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伴隨著人口老齡化的加劇和財富增加,為防止子女因財產起糾紛,也為了減少子女將來繼承財產的繁瑣手續,越來越多的老人選擇生前立下遺囑。然而,據最高人民法院統,在全國審理的遺產繼承案件當中,遺囑被確認無效的占60%。
想要立一份有效的遺囑,似乎並不是件輕鬆的事情。不懂法律知識。容易導致遺囑無效。
“很多人認為,只要是自己書寫、有見證人、有親筆簽名、內容清楚明瞭就叫遺囑,甚至有老人在網上下載遺囑範本,,然後照著謄抄一遍。但實際上,遺囑有嚴格的格式和書寫規範。”齊魯律師事務所律師王海燕介紹。
有老人在書寫過程中,會用“我走後”或者“我不在了”,但實際上這兩個說法並不代表死亡。而法律規定,繼承是發生在死亡之後的,這種表達往往被判定無效。
山東新亮律師事務所主任王新亮曾遇到一個案例。有位孫阿姨在世時留有遺囑,內容為:“百年之後,其擁有的位於某某地的房產留給大兒子居住。”老人的真實意思是想把房子留給大兒子,但是二兒子看到這個遺囑後,卻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繼承這套房產,法院最終判定該套房產老大和老二一人一半。
老人的大兒子前來諮詢,他認為自己有遺囑不應該輸掉官司。
“我們解釋:正是因為老人法律知識欠缺。畫蛇添足加了‘居住’二字,這讓遺囑的意思變成把該房屋的居住權留給了老大,所有權卻沒有確定,所以二兒子依照法定繼承提起訴訟並勝訴。”
“遺囑是非常專業的法律文書。”
齊魯公證處公證員於朝勇說,很多人誤認為立遺囑是很簡單的事,其實立遺囑要求很高,立遺囑人不懂法律知識的話,很容易導致遺囑無效。
“遺囑的核心很簡單,通俗講就是自己的東西要給誰,但‘東西’和‘人’等等要有唯一性,遺囑才有效。”
於朝勇舉例說,要將一部電腦留給自己的子女,那麼是哪部電腦。品牌、配置、大小、生產日期等資訊都明確以後,才不會產生歧義。
自行處置夫妻房產,遺囑部分無效
“導致遺囑無效,還出在遺囑內容上,遺囑人處分了自己無權處分的財產等。”
王海燕說,繼承法規定,遺囑不能處分國家、集體或者他人的財產。如果處分了屬於無權處分,處分無效。
近日,50多歲的周女士就面臨著一件煩心事。周女士的父親去世得早。只留下了和母親一起居住的一套房產。母親臨去世之前,立遺囑將房產全部給了大兒子,引起了二女兒周女士和其他兩名子女的不滿。帶著這個疑問,周女士諮詢山東新亮律師事務所律師尚明慧,準備對簿公堂。律師表示,這份遺囑是無效的。
根據《繼承法》規定,公民可以立遺囑處分個人財產。而《婚姻法》規定,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因此,遺囑中所涉及的房產是周女士父母在婚姻期間所得,屬於夫妻共有財產,而遺囑中卻處置了屬於父親的財產份額,因此應屬無效。
“父親去世後,房產的50%是母親的,剩下50%由母親和四個子女平均分配,按照每人五分之一進行法定繼承,母親不能隨意處置這50%,但是可以將自己的50%分給大兒子。”
於朝勇舉例遺囑部分無效的情況,一位老人要分配兩套房產,對第一套房產分配時寫得很明白,房產、子女的情況都十分明確,但第二套房產標明由“老二”來繼承,那麼,這個“老二”是誰,是兒子中的“老二”、女兒的“老二”,還是所有子女中的“老二”?指代不明。這就是個“部分無效”的遺囑。
腦梗期間自書遺,意識不清遺囑難認定
小宋母親早逝,父親名下有兩套房產,小宋的弟弟和父親共同生活。父親去世後,弟弟拿出一份父親的自書遺囑,字跡明顯歪歪扭扭,但能看出是父親筆跡,落款有父親簽字和手印。然而這份遺囑卻引起了小宋和姐姐的質疑,鬧到了法院。
法庭上,經過筆跡鑒定,遺囑確為小宋父親親筆手書,但小宋舉證遺囑日期那段時間父親得過腦梗塞,意識不清晰,這份遺囑不是父親自己的真實意思。經過法庭質證,確認了這個事實。最終法庭宣判遺囑無效,按法定繼承分割遺產。
“按照法律規定,立遺囑人必須是完全民事行為人,也就是精神心理方面必須正常健康,否則所立遺囑無效。”齊魯律師事務所律師王海燕表示。
我國《繼承法》於上世紀80年代制定,受技術所限,並未規定列印遺囑,其中規定,遺囑有 公證遺囑、自書遺囑、代書遺囑、錄音遺囑、口頭遺囑 五種形式,隨著科技進步,列印遺囑或將走進人們的生活。
今年9月提請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五次會議審議的民法典各分編草案中,增加了列印、錄影等新的遺囑形式,於朝勇認為,這是對經濟社會發展的一種順應。草案規定列印遺囑應當有兩名見證人在場見證,並且立遺囑人和見證人應當在每頁上簽名寫日期。這一規定確立了列印遺囑的合法性,同時也保證了列印遺囑的嚴謹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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