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事一定不要等到最後才想到向律師求助,原因只有一個:最好的時機已過。
律師≠打官司,律師的價值在防範風險和化解糾紛,訴訟只是其中的一種方式。
向律師諮詢、求助,是個人和社會法律意識提升的表現。
生活中的法律風險,一定不是突然出現的,而是逐漸演化來的。許多人找到我時會說:“我想諮詢一個問題,但我不知道是不是法律問題”。
律師回答是:法律就是生活,生活問題也一定都是法律問題。法律是規範生活的,它又怎麼可能脫離現實生活而獨立存在呢?
但是律師同行交流中,有一個共識就是:當事人一定不要等到最後才想到向律師求助。原因只有一個:最好的時機已過。

與此相關的一個問題就是,社會普遍存在對律師的誤解,其中最典型的誤解就是:律師=打官司的人。
圍繞這個問題,我常常給身邊的人做糾正工作,尤其是親戚和朋友:我希望你們不要找我來打官司,但我非常歡迎你們在遇事拿不准的時候,提前多向我諮詢。
幾年前,有個朋友找到我,說他們家從湖南來北京房山某地做生意,租了塊地搭建廠房,那裏屬於農村,土地使用權人是當地的村書記。他們雙方還簽了個合同,約定了關於租金的一系列事情,此外還有重要的一條就是關於涉及租賃的土地徵收補償問題,合同約定如在合同簽訂後5年內涉及徵收,對所補的征地補償款雙方分成。他們問我的時候,合同剛簽,我後來還去那個地方看過,位置很好,據瞭解那裏是將來要修地鐵房山線的途經地,我算了一下,如果按合同約定分補償款,我的朋友家可得200多萬,但他投資建廠的總額也就80多萬。在他們看來這是個穩賺的合作。但當時我提出了質疑,因為最後很難兌現這份合同,他們沉浸在喜悅中,沒有在意我說的。
過了兩年,這個朋友有一天突然聯繫我說,要請我幫忙,因為那塊地正在被徵收,據說要補給土地東家500多萬,但東家收到了補償款卻只願意給他們一點錢讓他們走人,他們前期投資的成本都還遠未收回。在他的再三要求下我又去了趟房山,我們一起去村委會想找那個書記(土地出租人)談談,結果迎接我們的是七八個光著膀子的大漢,書記坐在最前面的桌子前,我走過去坐下來的時候,村書記放話說要拿桌上的茶杯砸破我們的頭。我沒理他,簡單說了幾句話,對方非常強勢,而我的朋友是湖南人,最後這個事情的處理就是我的朋友選擇了妥協,拿了對方給的20多萬搬廠走人。
還有位同學,某天給我打電話問我,他想在近郊給父母買一套房子,但沒有產權證,房子很好,而且特別便宜。我瞭解後告訴他,這是小產權房,國家法律目前是禁止交易的。他很堅持,不斷試探:真的是這樣嗎?買的時候簽合同、辦公證還不行嗎?雙方把產權在合同裏明確好還不行嗎?如果最後涉及拆遷補償之類的他答應給我分三層補償款這樣還沒保障嗎?其實這些都是不管用的,法律禁止的行為,無論你怎麼約定都是無效的。
他是一心想買,找我只是希望得到法律上的進一步確認和論證,但我作為朋友,在這個問題是我不能順著他的意思去說。我最後給他的回話是不建議他買,最好不要買。但最後我聽說他買了該房,但房主後來跑路了,許多債主來到房主原來建的房子這裏鬧事、堵門,住在這個小產權房的其他許多人搬來不久又搬走了,我的朋友也不放心把父母放在這裏繼續住,也搬走了。
後來瞭解到這房涉及許多債務糾紛,也屬於違章建築可能被強制拆除。我朋友付出去的房款雖然不多,但換回手裏的就是一頁紙的合同一份,上面的條款很“理想”,但擺在朋友面前的很“現實”。
還有個親戚的兒子幫兄弟朋友們打架,被拘留了。雙方打群架,對方約了10多人持刀扣了他這邊的人,他們在報警還是打鬥之間猶豫的時候,對方沖上來了,他們一群人抄起木棒把對方打散並致對方一人重傷。親戚的兒子不是這方的頭兒,但在組織人和打鬥過程中表現的很積極。對方報警後他們這方的頭兒先去自首了,隨後其他人陸續被抓獲。在被羈押五個月後,孩子家屬才找到我。原來他們家屬前期都寄希望於這方老大的家屬去處理此事,而且這群人中的頭兒及其家屬也都表示:這事兒是我引起的,我們一定會把孩子們都弄出來。
結果五個月過去了,沒有任何音訊,親戚的孩子和外面沒有任何聯繫。我去看守所會見的時候,這個90後小夥子痛哭流涕,他在裏面全部供述了,並且還替其他人扛了一些責任,但同夥其他人恨不得把責任都推給他,其中就包括他的那個頭兒,也就是他的好哥們。他早就想要請律師來幫忙解決,但一直等不到,後來實在沒辦法就認下了,員警還說他態度不好。
最後這個案子的結果可想而知。如果他被拘留後家屬第一時間請律師提供幫助,情況可能完全不一樣。後來瞭解到,本案同案犯6個人中只有“老大”請了律師,其他人都和我親戚的情況一樣。
還有個女同學,多年沒有聯繫,突然有天給我聯繫,說要離婚,問我有沒有什麼能讓她儘快離婚的辦法。這個問題確實很難回答,因為結婚可以很快、很“閃”,但離婚卻由不得自己,如果有一方不配合,就可能拖延很久,所以離婚不可能快。我問她離婚的緣由,她提到了對方的家庭暴力、外遇等,已經有好幾年如此了,但我問她有沒有證據,她說早期的沒有留證據,最近的包括聊天記錄、家庭暴力後的診斷材料等被她一氣之下處理掉了。這種事情,我只能告訴她我的無能為力。或許婚姻就是最特殊的一種生活,它太複雜,很難用理性去處理。
後來我告訴那些向我諮詢婚姻糾紛的女同學,如果你考慮到可能需要通過司法程式處理婚姻糾紛,那麼不管怎樣你要有留存證據的習慣,如果你不清楚,可以問問我,但最好不要等到最後再來問我有沒有最快、最好的辦法。

還有個做生意的朋友,要租賃別人一棟房屋做酒店經營,從房屋面積和租賃期限來看,涉及的利益關係比較重大。我朋友來問我,我進一步瞭解到,對方出租的這套房產在多家銀行辦設立了抵押貸款,且本次租賃需要我的朋友先一次性支付10年的租金,因為出租方急缺周轉資金,所以才以比較低的價格出租給我的朋友。而且目前該房屋內還有之前的承租人尚未清退,前承租人因為與出租人存在債務糾紛(出租人欠承租人一筆欠款)未處理,所以前承租人拒絕搬出。我建議朋友審慎處理這此合作,因為雖然租金較低,但因為週期長、標的物特殊、法律關係複雜,建議多做一些調查瞭解後再準備完善的合同文本,並且多幾輪談判來爭取己方權益最大化。
朋友很著急做這個生意,很快就簽約並付款給對方了,結果一直沒有等到對方交付房屋的機會,出租方跑路了。朋友後來請我代理此案,我很替他惋惜,事緩則圓,太過急促就會增加風險。如果他能多思考我的建議,相信不會有後來委託我代理追款的事情發生。
還有位當事人,是我提供刑事法律援助的當事人。他因涉嫌搶劫、強姦等罪被羈押。家裏只有他母親為他的前途擔憂,所以被抓以後,也只有她四處求助,最後繞了很大的圈子托人介紹了一名律師,付給他1000元後該律師同意接受委託辯護。該律師接受委託後直至一審開庭,僅會見過被告人一次,一審庭審筆錄顯示,辯護律師未提出任何有價值的辯護意見,一審數罪並罰判處被告人有期徒刑25年(這是刑法規定的有期徒刑最高刑期)。拿到判決後被告人的母親和其他家屬難以接受,最後我提供法律援助,辦理過程中發現指控的10多起案件事實存在關鍵證據重大瑕疵,明顯的誘供、指供和逼供,且對許多事實的法律認定存在錯誤,上訴後高院發回重審,重審期間我提出排除非法證據申請,未被採納,但對被錯誤認定的犯罪事實予以糾正,結果依然被判20年。被告人現要求繼續上訴。
這個案件最令人感到遺憾之處,就在於當事人被抓獲後未能及時提供有效的法律幫助,以至於後面陷入整體的被動。
類似的事情,不勝枚舉。每個案件都很特別,但也都有許多相似之處。生活中的法律糾紛無處不在,有的可能關乎微小利益、是非明確,可簡化處理,但許多糾紛可能關乎重大利益,影響生活甚至生命、自由,其重要性可想而知。
於我而言,作為律師,作為法律人,我並不以“訴訟”(官司)作為唯一的化解糾紛手段,事實上也不可能如此,我始終堅持謀求其他更有效的破解辦法,而且事實證明,許多案件經過律師的專業工作,很容易就在訴訟前期獲得妥善解決。
所以認為律師=打官司的觀點是存在很大錯誤的。而對於當事人而言,我想說的是:一切權利,都不是廉價的。尤其是當你的權利已經被侵害時,你自己首先要對其重視,你若敷衍、圖省事,那麼結果一定是權利受到更大的損害。
雖然你最後委託律師代理,是需要付費的,但在此之前你完全可以通過及時關注、諮詢求助而避免陷入最後的被動之中。律師辦公室,應該是你生活中常去之處,去瞭解、諮詢和交流,一定會對你有益而無害,要做到這點,請務必不要諱疾忌醫,糾紛是生活中的常態。
當然,請一定珍惜律師對你的諮詢付出的智慧和勞動,客觀而言,你應該為之而付費。請您相信律師的專業及經驗,能為您創造價值,以維護您的合法權益。
免責聲明:本平臺不保證所提供資訊的精確性和完整性,內容僅供學習交流和參考,對任何人使用本資訊所引發的任何直接或間接損失均不承擔任何法律責任我們旨在傳播美好,如有不妥,請聯繫刪除!
版權聲明:部分文章推送時若未能及時與原作者取得聯繫並涉及版權問題,請及時聯繫刪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