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挺好》中的法律問題,你get了嗎?

近日,姚晨、倪大紅領銜

郭京飛、彭昱暢等明星參演的

電視劇《都挺好》正在熱播

小夥伴們可都看了嗎?

劇中提到的原生家庭”“職場危機

等種種問題非常貼合當下

具有現實意義,一經開播就火速圈粉

《都挺好》正是在蘇州取景

劇中的不少蘇州元素

也是讓小編眼前一亮~

畢竟

沒去過蘇州

電視裏看看感覺也是極好的

 


▲東方之門

 


▲古城區鳥瞰圖

不過,作為普法小編

在看電視劇的同時

也發現了其中突出的法律問題


姚晨飾演的小妹蘇明玉因為母親的偏心,從18歲起就自食其力。

並和父母達成協議:斷絕了父母子女關係,日後可以不管他們的贍養問題。

那麼問題就來了:子女自願與父母斷絕血親關係之後的贍養和財產繼承與已斷絕關係的子女還有法律上的聯繫嗎?

 


01.

已斷絕親子關係是否還能繼承財產?

首先,父母和子女的身份關係是基於血緣而形成的,這種關係因出生而產生。按照法理,因血緣而產生的身份關係是不能解除的,這是由生理學基礎及自然規律所決定的。因此親子之間的血緣關係並不能因為一則聲明而解除,這種聲明是沒有法律效力的

其次,根據《繼承法》第五條規定,繼承開始時,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無遺囑的按照法定繼承。

最後,根據《繼承法》第七條的規定,繼承人只有在以下四種情下才導致喪失繼承權:


一是故意殺害被繼承人;


二是為爭奪遺產而殺害其他繼承人;


三是遺棄被繼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繼承人情節嚴重;


四是偽造、篡改或者銷毀遺囑,情節嚴重的。


      綜上所述,自願斷絕親子關係在法律不予認定,因此繼承法還是對已斷絕子女是有約束力的,還是可以繼承父母遺產的


 

02.

  已斷絕親子是否還要承擔贍養義務?

 

權利可以放棄,義務不能免除。

親生父母子女關係是基於父母與子女之間天然的血緣關係形成的。繼父母子女關係和養父母子女關係都是通過實施一定的行為而形成的一種法律擬制身份關係,因而可以通過一定的法律程式予以解除。

但親生父母子女關係並非通過法律擬制產生,因此不能通過當事人雙方協議或法院判決解除。

親子之間簽訂的解除親子關係的協議是沒有任何法律效力,即使簽訂了類似協議,該盡的撫養義務或贍養義務還是要盡的。


03.

  斷絕親子關係協議是否有法律效力?

親子之間如果簽下斷絕關係協議書後,沒有法律效力!

《民法通則》 第十一條 十八周歲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可以獨立進行民事活動,是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

《憲法》 第四十九條 婚姻、家庭、母親和兒童受國家的保護。夫妻雙方有實行計劃生育的義務。父母有撫養教育未成年子女的義務,成年子女有贍養扶助父母的義務。禁止破壞婚姻自由,禁止虐待老人、婦女和兒童。

在我國法律沒有規定可以斷絕父女關係一說,子女年未滿18周歲,父母是法定監護人,父母年老時子女是法定贍養人,均是法定義務人,法律不准許一方斷絕關係!

 

年滿18周歲後是獨立民事行為能力的人,其一切民事行為與家庭成員無關聯,法律也沒有規定,也無需斷絕關係。因此,欲通過法律程式斷絕親子關係是走不通的。


看到這裏,小編也知道了

親子之間無論以何種形式何種文書

在法律上是斷絕不了彼此的血緣關係的

因此父母老去時的贍養義務

你還是要承擔的

但是相應的父母老去之後的財產

已斷絕子女還是有繼承份額的

(另有遺囑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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