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熱播劇《人民的名義》中留下的那個問題……

早在2015年,劉強東在與奶茶妹妹結婚前一天,京東發佈了劉強東此後十年,每年收入1元現金和0元獎金。

而在此前,劉強東在英國所屬的維京群島,通過一家公司設立信託基金,享受其在京東的股權以及受益。這種方式提前避免了離婚可能帶來的企業股權分割的問題。事實上,在香港地區乃至國外設立信託基金,已經成為越來越多企業家的選擇。

律師來說

劉強東是選擇在海外設立信託來管理財產,在《人民的名義》當中,高小琴又是選擇在香港設立信託,他們為什麼選擇在海外或是香港設立信託呢?

在香港或者是海外,在信託的立法方面,比我們內地要早很多,他們在整個信託的體系,有很成熟的立法,其次要考慮稅收的方面,因為有很多的國家,在稅收方面是有很多的優惠政策,比方說有些離岸的群島,是免征個人所得稅的.

如果劉強東和奶茶妹妹真的離婚了,那劉強東放入信託的股權或者期權,它還是否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婚後股權所得的收益,奶茶妹妹能分到相應的財產嗎?

從劉強東把股權轉移到信託基金的那一刻開始,這個股權已經不屬於他本人的,那更加不屬於他婚姻的共同財產,股權的收益,其實根據當地法律規定,應該來說也是屬於信託機構所擁有的,但是劉強東對於股權跟股權的收益有一個絕對的支配權.

2012年,家住昌平的張松(化名)老先生和老伴兒在年逾古稀之際卻遭遇了人生中最大的不幸—一場車禍讓他們失去了唯一的兒子。張松的獨生子已婚配並育有兩子。這兩個孫子成了老兩口唯一的生活寄託。但兒媳年僅28歲,兩個孫子分別只有1歲和3歲。早年經商創業順風順水,老兩口積累下數億資產。  

一旦兒媳改嫁、孫子改姓,或者孫子長大後不成才,家業如何繼承成為張松夫婦倆面臨的巨大挑戰。經多方考察,老夫婦決定出資5000萬設立家族信託,並約定它的受益人為其兩個孫子及其“直系血親後代非配偶繼承人”。這份信託投資於穩健的金融資產,涉及受益人的內容主要有五方面:

1、除非患有重大疾病,受益人在未成年之前對本金和收益沒有支配權,在未成年之前只能運用信託財產的收益來支付必要的學習支出;

2、18至25歲之間,受益人可以支配收益,但不能支配本金;25歲以後本金和收益均可自由支配但須兄弟和睦、一致決定;

3、若受益人改姓或在張松夫婦去世後的清明節“不祭掃”等按社會公序良俗標準未盡孝道,受益人喪失對本金和收益的支配權;

4、一旦受益人死亡,受託資產捐給慈善機構;

5、受益人成家立業後,本金和收益按兩人所生育的繼承人數量按比例分配。

律師來說

老人家把家裏的積蓄拿出來設立家族信託,那兩個孫子,要想提前拿到財產可能嗎?

這是不可能的,除非當時老人家,跟信託機構在信託的條款裏面,有一個明確的約定,說在某種條件下,他的孫子可以取回這個財產。否則,基本情況,都必須要按照信託協議的規定,按時的,孫子只能夠從信託基金裏面,取得收益的分配權,而不能取得財產的所有權。

要設立家族信託來傳承財富的,需要考慮的問題有哪些呢?怎麼樣才能設立一份合適的家族信託呢?

首先是信託所在地法治環境的問題,信託在很大程度上是基於一種契約的精神,去維護信託的關係。因此,當地的立法,當地的法治環境,司法環境,是否對信託的服務跟契約,有一個很好的保護,這是需要優先考慮的。其次,要對當地的稅收政策進行考慮。第三是,那就是要對信託機構本身的實力進行充分的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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