服務。
根據內容顯示,78.22%的留言內容是對後人寄予期望與祝福(例如:希望家人生活幸福美滿、和睦相處等),20.74%的留言人掛念家人未來生活是否過得安適,因此在留言內容中對繼承人作出叮嚀和囑託(例如:對家人要贍養與扶持等),而對身後安排的僅有1.04%。
首創遺囑宣讀儀式延續家風

遺囑是指定財產歸屬的法律檔,有了合法的遺囑,家人內鬥風險會降低。但一份冷冰冰的法律文書,是無法消除家人之間可能存在的誤解、猜疑,也無法傳遞對家人的勸慰、開導和關愛。因此,中華遺囑庫從2017年開始,陸續推出“幸福留言”“幸福留顏”“親情錄影”“遺囑體驗日”“遺囑宣讀”“義工志願者”等一系列的情感服務產品,受到老年人歡迎。
2018年12月,中華遺囑庫首創了“遺囑宣讀儀式”。遺囑宣讀儀式是立遺囑人生前委託中華遺囑庫在其去世後,由遺囑宣讀人召集親友宣讀遺囑的一種家庭儀式。主要目的是通過這種儀式更好地傳遞立遺囑人的意願,表達對家人的關愛,促進家庭的凝聚力,延續家風。除此以外,遺囑宣讀儀式也有一種莊嚴權威的氛圍,有助於促成家人之間的和解,更好地保障遺囑的有效執行。
遺囑宣讀人服裝經過專門設計,具有特殊含義。黃色袖線代表中華遺囑庫替立遺囑人傳遞愛和責任,前襟兩條褶線代表中華遺囑庫面向社會提供兩項核心價值——公正、持續,後背兩條褶線代表背靠中華遺囑庫兩個核心競爭力——專業能力和安全機制。
陳凱介紹,今年“遺囑宣讀”服務將在全國各登記中心全面推廣。感興趣的市民可以前往各登記中心諮詢預約。
陳凱表示,要實現家庭和睦傳承,不僅要處理物質財富,更要傳遞精神財富。中華遺囑庫延伸出的“幸福留言卡”“幸福留顏”“親情錄影”“遺囑宣讀”等服務,目的在於打造一種家庭情感產品,這是中華遺囑庫為社會構建“精神祠堂”的一項實踐和探索。
文盲視聽障礙如何立遺囑難倒中華遺囑庫

白皮書數據顯示,有24.71%的人因為文盲,書寫能力的原因導致無法訂立遺囑。胡芳介紹,在中華遺囑庫各登記中心,經常會遇到這樣的老人明明大字不識,卻抱著僥倖心理,企圖通過“照貓畫虎“的描字蒙混過關。遺囑庫工作人員每次都會細心辨識老人的真實情況,對於被確認為文盲的老人,工作人員會幫其免費起草一份遺囑草稿後,勸其改用其他方式訂立遺囑,避免不必要的風險。
胡芳還現場跟記者講起前不久發生在北京第一登記中心的真實案例,一位老人因為文盲被登記中心法務人員勸回家,希望她能改用其他方式做遺囑。結果老人回家後拿著工作人員起草的遺囑草稿找人代書了一份遺囑,自己簽了名。當老人去世後,家屬對遺囑的真實性表示了懷疑。法院經過審理認為,基於老人是文盲的事實,無法自書遺囑,而該遺囑也沒有見證人和代書人簽字,亦不符合代書遺囑的形式,故本案應視為未留有遺囑,並參照法定繼承進行處理。
陳凱認為,每個人作出的民事行為應當真實才是合法的法律行為。因為文盲不認識字,即使在法律檔上簽字畫押了,但是由於他對自己所簽的檔內容並不瞭解,這份檔也就構不成一種真實的意思表示,不具有法律效力。
陳凱解釋,中華遺囑庫是專業的遺囑登記機構,對不識字的人都會拒絕為其登記遺囑。記者登陸中華遺囑庫網站看到,其公示的辦理須知中要求,立遺囑人必須具備聽說讀寫能力。
如果老人識字不多,但具有簽名的能力,在列印遺囑上簽字是否有效呢?陳凱認為,雖然《民法分則(草案)》中規定了列印遺囑,即使老人能夠在列印遺囑上簽字,但其本人對所簽字的內容並不知曉,這種情況按照法律規定,也應當是無效的。
那麼,文盲應當如何訂立遺囑呢?陳凱建議,可以按照錄音遺囑或錄影遺囑的規定,通過口述或對話的形式明確老人的遺囑意願。按照法律規定,這種錄音錄影遺囑必須有兩名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並且對錄音錄影資料進行了嚴格的保管手續,否則也容易被認定為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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