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囑又名「平安紙」,費用相宜,手續簡單,而且容易修改。每個地方對遺囑格式和內容也有法定要求,香港是如下。立遺囑人士必須年滿18歲,精神上有行為能力。而兩位見證人也須要年滿18歲和精神上有行為能力。見證人不可以是遺囑受益人,否則受益人在遺囑中的利益便會無效。

爭產案中的富豪,或普羅大眾也會用遺囑去分配資產給家人。遺囑設立方便,但亦極容易引起爭議,如女首富小甜甜龔如心的案件,就是風水師提出另一份遺囑其真偽成為爭議。林百欣的爭產案,就是源於家族成員不滿分配而對當事人立遺囑時的精神狀態是否清醒去爭議整個遺囑的有效性。有些是因為遺囑中的用字模棱兩可而引起爭議。
以上的問題,似乎都是出於爭產而對遺囑有挑戰,對於和睦的家庭,遺囑就能順利發揮效力?也不是。如遺囑的保存而引起的問題:
一、保存問題
一名中港成衣商人,有資產接近100億,三房,共四名子女,事業家庭兩得意。
60歲時做身體檢查發現得到癌症,電療化療效用不大,開始想到承傳之事。再次入院作治療前,他把銀行卡和密碼交給子女,亦提到保險箱有一份遺囑。
商人治療不久後就過身。子女處理完身後事,遂聯同三司(民政事務主任,銀行保險箱執行人和遺囑執行人)申請打開爸爸的保險箱取回遺囑。但箱內只有屋契,珠寶,卻不見遺囑!他們翻查爸爸名下所有保險箱和銀行戶口,歷時4、5個月也苦無結果。遺囑找不到,就只可當沒有遺囑去作遺產承辦程式。在香港的遺產承辦,分配如下:
1,婚姻居所的動產(房屋以外)全歸配偶
2,現金首50萬全給配偶
3,撇除以上二項,餘下的資產50%給配偶
媽媽在這次遺產承辦後意外繼承丈夫的6千萬家產,但因傷心過度而很快過身。媽媽和爸爸是同期立遺囑。她認為丈夫會把家產全分給四名子女,所以在自已的遺囑內就沒有再分給孩子,而是照顧娘家的三名哥哥。子女們雖然糾結,但亦不願有違媽媽的心意,所以把20年沒見,移民了近10年的三個舅舅叫回來分產。三人從不同地方飛回來各繼承了2千萬後就飛回原居地。
處理完媽媽的遺囑,似乎曲終人散,四名子女開始處理祖屋,他們在屋內的一個暗格意外發現了爸爸的遺囑,爸爸的原意是每個孩子各占25%。爸爸同時投了一份保險,受益人是媽媽。真相大白之時,也是一場晴天霹靂。已分走了的遺產,可以追朔回嗎?法律上可以的,但三個舅舅也是從合法合規的情況下取得遺產,還是人情,不還也是道理。如果舅舅刻拖延或不回應,就要經當地律師去追,訴諸法庭,這樣親戚關係一定破裂。最終商人的心意也沒有如願安排好,最大的受益者,竟是三個不相干的舅舅。
二、損毀風險
除了保存不當是一個風險,遺囑的任何損毀而引致失效也是另一風險。遺囑不可過膠,打釘,對褶。亦不建議用橡圈或落萬字夾,其中一個個案就是由萬字夾惹的禍。客戶用萬字夾把遺囑和其他活頁夾好,完整一份檔妥善保存起來。萬字夾隨時日生銹,並緊緊把檔的角黐住,當遺囑執行人在遺產承辦處把檔翻開時,一不小心就把遺囑其中兩頁的角撕破,遺囑即時作廢! 遺囑只有一份具法律效應的正本,如有損毀,補救方法只有重立。若先人已逝,那就只可按沒有遺囑的方式去處理資產。一個小小的失誤,就可令遺囑失效。
三、形式風險
除了保存的風險,損毀風險外,另一個風險就是犯形式上的錯而令遺囑失效。如上文所言,遺囑建立時須要有2名見證人,而他們不能同時是受益人。其中一個個案就是這樣:
爸爸有三名子女,大仔好賭,二仔敗家,細女可靠。思量過後,晚上悄悄立遺囑,並把妻子及細女召來當見證人。爸爸網上下載了遺囑格式,把遺產60%給妻,40%給女兒。但由於見證人同時也是該遺囑的受益人 ,此遺囑的饋贈就失效。
香港立遺囑是不記名,當事人隨時變掛去立一份新的也可。法庭會視最新一份為最終一份,有些人立了新的遺囑卻沒有把舊的撤銷,若新立的那份犯了以上的問題而被判無效,那舊的,已不合心意的那份反而具法力效用,這樣反而引起更大問題。
遺囑雖然是設立容易,但用字,規格,形式上也有嚴格要求,非專業人士自行操作,往往會犯了各種問題,日後在辦理遺產承辦的手續上增加了困難,甚至失效。以上種種例子可見,僅僅用遺囑去分配資產的風險是挺高!

遺囑的不好處=保險的好處
以上提到的遺囑問題,其實都可以用一個簡單而低成本的方法去補其不足,就是保險。保險沒有複雜的投保格式,亦不用見證人,只要投保過程合規,投保成功後保險公司已有記錄在檔。如須作壽險理賠,客戶不須把陳年的保單找出來(現在已開始電子保單,客戶可以自行打)受益人只要提供到所須檔,就可在3至4個星期內收到保險金。
唯一有個小技巧大家要留意,就是必須提供受益人的名字。若投保人把受益人欄寫上自已名字,日後身故,保險金就變成投保人的個人遺產,家人就要走遺產承辦的複雜程式,須時最少半年以上。所以受益人的名字必須提供。更改受益人是一個非常簡單的過程,亦不須通知原本的受益人,投保人有絕對的權利去安排自己的資產分配,非常可靠便利。
當然保險只可處理到保險金的那部份,對於物業,其他動產,收藏品等的資產,也是要經遺囑或更高規格的信讬去安排,最好的做法當然是尋求律師專業意見,不然立得不完整,反而比沒有立可能引起更大的問題。
國內遺囑
現在越來越多香港人持有國內資產,那國內的遺囑又是如何立?國內立遺囑有五種類型:
-公證遺囑(最高法律效力,其效力高於其他形式的遺囑)
-自書遺囑
-代書遺囑
-錄音遺囑
-口頭遺囑
公證遺囑的效力最高,但不是最多人用,上海公證處排隊輪候時間為6個月以上,北京公證處輪候時間為9個月以上。而變更或撤銷原公證遺囑,也必須由原公證機關辦理,是極為麻煩,因此更多人用其他形式立遺囑。北京法院統計了一個資料,在遺產繼承糾紛案件中,有遺囑卻被認定為無效的遺囑達到了60%, 因為遺囑在形式和內容的要求上非常嚴格,一點點瑕疵都可能被認定無效。
國內的遺產稅講了多年,目前仍是草議階段,暫未生效。若一旦生效,還副帶個追朔期,一般是五年,到時才安排資產分配,可能已規避不了稅項。遺產稅的特點是:必須先交稅金,才可繼承遺產 。而稅金一般要在通知書發出之日起二個月內繳清應納稅款,最長不可超過一年,不然另加罰款。在有遺產稅的國家,有些受益人因無法短時間內籌到稅金而選擇放棄繼承。香港已取消了遺產稅多年,持有香港的資產可以免交此稅,但國內不久將來會實行,如有跨境資產配置的朋友們,最好提早向專家或理財規劃師瞭解承傳的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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