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懷瑾繼承案再起風波,法定繼承竟難上加難

“國學大師”南懷瑾已經逝世7年,但圍繞遺產的糾紛卻仍未平息。3月18日,南懷瑾文教基金會發佈了《關於南懷瑾先生遺物去向不明的律師授權公告》,公告載明,在南懷瑾先生遺物返還訴訟期間,南懷瑾先生故居內的遺物突然去向不明。


判決尚未作出,遺物就去向不明,接下來的訴訟和遺產繼承將何去何從?

1、事由緣起:遺物控制人與法定繼承人分離

南懷瑾先生逝世後,在其創辦的太湖大學堂留下許多遺物,包括且不限於南懷瑾私人衣物用品、手稿信函、數十萬冊藏書及佛像等各種藏品。這些由南懷瑾先生生前所有的個人財產,根據我國繼承法的相關規定,在無遺囑的情況下, 應該歸屬於南懷瑾先生的法定繼承人。

在此次遺物返還糾紛之前,更廣為認知的是南懷瑾先生幾十本著作的著作權歸屬問題。該案歷經兩審,時長四年,最終法院判決駁回了南家繼承人的所有訴訟請求。許多人可能會問,案子不是已經塵埃落定了嗎,為何此時又冒出一個遺物返還糾紛?


實際上,雖然南家在著作權案中敗訴,但不能否認南品仁(南懷瑾法定繼承人)等人對於南懷瑾個人遺物的法定繼承權。此次糾紛發生的根源在於遺物的實際控制人並非法定繼承人,而是東西精華農科(蘇州)有限公司(南懷瑾先生故居房屋產權所有人)及其背後的李氏家族。

所有權人卻並非遺物的實際控制人,因此,在南家要求返還遺物受到李家阻撓時,南家唯有訴諸法律。令人難過的是,事後的救濟充滿波折,遺物已然被乾坤大挪移。在這樣的情況下,即使南家勝訴,也很難執行。

實際控制人和法定繼承人分離的情形在繼承糾紛中並不少見。對很多人尤其是高淨值客戶而言,財產常常散落各地,很難由繼承人一一打理,例如公司經營權等可能被經營人控制,文物古董等可能流落他人之手。更常見的是普通家庭中,法定繼承人有幾個,但財產全控制在一個繼承人手中,若實際控制人起了侵佔遺產的念頭,其他繼承人將面臨很高的維權成本。

2、刨根問底:為何南懷瑾先生未立遺囑?

南家繼承糾紛從南懷瑾先生2012年離世開始,一直風波不停,大大小小的官司打了十幾個。如今已是南家繼承糾紛的第七個年頭,繼承問題依然懸而未決。

南懷瑾先生一生豁達洞明,甚至傳聞他早已預料到自己何時大限將至。很多人會問,生前沒有想過身後事嗎?為何不留遺囑?

佛陀入滅時,認為自己一向毫無保留,所以無需對比丘們有任何遺命,也沒有指定接班人。南懷瑾先生一生悟道,對身後事的態度也是一樣。2012年,南懷瑾曾幾次暗示或明示自己將要走了,身邊弟子曾替他考慮過遺囑問題,但又不敢提醒他寫遺囑,因為感覺這事確實不好辦。


南懷瑾先生數十年來秉持天下為公的精神,不考慮自己或任何人的私利。不留遺囑,其子女作為法定繼承人,應不難理解父親天下為公的作風,發心捐給國家,回報社會,這就是他留給子女們的發心與功德的考慮,是他作為大師與眾不同的智慧選擇。

據說,南懷瑾在香港時,有一次曾對李素美等追隨在身邊的人講:“假使我現在就走了,相信你們會處理好後事。”但是沒有留下遺囑,卻為日後的遺產繼承糾紛留下了遺憾。

我們處理過的很多家族爭產糾紛,沒有有效的遺囑是共同的特性。

3、慈善信託:精神亦可傳承

如果時光可以倒流,先生可能會為當初的“佛系”決定而遺憾。

南家繼承案再一次讓我們看到了法定繼承的缺陷:

1.耗時長。已經七年,遺產歸屬依然懸而未決。

2.執行難。遺產不翼而飛,繼承人難以繼承。

3.情感傷害性。不僅李家與南家勢同水火,南家繼承人與許多追隨者日夜為先生遺物的去向擔憂,涉案各方深陷訴累。

“佛系”傳承方式並不可取。開個腦洞,如果可以重來,南懷瑾先生正確的遺產規劃打開方式應該是什麼呢?

首先我們來看一下南懷瑾先生的訴求:

1、繼續將“太湖大學堂”及其他生前創辦的教育機構發揚光大,回報社會。

2、50餘本著作能夠生生不息,為各界學術研究創造價值。

在不留遺囑的情況下,先生如何才能實現訴求,並且避免糾紛呢?

其實先生最根本的訴求還是回饋社會,並無私利之心。在這樣的情況下,可以設置慈善信託。南家繼承案的艱難之處本質上在於南懷瑾先生生前的所托非人。而生前將股權、著作權、藏品等作為信託財產轉移至信託人名下,可以避免實際控制人(李氏家族)不能履行南懷瑾生前遺志的情況發生。後續的股權訴訟、著作權訴訟、遺物返還訴訟等一系列的訴訟都可以避免。

南懷瑾遺產的事先規劃方案設計只是一場午後的遐想,誰也無法穿越時空與先生對話。令人慶倖的是,雖然人心不可預測,良好的制度設計卻可以永葆百年。

祈願南懷瑾先生的遺物可被早日尋回,妥善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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