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有用!欠錢不還,10招延長時效,可勝訴(2018版)

所謂訴訟時效,是指權利人請求人民法院以強制程式保護其合法權益而提起訴訟的法定有效期限。換言之,權利人在法定期間內不行使權利,持續達到一定期間而致使其請求權喪失強制力或者勝訴權的法律事實。

《民法總則》第一百八十八條 “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有鑒於此,在訴訟時效快到期時,可以採取相關自救措施,使訴訟時效中斷,變被動為主動,以實現自己的權利。

 

經法務之家編輯部整理和修訂,特總結延長訴訟時效10種方式,供朋友們參考。

 

1、要求債務人寫出還款計畫

 

與債務人協商,制定還款計畫或協議。這樣訴訟時效從還款計畫的履行期限屆滿時起再開始計算,就可以延長即將過去的訴訟時效。

 

2、與債務人對賬並簽章確認

 

記住對賬要雙方簽字或蓋章,包括對賬的過程(郵件來往等)。既便於訴訟又能延續訴訟時效,訴訟時效從對賬之日起再開始計算。

 

3、起草與債務人清欠會談紀要

 

對於一時還不上債的單位,採用這種方法,既不傷和氣,又能掌握清欠的主動權,也能引起訴訟時效重新計算。

 

4、要求債務人找擔保人擔保

 

要求債務人找擔保人追加擔保,並保證在一定期限內還款,逾期不還,由擔保人償還。這種情況下,訴訟時效從還債期限屆滿之日起重新計算。

 

5、找第三方證明曾催討債務

 

找第三方證明曾問債務人主張過權利,訴訟時效從主張權利之日起重新計算。該證據並非直接證據,故建議和其他證據結合使用。

 

6、保留催討債務的各種證據

 

如請求清償債務時出行的車票、住宿發票、信函、電報等,證明一直在主張權利。

 

7、每次清欠,儘量要求債務人支付路費

 

支付的路費從欠款中扣除,這樣也可使債權人的訴訟時效得到延長。

 

8、提起訴訟

 

向有管轄權的法院起訴,原訴訟時效中斷。

 

9、讓債務人同意履行

 

債務人對債權表示承認、請求延期履行、提供擔保、支付利息等都被視為同意履行義務。要求債務人立字據、簽訂清償債務的協議或製備忘錄。債務人不願立字據的,可邀請無利害關係的第三方或有關單位見證,保存債務人同意履行的電話記錄、錄音磁帶、信件、電報和電傳等。未經對方允許的偷錄證據,亦可作為有效證據。

 

10、通過非訴訟方式主張權利

 

權利人向人民調解委員會或者有關單位提出主張權利的請求,從提出請求時起,訴訟時效中斷。經調解達不成協議的,訴訟時效時間即重新計算;如調解達成協議,義務人未按協議規定期限履行義務的,訴訟時效期間就從履行期限屆滿時重新計算。此外,債務人向仲裁機關或有關主管機關主張權利的,也可引起訴訟時效中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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