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們都說“分手應該體面”
但體面到花費上億甚至幾十億的
你敢信嗎?

9塊錢一本的離婚證
竟然“內涵”上億,數十億?!
01上市公司董事離婚,交出近億“分手費"
梅輪電梯(603321,SH)12月20日晚宣佈,公司董事王錸根將其持有的公司1309萬股股份轉讓給了屠曉娟女士。此次交易,王錸根是為執行法院關於其離婚糾紛的《民事調解書》。
梅輪電梯公告稱,12月19日,因離婚糾紛執行浙江省紹興市中級人民法院的《民事調解書》,王錸根將其持有的公司無限售條件流通股1309萬股(占公司總股本的4.26%)轉讓給屠曉娟。股份減持前,王錸根持有梅輪電梯2196.5萬股股份,占公司總股本的7.15%;股份減持後,王錸根持有公司股份下降至887.5萬股,占公司總股本的2.89%。

公告截圖
據瞭解,王錸根今年55歲,目前在梅輪電梯擔任董事職務。今年8月30日,梅輪電梯曾公告稱,因屠曉娟與王錸根離婚糾紛一案,浙江省紹興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相關民事裁定書,因財產保全需要,凍結王錸根持有的公司全部股份及該股份派生權益,凍結期限自2018年8月29日至2021年8月28日。11月15日,梅輪電梯宣佈王錸根持股司法凍結解除。
對此,梅輪電梯相關人士表示,王錸根是以投資人身份在公司出任董事,平時未在公司駐地辦公。此事對上市公司的生產經營沒有影響。
截至12月20日收盤,梅輪電梯股價報收於7.43元/股。以此估算,王錸根此番分割出去的股票市值約為9725.87萬元;其持有的剩餘股票市值約6594.13萬元。

02趙薇親哥離婚被分走5個億
唐德影視(300426)2017年10月10日晚公告,公司持股8.01%的股東趙健因婚姻關係解除,將其所持1921萬股(占公司總股本的4.81%)分割給前妻陳蓉,趙健持股降至3.2%。

趙健
陳蓉承諾其通過離婚析產取得的公司股份將繼續履行趙健原先所作出的鎖定承諾。在當時,以先前收盤價27.05元計算,上述分割股份市值約5.2億元。
03兩位股東離婚 分割市值57億股份!
2017年1月3日晚間,一心堂(002727,SZ)發佈公告,公司控股股東阮鴻獻、劉瓊二人已辦理離婚手續,解除婚姻關係。其公告稱,兩人將按照婚姻關係解除前各自持股比例進行股權分割,二人各持有一心堂17568萬股、9564.8萬股股票,分別持股33.75%、18.37%。

阮鴻獻與劉瓊(網路配圖)
按一心堂停牌前一日(2016年12月27日)收盤價21.20元估算,該部分股權市值約57億元,因此,阮鴻獻、劉瓊分獲37億元和20億元股份。
04A股“最貴”離婚案 董事長離婚分割超70億
2016年9月,昆侖萬維發佈公告稱,公司實際控制人、董事長周亞輝與妻子李瓊協議離婚。
周亞輝將其直接持有的昆侖萬維2.07億股股份分割過戶至李瓊名下,周亞輝將其持有的盈瑞世紀的實繳資本94.64萬元分割過戶至李瓊名下,盈瑞世紀間接持有昆侖萬維2億股股份,李瓊通過分割盈瑞世紀的實繳資本間接獲得昆侖萬維的7054萬股股份,自過戶之日起上述股份歸李瓊所有。

昆侖萬維董事長周亞輝(網路配圖)
合併計算,此次離婚,李瓊從周亞輝手中拿走2.78億股昆侖萬維的股份,以昆侖萬維當時26元左右的價格計算,這部分股權價值超70億元。
我們不得不感歎,一張普普通通的9元離婚證竟是如此神秘和傳奇,竟蘊含著動輒上億元甚至幾十億元的“價值”。身為普通吃瓜群眾一員,或許會有以下疑問:
這種事情為什麼要披露呢?
因為不披露不行!
為了維護證券市場秩序,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證券業監管機構對上市公司及其他資訊披露義務人有嚴格的資訊披露規範要求。
根據《證券法》、《上市公司資訊披露管理辦法》第三十條、《上市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變動管理規則》第十一條、《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第十三條、第十四條、第十五條等的相關規定,持股5%以上股份的股東或者實際控制人持有股份或者控制上市公司的情況發生較大變化時,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所持上市公司股份發生變動時,應當及時和按實披露。
如果這些人發生婚變分割股權,且達到前述規定的資訊披露條件,他們以及上市公司就應當及時和按實披露,否則就違法違規了。
上市公司股東離婚分割股權,按一人一半嗎?
根據《婚姻法》等的相關規定,我國實行夫妻共同財產制,原則上只要上市公司股權是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取得,除特別約定之外,該股權及其收益均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如果離婚時雙方對財產分割協商一致,則尊重雙方當事人的意見;如果雙方協商不一致,則法院原則上對半分割,但適當照顧女方和子女利益、無過錯方利益。而實踐中,上市公司股東離婚時按對半分割股票是比較少見的,一般都會有差異。
影響分割比例的因素主要有:
1、離婚方式的影響
離婚的方式有協議離婚和訴訟離婚(法院判決或調解)。大部分上市公司的股東會選擇協議離婚的方式,一來因為協議離婚的保密性比較好,二來因為協議離婚省事省力省錢。那麼,選擇協議離婚以及法院調解離婚,相對來說,有更多的談判空間,在分割的股份數量上也多體現差異化。
2、持股方式的影響
持股方式有直接持股(個人直接持有股票)和間接持股(通過有限公司或合夥企業等持股),持股方式對分割時的影響是不容小覷的。
如果是直接持股,根據《證券非交易過戶證券業務實施細則》的規定,非持股一方可以直接分割並辦理非交易過戶。
而如果是間接持股,由於有限公司或合夥企業的人合性較強,往往會涉及其他股東的權益,因此在離婚分割時比較複雜,放棄股權拿折價款的方案容易被另一方接受。
3、為掌握控制權的影響
持股一方最後分得股票的比例往往多於另一方,原因在於持股一方往往是參與公司經營的一方,對股權價值的貢獻可能更直接一些,對控股權的渴望也更高,因此在分割時其寧願以其他財產補償也要爭取更多的上市公司股票,以繼續掌握上市公司控制權。
4、夫妻共同債務的影響
在股權分割中,債務也是重要的一個考量點。原則上對半分割的是夫妻共同財產,而財產與股權並非同一概念,承擔更多共同債務一方獲得更多上市公司股權也是合情合理。
股東婚變會對上市公司產生何種影響?
土豆網、趕集網曾因上市進程中大股東婚變導致上市計畫擱淺,最終被競爭對手收購,對他們來說,這是最慘重的經歷。
而對股民來說,分析股東婚變消息的實際影響,主要關注的是對上市公司股價的影響。
事實上,部分股東婚變和股權分割都曾引起過股價走跌,並引發了投資者的猜測和擔憂。這類消息,多數是因股權分割可能涉及上市公司實際控制權變更或高級管理層變動甚至影響公司業務發展方向和方針,最終導致對公司生產經營產生不利影響而影響到估值。
除此之外,股東婚變消息如果對上市公司生產經營影響不大,股價下挫的影響也相對有限,但如果離婚過程中的手段措施涉及對上市公司大股東或管理人員的道德評判,對上市公司的影響會相對大一些。
另外,股東通過離婚分割股票以變相減持的猜測也會產生一定的市場擔憂,影響上市公司股價。
股東婚變消息導致股價下跌,股民能否索賠?
首先需要明確的是,並不是發生了股東婚變消息導致股價下跌,股民就能要求賠償損失,畢竟沒有哪條規定說上市公司大股東不得離婚。
根據《證券法》及《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證券市場因虛假陳述引發的民事賠償案件的若干規定>》等的規定,資訊披露義務人因虛假陳述受到證監會、財政部等行政處罰或人民法院生效刑事裁判,權益受損的股民可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虛假陳述證券民事賠償訴訟,主張的損失包括投資差額損失、印花稅、傭金及利息。其中,“虛假陳述”是指資訊披露義務人違反證券法律規定,對重大事件作出違背事實真相的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在披露資訊時發生重大遺漏、不正當披露資訊的行為。
我們在前文中已經說明,上市公司5%以上股東、實際控制人、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發生婚變,所持公司股份發生變動或較大變動時,應當及時和按實披露,否則就違法違規了。如果因違法違規披露給股民造成損失,股民可以索賠。
這裏必須再強調一下,必須因虛假陳述受到證監會、財政部等行政處罰或人民法院生效刑事裁判,股民才能提起訴訟要求索賠,如果沒有這些處罰是不能起訴索賠的。
簡而言之,就是:如果上市公司等資訊披露義務人發佈假消息或者該消息不發、發的不全,導致股民虧錢,又受到處罰的,股民才能索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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