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雨綺前夫是CFA?送你一份中國金融圈離婚完全指南

講真,CareerIn君真沒想到,到了2019年張雨綺與前夫袁巴元的故事仍再繼續……

把目光拉回張雨綺與袁巴元結婚之時,當時盛傳袁巴元為金融新貴,復旦大學博士,CFA持證人。但袁巴元很快被曝出老賴事件,也有媒體指其學歷造假。外包裝明明是個高富帥人設,實際上卻是個惡意欠錢不還的老賴


袁巴元現任上海筧尚實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及總經理。當時張雨綺發表微博稱“公司正在準備上市。實際上,上海筧尚實業股份有限公司在2016729日申請掛牌新三板,但是兩年多過去了依然沒有任何動靜。主營服裝新零售的上海筧尚實業股份有限公司由於受電商的衝擊,線下的服裝店生意也並不景氣,上市的事情也就一拖再拖。


近年來,我國離婚率持續攀升。自2014年以來,中國結婚率已連續4年下降,而離婚率卻自2004年以來,連續14年不斷上升。


而金融圈的離婚率,更是呵呵...這多半也是由於這個行業的極致誘惑及燈紅酒綠造成的,而在投行/PE/VC圈尤甚,各種情侶或夫婦間的拆分重組見多不怪,誰與誰結婚/離婚/分手/和好/劈腿已成為了這個行業除“A股什麼時候能抄底外的最熱談資。

今天,我們梳理了幾個“土豪離婚案例,正面例子還是有滴,是誰呢?看到最後就知道了。

土豆網、追光動畫創始人王微&楊蕾:付700萬美元現金補償,上市計畫擱置半年


王微與主播楊蕾的離婚是一場綿延兩年的拉鋸戰。

兩人於20078月舉辦婚禮,但這個婚姻僅僅維持了1年零3個月,200811月,王微第一次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法院12月開庭審理,不予離婚;20099月,王微再次起訴,被判離婚,財產分割另案處理。

201011月,就在土豆網向美國證監會提交IPO申請的第二天,上海徐匯區人民法院就王微前妻楊蕾提出的離婚財產分割訴訟採取行動,凍結了王微名下三家公司股權,其中包括上海全土豆科技有限公司95%的股份。

土豆登陸納斯達克

期間優酷搶先赴美上市;20114月土豆重啟IPO,卻在6月又遭遇中國概念股危機被迫延遲;最後,在公司僅剩下兩個季度的運營資金的情況下,王微與前妻終於達成了離婚協議,使土豆網順利於817日登陸納斯達克。

王微的離婚案不僅影響了公司的上市,還因此出臺了“離婚條款,王微最終付出700萬美元的現金補償。這場離婚糾紛讓土豆網上市進程擱置半年有餘,錯過了上市的最好時機。如今,土豆網已被優酷並購。

龍湖地產董事長吳亞軍&蔡奎:丈夫分走逾200億資產,女首富之位易主

據《南方人物週刊》報導,儘管公司發言人表示,吳亞軍夫婦解除婚姻關係,並不會因為股權變動而引起違約問題,觸動投資人利益。不過,作為一家如此龐大的上市企業,最高層離婚的消息,仍然讓龍湖地產市值在兩天內蒸發43億港元,第三天才開始恢復。

有熟悉龍湖地產的人士表示,吳亞軍夫婦早已經做出了離婚決定,也早早開始了善後準備。花了幾年時間,使用一系列運作,儘量讓自己婚姻的波動不牽連企業,足以體現吳亞軍的過人之處。與吳亞軍接觸過的人,幾乎都會用“開放勤奮來形容她。


離婚使得吳亞軍在2013年富豪榜的排名下滑至第12位,而中國女首富的位置也隨之易主,碧桂園副主席楊惠妍以47億美元身家晉升為中國女首富。

該報道還透露出一個耐人尋味的細節,吳亞軍招聘員工的時候,不太喜歡離過婚的人。企業家的私人生活究竟會在多大程度上影響到企業,或許並非只有財富本身那麼簡單。

TCL董事長李東生&洪燕芬:給付TCL股票2439.06萬股,價值上億元

2007年中期,TCL集團實現淨利潤4509.3萬元。TCL半年報顯示,董事長李東生所持公司股權由期初的1.22億股,減持到9756.24萬股,占20%。而十大股東中有一名新進股東洪燕芬(李東生前妻),持股額為2382萬股。若以每股5元計算,李東生持股達6.15億元,分給前妻近1.2億元。


李東生現任妻子魏雪確認,李東生減持股份是給洪燕芬的財產補償。

真功夫創始人蔡達標&潘敏峰:婚變引發內鬥,錯失上市黃金期

真功夫蔡達標和潘敏峰反目引發的內訌以及爭奪控股權等系列紛爭歷時多年。

1994年,蔡達標和小舅子潘宇海開始搭檔創業,逐步發展成真功夫。後來因蔡發生婚外情,二人在2006年離婚。當時,夫妻二人及潘宇海各持50%股權,潘敏峰自動放棄股權。


2006年之後,蔡達標開始企業內部"去家族化",削弱了前妻弟弟潘宇海的權利,兩人矛盾升級。

2009811日,潘敏峰和竇效嫘(潘宇海的妻子)強闖真功夫總部查閱賬目,卻遭遇阻難。2011年,潘敏峰起訴要求分割蔡達標持有的一半股權,或折價補償其4.7億財產,該次起訴僅訴訟費就高達239萬元。

蔡達標受審

蔡達標因涉嫌經濟犯罪在2011年被批捕,此後,潘敏峰和蔡達標妹妹蔡春紅多次大打口水戰。

昔日潘敏峰與蔡達標曾十分甜蜜,蔡為了抗議其母反對婚事,說過非潘不娶的話,還當著母親的面摔了碗。離婚後,潘敏峰曾說:“我寧願從未這麼有錢過。”

曠日持久的內鬥,令真功夫多次與上市時機擦身而過。曾有媒體報導指出,20113月份蔡達標被捕前,真功夫每個月淨利潤為800萬元,到了4月,就跌到了60多萬元,至5月已經跌至6萬元。

去年年中,真功夫董事長兼總裁潘宇海表示,由於餐飲行業低迷,門店擴張和上市步伐趨緩。去年年底,1214日,真功夫14%股權以2.1756億元的底價拍賣,最後無競買人應價導致流拍。

新聞集團CEO默多克&鄧文迪:和平離婚,無礙新聞集團運作

2013年,美國新聞集團首席執行官默多克與第三任妻子鄧文迪正式向紐約法院提交離婚申請,結束了15年的婚姻關係。當時默多克所擁有的淨資產高達121億美元,不少人猜測鄧文迪或會分得一筆巨額財產。

默多克與鄧文迪

事實並非如此。早在1999年結婚時,兩人就簽署了婚前財產協議,相關私人財產的分割將以協議內容為框架進行。協議內容不對外公開,但代理默多克離婚案的律師曾表示,考慮到默多克龐大的資產,鄧文迪將會分得有限但依舊可觀的一筆財產,她對協議可能不會有太多異議。

但新聞集團巨額的股份就與鄧文迪無緣,默多克家族建立了多個信託將新聞集團的股權隔離。據《華爾街日報》當時報導,新聞集團38.4%的具有表決權的股票是託管在默多克家族信託之中,實際上是由默多克的另外四個子女控制,鄧文迪並未享有任何公司的股票和表決權。


她的兩個未成年女兒則作為該信託的受益人,和默多克另外四個子女共同享有A類無投票權股票。也就是說,鄧文迪的兩個女兒雖然可以享受家族信託的部分收益,但是無法參與公司的經營。這樣一來,儘管涉及巨額資產,默多克和鄧文迪的離婚也不會影響新聞集團的運作。

婚前協議與家族信託等措施使得默多克與鄧文迪和平離婚,沒有演變成一場群眾喜聞樂見的狗血劇,對默多克公司的影響也降到了最低。由此作保障,所以年近84歲的默多克不但談起新戀愛,而且還真的又結婚了。

婚前可以採取哪些法律措施?

在西方社會,類似婚前協議等制度性的安排很多。線上法律服務網站LegalZoom上,律師、自由撰稿人RonnaL.DeLoe給創業者及公司高管提出了7條建議,保護公司不受婚姻狀況變動的影響:

1.簽署婚前協議。在婚前協議中,你可以指定任何一家未來或者現存的公司作為你的個人財產。簽署婚前協議時必須告知未來伴侶自己所有的財務狀況。婚前協議必須經過公證,且雙方自願簽署,否則法庭可以宣佈協議無效。

2.簽署婚後協議。婚後協議與婚前協議類似,只是簽訂時間不同。婚後協議可能無法獲得法庭的支持,但總比什麼協議都沒有的好。

3.簽署買賣協議。買賣協議是另一種在離婚時能有效保護你的公司的方式。你需要一名有經驗的律師來幫助你起草。

4.儘量避免你的伴侶成為你的下屬或者合夥人。另一半參與公司經營越多,越有可能獲得公司的股權。

5.給自己支付工資,不要把你的收入重新投到公司的經營中去,這能保證你能從公司營收中獲利。如果你不這麼做,你的前妻或者前夫就有權要求獲得公司的一部分股權。

6.將個人支出與公司支出分開,這樣公司可以繼續成為一項分離的財產。

7.將股權委託給信託公司,不作為夫妻共同財產。

有律師表示,國內涉及有關婚姻財產的諮詢比較零散,一是通過婚前財產協議和見證,對於自己比較關心的一些財產做好界定和劃分,避免以後面臨糾紛,另外就是已發生婚姻糾紛,需要通過訴訟解決。

對於中國的高淨值人群來說,他們往往思考如何創造財富,卻忽略了如何系統地管理大規模的財富。國內婚姻財富管理還是一個新興的課題,國外的模式未必完全適合中國,但至少提供了一種思路。

離婚成本有哪些?

一、訴訟費用

1、案件受理費。根據最新規定,離婚案件的受理費標準是每件50-300元,但超過20萬元的部分加收0.5%。離婚案件標的額=存款總額+房產總價(建築面積×單價,市區房產單價按1.2萬元計算,郊區房產按0.8萬元計算)+股票或債券價值+車輛市價等。以此為計算標準,如離婚時分割一套市區100平方米的房產、一輛20萬元的轎車、20萬元的存款、20萬元的債務,應當繳納案件受理費8240元。
2、保全費。這是指當事人一方(一般是原告),為防止對方在訴訟期間將財產轉移導致判決後難以執行,向法院申請將對方名下的財產採取查封或凍結措施,依法應當繳納的保全申請費。如保全標的超過1000元至10萬元的,保全費為“金額×1%+20”;超過10萬元的,為“金額×0.5%+520”,最多不超過5000元。一般情況下,如申請保全一套在市區75平方米以上的房產,就要繳納5000元保全費。
3、執行費。這是指如果判決或調解生效後,負有義務的一方拒不履行的,另一方可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被執行人需要繳納執行的費用。如沒有執行金額或者價額的,每件50元至500元,比如執行對孩子的探視權。執行金額不超過1萬元的,每件50元;超過1萬元至50萬元的部分,執行金額×1.5%-100元;超過50萬元至500萬元的部分,執行金額×1%+2400元;超過500萬元至1000萬元的部分,執行金額×0.5%+27400元;超過1000萬元的部分,執行金額×0.1%+67400元。
4、公告費。如被告無法送達,原告還需向報社支付600元公告費;如當事人對分割的財產價值需要評估或鑒定的,須向鑒定機構支付鑒定費等。
5、律師費。當事人如委託律師代理,還要支付幾千元甚至上萬元的律師費。

二、時間成本

首次起訴大多判“不離”,拖一年很正常

有人以為一旦起訴離婚,法院就會判決離婚,將孩子撫養權和財產全部處理到位。在司法實踐中,如被告不同意離婚,原告第一次起訴判決不離婚的是常態。因為多數原告第一次起訴離婚不符合法定事由。所謂法定事由包括:被告有重婚、與他人同居,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感情不和分居滿兩年等情形的,而被告不同意離婚的,法院如無法認定夫妻感情確已破裂,一般判決不准予離婚。原告須在判決生效或撤訴六個月後才能再次起訴離婚,提前訴訟的,法院將不予受理。 

換言之,除法律規定的特定離婚情形或當事人對離婚糾紛無爭議外,一方不同意離婚的,原告至少訴訟兩次以上才會判離,而兩次間隔時間超過六個月,再算上案件審理期間(簡易程式審限為三個月,普通程式審限為六個月),多數當事人實現訴訟離婚可能會花費一年左右的時間。

財產分割會花更長時間

有的人會主動選擇或出於無奈,先通過訴訟解決離婚和孩子撫養權問題,兩年內另行訴訟分割財產。比如,夫妻共同財產較多,關係複雜,或涉及其他家庭成員。也有當事人起訴時不清楚對方財產狀況,離婚後才發現的,或離婚後發現對方轉移或隱匿財產的,只能另案訴訟。如一審判決不服,再上訴至二審,直至判決最終生效,部分離婚糾紛要通過訴訟徹底解決還要再花上幾個月,甚至更長的時間。

三、精神壓力

雙方承受多重壓力 還影響孩子成長

法官告訴記者,有研究發現,離婚是所有生活事件改變中,壓力程度僅次於配偶死亡的人生經驗。 

離婚除了帶給夫妻雙方巨大的情緒、經濟、社交壓力,面對多重“的風險;還會直接打亂婚生子女的成長模式,如有當事人為了製造孩子一直隨其生活的假像,為爭取孩子撫養權提高勝算,便從對方處搶走或偷走孩子,再禁止對方與孩子見面。也有當事人在離婚時千辛萬苦爭取到了孩子的撫養權,卻因個人收入有限不能給孩子上學區房或報優質的輔導班,一次次以孩子的名義將對方訴至法院要求增加撫養費。更有兩個再婚家庭為變更孩子撫養權打成一片,令夾在其中的未成年子女羞愧難當。

離婚還會打擾到原生家庭父母的晚年生活,甚至延伸至離婚後各自再婚建立起的兩個新家庭,包括新家庭的家庭成員和親戚朋友。而這些未來需要面對的壓力,是許多衝動離婚的當事人不曾預料到,又是他們一旦遭遇便悔之晚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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