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金立引發思考:家企隔離,財富傳承到底該怎麼做?

金立董事長又上熱搜,11月29日,金立董事長劉立榮又一次出現在大眾的視野,“金立董事長被列入老賴名單”出現在29日的微博熱搜。這是繼賈躍亭之後,又一因信用問題被列入老賴名單的“掌門人”。


為什麼劉立榮被列入老賴名單?“一入賭門深似海”,金立董事長劉立榮在塞班島數次豪賭挪用公款導致金立陷入困境。據瞭解,2017年1月劉立榮在塞班參與賭博。有些供應商聽說賭博的事情後,就用斷供、申請保全資產的方式逼迫金立還錢。連鎖反應導致金立資金鏈斷裂。

究竟是多麼龐大的數額,讓金立陷入如此窘境?坊間傳聞劉立榮在塞班賭牌輸掉了超過100億,股東們推測其挪用公款數目可能在60億左右。在證券時報跟劉立榮單獨約訪後,劉立榮矢口否認賭博輸掉100億的說法,親口承認輸掉可能是十幾個億。儘管賭博輸掉的錢沒有百億之巨,但暴露出的公司管理問題卻讓供應商們感到擔憂。“我們關心的是公賬怎麼到私賬上去的?”金立的一名供應商表示。

確實,輸掉十幾億,錢從何來?劉立榮表示:“我創辦金立16年,在公司一直是絕對的權威,我個人沒有其他收入,難免在生活上有些公私不分,借用公司資金的行為。”他沒有說出從公司挪用資金的準確數字,只是稱“大概十幾個億”。並補充說,金立下個月就可能進入破產重組程式,這些賬目都會公開。

11月28日,處於破產重組危機邊緣的金立手機與大額供應商債權人召開了溝通會議。就債務重整問題,此次金立與部分大額供應商債權人達成了“債轉股”的初步共識。身處重整邊緣的金立正艱難自救,而劉立榮本人及金立財務總監何大兵也在近期被董事會踢出局。

我們注意到,劉立榮曾提到,因為自己在公司屬於絕對權威,“難免在生活上公私不分,借用資金”。這是中國企業家典型的問題:家企混同。家企混同對家族企業的打擊將是致命的。劉立榮“借用”公司資金進行豪賭,在法律上有可能觸及職務侵佔罪及挪用資金罪。

可以說90%的企業投資人都不知道,將公司的營業收入轉入個人帳戶的法律風險,下麵通過小案例來分析將企業營業收入轉入個人帳戶所面臨民事責任、刑事責任等法律風險:

案例

甲公司的股東乙將公司的營業收入1000萬元直接轉入個人帳戶,沒有將公司的營業收入轉入公司的帳戶。甲公司在財務處理上仍然將1000萬元的收入正常入賬,且及時進行納稅申報,交納稅款。

對於甲公司乙股東的行為法律分析如下:

一、稅法上的責任

按照常理,股東乙如果不是出於避稅的考慮(此處分析不考慮股東乙對於現金的要求及轉移公司財產的目的),沒有必要將本來歸屬於甲公司的1000萬元的營業收入不經過公司的基本帳戶,直接轉入到個人賬上,這樣會帶來很多不必要的麻煩。

(一)1000萬元的貨款需要交納170萬的增值稅,如果企業正常登記入賬,對於增值稅的交納上不存在風險。

(二)在交納企業所得稅方面,1000萬元也是要交納的。拋開成本要素不考慮,1000萬元需要交納1000*25%=250萬的企業所得稅。如果甲公司對於企業所得稅也正常交納的話,對於企業所得稅不存在風險。

(三)股東從本應該入公司的帳的資金轉到個人賬上,按照我國稅法的規定,該行為視為對於股東個人的分紅。股東個人的分紅應該繳納20%的個人股息紅利所得稅,乙股東的個人股息紅利所得稅為200萬元。因為股東乙直接將本應入公司的帳資金轉到個人帳,等於股東沒有繳納個人股息紅利所得稅。偷逃200萬元的稅款屬於重大違法犯罪的行為。

(四)對公司年度報告公示的影響(以前屬於企業年檢)。公司本來有1000萬元的現金流入,但是由於股東將本應該入公司的帳的資金轉到個人名下,直接導致公司少了1000萬元的現金,對於年度報告公示會產生重大影響。

二、刑法上的責任

(一)職務侵佔罪(刑法第271條),是指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本單位財物非法占為己有,數額較大的行為。1000萬元的營業收入本來屬於公司的貨幣資金,在會計上歸屬於公司的資產。如果公司股東乙利用自己職務上的便利,以非法佔有為目的侵佔公司的貨幣資金1000萬,有可能構成職務侵佔罪。由於1000萬金額比較大,屬於嚴重的職務侵佔行為。

(二)挪用資金罪,根據我國《刑法》和有關司法解釋規定,是指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挪用本單位資金歸個人使用或者借貸給他人,數額較大、超過3個月未還的,或者雖未超過3個月,但數額較大、進行營利活動的,或者進行非法活動的行為。

股東乙利用自己職務上的便利,若將1000萬元的貨款挪作他用,可能構成挪用資金罪。由於1000萬金額較大,屬於嚴重的挪用資金的行為。

三、民事上的責任

(一)1000萬元的營業收入屬於公司的資產,假如企業的組織形式為個人獨資企業的話,直接後果可能出現企業與個人財產的混同,當對外需要承擔責任時,可能會導致無限連帶責任,帶來重大的法律風險。假如企業的組織形式為公司的話,抽走1000萬元的股東需要將1000萬元返還公司,在1000萬元以內承擔責任。

(二)客戶將1000萬元沒有經過公司基本帳號直接打到股東乙的賬上,說明客戶並沒有與公司結清債權債務關係。在民法的角度上講,客戶轉給股東乙一筆錢,但是公司與客戶1000萬元的債權債務仍然存在,對於客戶存在很大的法律風險。因此客戶不經過公司基本帳號打到個人賬上風險大,客戶採取這張方法的可能性偏小。

案例

以樂視為前車之鑒,“家企資產隔離”是股東與家庭的“保護殺

家庭、企業的資產混同是很可怕的行為。

很多企業及股東,公司帳戶和個人帳戶不分。家裏開銷從公司支出,找公司報,公司沒錢股東隨便拿錢往公司貼。這樣做的風險是顯而易見的,首先名義上的有限責任公司,成了實際上的“無限責任”。另外,嚴重點的還涉及抽逃註冊資本和侵佔公司財產的刑事犯罪行為,真功夫蔡達標就是這樣鋃鐺入獄人。因此,家、企不分,風險巨大。

  

今天,我們就借著賈躍亭的樂視風波研究三個問題。 

第一,樂視的是公司債務,為何股東甚至股東配偶的資產同時也要被凍結?

招商銀行申請財產保全,是因為樂視旗下的樂風移動貸款發生欠息,那麼為什麼賈躍亭夫婦的財產都被凍結了呢?有兩種可能:一是公司貸款時賈躍亭用個人或夫妻共同財產進行了擔保;二是賈躍亭作為樂視控股的股東,為公司貸款提供了連帶還款責任保證。

第二,法院要凍結哪些種類的的財產呢?

至少從目前披露的資訊來看是沒有的。另外,從目前法院司法查封的工作而言,也傾向於從股權、房產及存款入手,對於保險極少涉及。雖然在執行階段,被執行人名下的保單被執行的可能性很大,但是由於法院查封工作的習慣以及保單資產的隱蔽性,在訴前和訴中保單被查封的可能性都比較小。這樣看來,在緊急情況下,沒有被查封的保單還是大有用處。

第三,如果可以提前規劃,賈躍亭夫婦可以做什麼?

資產隔離的規劃不僅是為了企業,更是為了家人。創業除了艱辛之外還面臨著巨大的法律風險。提前規劃,做到資產隔離是企業家能給家人的最低限度的關懷。

關於家企資產隔離的4個規劃方案

首先,公司經營中做到個人資產與公司資產相分離,子公司與母公司的資產隔離同樣重要,股東對企業債務承擔無限責任的後果,必然波及到股東的家庭。

其次,充分運用保險和信託工具的進行風險隔離,當然保單的設計,尤其是信託設計需要諮詢專業律師、稅務師並結闔家庭情況量身定制,如此才能起到真正的抗風險作用。 

再次,家庭資產分散管理,創業者名下的資產可由配偶、子女甚至父母及可信賴的人代為持有,家庭重要資產更應提前安排。 

最後,夫妻之間可以簽訂婚前、婚內財產協議,並在關鍵時候披露給債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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