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將企業、家族、家庭及個人資產做好隔離?

1、公司資產與家族資產隔離

公司資產與家族資產混同的法律風險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影響有限責任公司的獨立性。出資人一旦出資完畢,即喪失該出資所有權而換取了公司的股權。公司以上述財產對外獨立承擔責任,股東在出資範圍內承擔有限責任。因此,股東不能直接支配公司財產,只能通過股東會形成公司意志,做出公司決議。

(2)企業家個人財產和企業財產混同,股東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公司要以公司全部財產對外清償公司債務,公司股東僅在出資額範圍內承擔有限責任。即公司的債權人只能起訴公司要求其償還債務,但公司股東濫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逃避債務,嚴重損害公司債權人利益的,應當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3)家業、企業財產混同,股東可能涉嫌刑事犯罪。根據《刑法》第一百七十一條以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貪污賄賂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的規定,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本單位的財務非法占為已有,數額達到六萬以上的,應予立案追訴。公司的財產與資金屬於公司所有,只有公司才能處置自己的財產。股東個人不能處分公司財產成為自己的財產,否則就有犯罪的嫌疑。

因此,對於企業家來說,應建立企業治理法律風險制度體系,規範企業財務制度。

2、婚姻資產與個人資產隔離

婚姻美好又脆弱,婚姻經營不善很可能會使財產縮水一半,對個人財產影響很大。若在結婚時不做財產規劃,一旦婚姻出現問題,就面臨人財兩空的局面。我們建議提前預估風險,儘早籌畫,把可能產生的損失降到最低。

婚前個人財產有可能在婚內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例如,婚前的銀行存款在婚後將與夫妻共同財產混合,無法區別屬性。婚前購買的房屋在婚後出售、售房款加上夫妻共同財產再購買房產,新買的房展就是婚前財產和婚後房產的組合等。

針對這些隱藏、轉移夫妻共同財產的風險,可以採取如下對策。

(1)增強風險意識,合理安排財產登記狀況。平時要多與配偶溝通,瞭解家庭的財產狀況,必要時記下對方的銀行帳號、房產具體位置等資產的詳細資訊。家庭資產不宜登記在一人名下,尤其不應登記在企業主名下,應分散風險。

(2)合理進行夫妻財產約定,避免爭議。《婚姻法》第十九條規定:"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若干問題的解釋》的規定, “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取書面形式。”“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據此,夫妻可以進行財產約定,對財產的屬性進行明確,避免爭議也能規避風險。

(3)運用家族信託工具,為家庭成員購買合適的人壽保險。信託資產獨立於委託人的資產,因此具有隔離功能,這幾年國內家族信託已經起步並有不少成功案例。同時,購買人壽保險時要根據具體情況做出必要的調整,如男方可能是家庭的主要經濟來源,也可能是主要的風險來源,建議將其作為被保險人,子女為受益人,可最大限度地規避債務風險,又能彌補因其發生保險事故而給家庭經濟造成的損失。

(4)必要時提起婚內分財之訴。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當一方有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夫妻共同債務等嚴重梖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或者一方負有法定撫養義務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醫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關醫療費用的,可以提起婚內分割共同財產之訴,避免損失繼續擴大,保護家庭資產。

無分割不財富,無論是企業經營中的資產隔離,或是婚姻經營中的資產保護,隔離都是財富管理傳承規劃的第一步。

從近幾年接觸高端客戶多起真實案例的經驗來看,中國高端客戶大部分都是民營企業主(包括股東身份),他們在全身心投入到企業的經營管理中時,往往忽略一個重要問題,那就是家庭財富與企業經營之間需要設立一道防火牆,否則,很有可能會導致企業牽連家庭,最後連最基本的家庭財富失去保障。

風險之一:個人帳戶收取企業往來經營款,導致刑事、民事雙重法律責任。

張老闆擁有一幢商鋪大樓,主要從事服裝銷售店鋪出租管理生意,大約共有二百個經營小商鋪租賃出去,他每月都有穩定的租金收入現金流。為了少開發票不交稅,他便用女兒的名義在銀行開個帳戶,並通知部分不要發票的商戶將租金直接支付到女兒的銀行帳戶中,幾年累積下來,女兒的帳戶共收租金過千萬。

但張老闆沒想到,後來女兒女婿鬧離婚起訴到了法院,女婿向法官說妻子名下在銀行還有千萬存款,那是夫妻共同財產,堅決要求分割,而女兒告訴法官那是父親公司的錢,不是自己的收入。

如此一來,父親借用女兒帳戶收取企業往來經營款的行為被曝光在司法機關面前,如果法院發出司法建議書,或是女婿一氣之下到稅務機關舉報,那麼張老闆將面臨偷逃稅的刑事責任,同時企業也面臨債務償還將由股東個人家庭承擔連帶責任的嚴重後果。

風險之二:企業引資由股東個人或家庭承擔無限連帶擔保責任,引發家財賠光後果。

民營企業在發展過程中,往往需要尋找資金支持,向銀行或小微貸款公司借款是極為常見的,許多企業家在簽訂抵押借款合同時,都可能會面臨借款方要求,不僅企業大股東簽字承擔連帶擔保責任,還要求股東配偶到場也一併簽字。這是一種比較嚴厲的附加條件。而且我們發現有的企業中大股東這樣做了,可是小股東卻拒絕承擔這樣的風險。

如果企業在引資過程中,股東及配偶輕易在借款合同中承諾將來對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那麼將來如果企業還款還不上,債權人也就是出借人是有權起訴到法院,直接凍結股東家庭中的所有財產的。如果企業家在借款時被迫要承擔連帶責任的話,在借款前一定要提前採取一些防護手段,以應對不利情形的發生。

風險之三:家庭財富無條件的為企業“輸血”,導致企業一旦出現風險,則家財盡失。

在與企業主經常打交道的過程中,發現他們有一個共同特點,就是對企業愛惜如子,一旦企業缺錢,則毫不猶豫的將家庭財產奉獻給企業,為企業增資輸血。我們且不管家庭財產以什麼樣的形式入到企業財務帳上去的,但目前看到的案例來說也是令人歎息。

一位企業主與幾個股東商量後,計畫將企業擴大生產規模,因資金不夠,他與妻子商議將家庭存款兩千萬全部輸送給了企業,但企業在擴大生產規模後卻遇到外貿訂單急速減少的市場變化,企業不得不將部分廠房車間關閉,惡性循環的結果導致企業將部分資產轉賣還債,但優先償還的是銀行借款和員工工資,最後家庭輸送出去的兩千萬當然也要不回來了。

我們的境內財稅師,每年幫好幾個企業作清算時都會看到,企業不得已清算終止時,已經投入進去的家庭財產悉數敗光。這對企業主的家庭來說,不異於重大打擊。所以,建議企業主平常需要給家庭預留“一塊自留地”,以確保企業不幸遇到意外困難時,家庭成員的生活還有個基本保障。

當然,家業企業不分還有很多種表現,比如用企業資金購買家庭財產(尤其是不動產)、家族成員之間不同公司發生關聯交易、企業股東分紅為避稅採取股東借款的財務處理、企業虛假出資或抽逃註冊資本等等。一旦企業主忽略風險,未來可能會發生刑事坐牢責任、民事債務責任、行政處罰責任三重後果。


防範措施

在實踐工作中,我們總結了如下的防範措施:企業治理法律風險制度體系的設立、企業財務制度的規範、家庭財富提前傳承、家族信託工具的運用、銀行資金池的獨立配備、人壽保險合同當事人架構設計、夫妻財產約定運用、資產代持的安排、移民及境外資產的佈局等應對技巧。

最後,想說的是,無論我們的企業家們多麼忙碌,都應該靜下心來,與愛人一起商量商量,為家庭財富構築一道防火牆,以保障家業永續,財富傳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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