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法、懂法、用法律維護自己的權益是每個當代人都應該具備的常識。術業有專攻,雖然我們不可能每個人都進行專業系統得法律知識學習,但是至少一些基本的小常識要瞭解,下麵為大家整理了來自律師知友Jason Wang的一些高贊答案,供大家參考!
物權法
1、所有權轉移
民法上的物,分為動產和不動產。不動產所有權轉移依登記。例:買房的時候沒有登記,你已經住進去了,此時你沒有房屋所有權,卻承擔房屋滅失的風險。
動產所有權轉移依交付。例:買車時,沒有辦理車輛登記,但已經把車給你開著了,此時車輛歸你所有,對方不能以沒有付錢為由要回車輛。
以上延伸出一個問題:丟棄的東西能要回來嗎?
不能。你拋棄物時,你對物的所有權已消滅。丟棄的東西變成無主物,誰先撿到,誰就取得該物的所有權。所以,如果你拋棄的東西被別人撿到,你反悔了想要回來是不可以的。
2、善意取得
沒有物之所有權的人處分物與不知情之第三人,且第三人已支付合理對價。在第三人完成前述所有權移轉形式之後,第三人取得物之所有權。
例:你老公(老婆)在你不知情的情況下賣你的房子(車子)給不知情的路人甲,路人甲支付了合理價錢,房子已經過戶給他(車子交給他開),此時路人甲取得房子(車子)的所有權,你無法追回。
盜贓物和遺失物不適用善意取得。
3、房地一體
在辦理土地抵押時,對土地上的建築物一併視為一併抵押。但抵押後,土地上新增的建築物不屬於抵押財產。但拍賣時,新增建築物會一併拍賣。
建築物抵押亦然。
合同法
1、加害給付
因合同當事人一方違約造成你人身財產損害的,可以選擇對方要求承擔違約責任或者侵權責任。但是只能二者選一個,不能都選。
例:乘坐計程車,司機過失駕駛造成你受傷,你可以選擇要求計程車公司承擔違約責任或侵權責任,因為你和計程車公司之間是運輸合同關係。
2、風險
合同標的物毀損滅失的風險,交付前由出賣人承擔,交付後由買受人承擔。
例:交房後你取得房屋鑰匙,房產證還沒辦,此時房屋因地震損毀,你仍需承擔房款。
3、贈與之任意撤銷權
在轉移贈與財產權利給受贈人之前,你可以隨時反悔。但是,公證或因救災、扶貧等道德義務的捐贈不得反悔。
例:某地地震,某公司承諾捐款xx元,後來沒捐,可以要求其履行合同義務。
4、借款合同之實踐性
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為實踐合同,即有借條不足為憑,必須提供對方收到款的憑證才行。
銀行轉賬的提供轉讓憑證,現金的提供對方出具的收條。
5、買賣不破租賃
在租賃期間,租賃物被賣掉的,不影響租賃合同的效力。
例:你與房東簽訂房屋租賃合同,合同到期前房東賣掉房屋要求你搬出,可以起訴。
6、表見代理
你在路上看見掛著「中國移動XX營業廳」,進去辦業務,裏面的人員也稱「我們是移動的」。結果發生一系列的問題,打電話給移動客服,宣稱不是移動自營營業廳而是授權營業廳,移動不承擔責任的話,可以起訴中國移動。
7、不當得利
問:甲因銀行疏忽,其銀行卡內多長一萬元,然後甲用一萬元去炒股,獲利五千。後銀行發現。
問甲應該返還多少錢給銀行,為什麼?
答:甲使用不當得利1萬元炒股所得的5000元,不屬於不當得利的孳息,而是營利所得。依法,應扣除勞務管理費用後予以收繳。不當得利之1萬元,返還銀行。
法律依據:
《民法通則》第九十二條
【不當得利】沒有合法根據, 取得不當利益, 造成他人損失的,應當將取得的不當利益返還受損失的人。
《民通意見》131條
返還的不當利益,應當包括原物和原物所生的孳息。利用不當得利所取得的其他利益,扣除勞務管理費用後,應當予以收繳。
擔保法
1、定金
雖然合同裏寫了交定金多少多少,但是你可以不交,因定金合同為實踐合同,不交錢即不生效。
2、保證的方式
分為一般保證和連帶保證。
約定了在債務人不能履行債務時,才由保證人承擔責任的,是一般保證。一般保證人享有先訴抗辯權,即可以要求債權人先起訴債務人,債務人無法清償債務時,才能要求保證人承擔債務。
如果擔保合同中沒約定或約定不明,則為連帶保證。即債權人可以選擇起訴債務人,也可以起訴保證人。
3、保證債務的從屬性
保證債務被稱為從債,其存在依賴於主債,即債權人和債務人之間的債務。意思是,如果債務人把欠債權人的債務償還了,則保證人的保證債務自然消滅。
侵權責任法
1、產品責任之加害給付
這裏不解釋了,同合同法的加害給付。
2、機動車交通事故
還在擔心借車給朋友以後發生車禍,自己擔不擔責的可以放心。如果你不是明知對方無證、醉酒等有過錯的情況下出借機動車,那麼責任由駕駛者承擔。
要說明的是,如果不是運輸合同關係而是好意搭乘的情況下,司機過失造成乘車人受傷是需要承擔侵權責任的。
3、寵物傷人
要是你沒證據證明時對方挑逗激怒寵物咬傷了他,那你就乖乖承擔醫藥費吧。
4、高空拋物
一棟樓上某戶人家中丟了某個物件砸傷了人,除1樓外的高層都可能被判承擔責任。除非,你能證明你當時家中空無一人。
5、競技體育受傷
競技體育中的人身損害除非嚴重違反規則或故意傷害,否則排除侵權法適用。
婚姻法
1、騙婚
法律上不存在騙婚的說法,假設路人甲聲稱自己身價巨萬,某女結婚後發現路人甲其實一文不名,以其欺騙為由要求離婚或申請撤銷婚姻或婚姻無效,均不被支持。
2、假離婚
也沒有假離婚這種說法,在我國結婚離婚均以登記為生效條件。進行離婚登記即為真離婚,如以假離婚時未公平分割財產為由起訴,很難得到法院支持。最常見的就是,為了買房夫妻雙方進行所謂假離婚,不動產轉移至一人名下,後來這方假戲真做拋棄另一方。
3、事實婚姻
答:新的婚姻法無“事實婚姻”這一說法,如雙方不領結婚證,則在法律上沒構成婚姻事實,法律上定義為“同居關係”。原則上這種情況是不受婚姻法保護的
其他應該知道的
1、民事行為能力
自然人的民事行為能力,始於出生終於死亡。在我國,10歲以下的自然人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有很多說小孩用ipad購買很多錢的app的報導,如果家長有充分證據,蘋果應當退還購買費用。因為10歲以下的兒童沒有民事行為能力,其合同行為歸於無效。
2、名譽權
名譽權即公民獲得社會正當評價的權利。如曝光小偷身份,是否侵犯其名譽權?不,因為小偷盜取他人財物,是被法律和道德所不允許的行為,小偷的社會評價降低是正當的——社會不可能允許出現「德高望重」的小偷。
3、隱私權
隱私權即公民對其私人特定的資訊有不被他人知曉的權利。仍然以小偷為例,公佈其身份是否侵犯其隱私?不,雖然對於小偷來說,他肯定不希望別人知道他的身份,但對公眾來說知曉其身份是維護社會秩序和社會道德的一部分。在法律所保護的利益衡量上,法律更傾向於保護公眾的知情權。
4、勸酒侵權
喜歡喝酒的要注意了,在酒桌上,別人不勝酒力你仍然力勸造成對方人身損害的,你可能需要承擔賠償責任。
5、訴訟費用和律師費用
訴訟費用和律師費用是很多人決定打官司前的第一道坎,如果你手中的證據確實充分,其實大可不必擔心。法院收取的訴訟費用由敗訴一方承擔。而律師費用作為你實現債權的費用,同樣可以要求對方承擔(在合同中予以約定)。
6、民間借貸
民間借貸屬於高風險事件,法律規定高於同期利率4倍以上的民間借貸,是不受法律保護的。如目前一年期貸款利率為6%,即民間借貸1年期利率高於24%(即月息2%)以上,高出部分不受法律保護。
1、共同犯罪
在刑法中,共同犯罪是擴大刑法打擊面的一種規定。被確定為共犯的人與實行者同罪。
如甲和乙共謀搶劫,中途甲肚子痛離開,乙單獨搶丙成功。此時,甲雖然沒有實施搶的行為,但是會和乙一樣承擔搶劫罪的責任。所以,交朋友一定要靠譜。
2、沒收財產
你每次看電視,看到xx犯罪嫌疑人被判,沒收全部財產的時候,你覺得你懂它的意思嗎?
這裏的沒收,是沒收的合法財產,而犯罪所得的財產在判刑之前,已經全部予以收繳。
如罪販張三經營房地產合法所得100萬元,非法經營所得10萬元。這裏10萬在判刑之前就會收繳,100萬合法所得,在執行刑罰時罰沒。
3、醉酒人的刑事責任
醉酒分生理性醉酒與病理性醉酒,生理性醉酒需要承擔刑事責任。病理性醉酒被定型為精神疾病,無需承擔刑事責任。但是在故意引發病理性醉酒而實施犯罪的情況下,需要承擔刑事責任。
4、不作為的故意殺人罪
這個要說到那個著名的問題了:女朋友問,我和你媽同時掉水裏,你先救誰?
你如果懂點刑法,必須先救你媽。在法律上,你對父母有贍養扶助義務,當父母處於危險境地時,你具有法定的救助義務。如果可以救助而不救助造成死亡結果的,構成不作為的故意殺人罪。而女朋友,僅僅是道德義務,不救不違法。
當然如果領了結婚證,就另當別論了。兩個都要救。所以各位妹子,你們領了證再來問這個問題才有意義。
同理,當自己的小孩與其他小孩同時落水,應當先救自己的小孩。
5、偷自己的東西
如果在小偷手中偷回,是不構成犯罪的。偷回自己的東西屬於私力救濟。
但是如果小偷偷走之後已經轉手第三人,第三人已經取得並佔有,你再去偷,涉嫌盜竊罪。
6、妨害公務罪
前兩天看見一個人在知乎問,他一個澳門的朋友打了員警,被以妨害公務罪起訴,該怎麼辦。
我沒有回答這個問題,一般涉嫌罪與非罪的問題,除非律師去調卷,否則很難瞭解案件的全貌。所以也不能給出準確的回答。像這個打了員警的,如果有證據證明員警當時並非在執行職務的過程中,是不構成此罪的。另外,如果員警著便衣且未表明身份,過失也不構成此罪。
7、拾得遺失物
根據《民法通則》規定,拾得遺失物、漂流物或失散的飼養動物,應當歸還失主,因此而支出的費用由失主償還。對於佔有他人的遺失物,屬於不當得利,遺失人如有證據,可以起訴要求拾得人返還。《刑法》規定,將他人的遺忘物或埋藏物非法占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交出的,構成侵佔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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